※ 引述《pgstha (pgs)》之銘言:
: ※ 引述《toosilence (Mulamo)》之銘言:
: : 我有一個讀小學二年級的妹妹
: : 在課堂上學習用紙折手工書
: : 由於同學很喜歡 被同學以十元購買走
: : 當天老師發現 就提醒媽媽要制止這種行為
: : 於是媽媽這樣回應
: :
: : 這樣子回應ok嗎?
: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稱限制行為能力人。
: 而所謂的限制能力代表該人的行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 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能單獨的為有效法律行為,僅在例外的狀況下可以獨自
: 以其意思表示為有效的法律行為。一般而言,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行為必須要獲
: 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補充,可能是事前同意,也可能是事後承認。
: 講白一點.....翻譯:若父母事後不同意之,該買賣行為無效。
: 但是10塊我覺得還是算了..口頭說一說吧@@
台灣的教育很奇怪
就依法律來說,沒有限制小學生不能有交易行為
只有說小孩的行為能力受到限制
講白話一點,只要小孩子的交易行為受到父母同意即可
否則,未達法定年齡者要去商店買包餅乾
或是買早餐晚餐都不可以嗎?
也就是所謂的紛爭,如果是事後買方家長覺得不妥.
或是擔心因為這項限制而產生的糾紛
那麼,這件事情的重點應該是教育小朋友
你要賣東西必須確認,和妳購買的小朋友有經過家長的同意不是嗎?
怎麼會變成為了怕麻煩和紛爭而全面禁止呢?
或是因此認為賣東西的小朋友行為不對呢?
應該教育小朋友,你要買東西之前要經過父母同意
因為你的行為能力是受到限制和保護的阿
還有要教育小朋友,不可以說謊
不可以明明沒經過同意,卻假裝有而去進行購買行為阿
依此案例來看,
賣方小朋友的家長可以接受不是嗎?
事實上,就只是因為家長和老師懶惰
還有怕小朋友買賣產生麻煩才會全面去禁止
不是嗎?
要是我,我就會跟我的小朋友講清楚說你賣東西沒有錯
出問題的地方在於,和妳買東西的小朋友沒有經過家長同意
也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如果你賣給他,他可能會反悔,或是他的家長會有意見
然後跟買東西的小朋友說
買東西記得先問過爸爸媽媽. 你口袋裡的錢只能買媽媽說可以買的東西
作者:
Fireya (☆*"`'*-.,)
2015-12-01 18:00:00你這樣 我想會有小朋友沒得到同意照買......問他家長同意嗎 有啊有啊 結果事後家長說沒有
小學附近賣吃的、抽獎、小玩具、文具那些因為是依年齡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的,所以是例外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06:00一對一教學 妳來
沒同意照買,就是不乖的孩子,要教要處罰阿家庭教育本來就是一對一,老師在講台上公告就好了阿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07:00商店是可以購物的地方 班級不是
做錯事的小朋友本來就都是個案阿小玩具是日常必須? 小妹妹賣的東西不能歸類玩具?ken大,商店是購物的地方,不代表不受同樣的法律限制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09:00禁止的重點是於地點好嗎 老師又沒限制其他地方消費
作者:
Fireya (☆*"`'*-.,)
2015-12-01 18:09:00我覺得一直說機會教育什麼的太理想化了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09:00無的放矢
ken大,討論的重點不就是為什麼學校會是禁止的地方嗎?
如果就法律來討論的話,要怎麼解釋日常必須就看人發揮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10:00老師限制班級消費 又沒限制其他商店購物 妳是在放大啥
作者:
Fireya (☆*"`'*-.,)
2015-12-01 18:11:00真的開放會事情一發不可收拾很多糾紛才是現實@@
apple大,所以阿就是因為這很抽象模糊,所以才會有家長同意或不同意的紛爭不是嗎?
作者:
Fireya (☆*"`'*-.,)
2015-12-01 18:11:00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11:00因為學校連福利社 都快要被撤除了 因為不能賣不健康的飲料
fanny大, 就是要討論老師限制班級消費的依據不是嗎?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12:00福利社限制都這麼多惹 只因為家長意見多 學生想賣東西XD
同樣的依據只能在校園實行,就表示這個依據其實不真實
作者: skana ( ) 2015-12-01 18:12:00
我比較好奇 依照一般的交易買賣行為 老師不是當事人 為什麼
而是校園特例,那麼特立的理由是什麼? 就跟法律無關阿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13:00不然妳來學校開福利社看看
其實也沒有到很抽象模糊吧,一個10元的小玩具在一般人
作者: skana ( ) 2015-12-01 18:13:00
要涉入其中?有糾紛要老師處理?可以雙方自己處理嗎?
看起來是一個小學生合理的消費阿,今天引起爭議的是交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14:00不要不了解現實情況就來放大絕 機會教育
fanny 答非所問?apple大, 所以跟法律無關不是嗎? 從法律觀點切入不切實際阿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16:00見證 「無 限 上 綱」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16:00見證 「無 限 上 綱」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2-01 18:17:00這是師範體系老師程度普遍太差的問題
是妳最後打那三行很好奇我才回應的,那些賣家根本不需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2-01 18:20:00說這樣那樣對小孩不好 最好教了
apple大,那麼該小女孩就有必要去分辨嗎?又,所以在這些商店做出離譜的消費,其家長也不能反映嗎?以上兩者應該是有衝突的吧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23:00神 邏 輯 出 場
你自己都講"離譜的消費"了,小學生買台電冰箱這種事你
會覺得合理嗎?? 這件個案裡小女孩有沒有必要去分辨是一回事,你是打算從法律面探討這個案嗎??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27:00買東西有所謂的市場公定價 以及場所問題
那你不能討論一半阿,既然想從法律面討論,那你也應該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28:00一 女孩的手做定價問題會不會有眾多意見 二 班級不是消費區
不妥的是,無完全行為能力者,未經父母同意下的消費行為.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29:00妳無聊扯到商店去 神邏輯 最好全世界都給妳扯蛋搞不清問題所在 重點班級是學習區域 不是妳手做開發的市場
kenso大, 我只說法律觀點不能成為班級不是消費區的理由. 否則同樣的理由,也足以讓商店成為不可消費區阿這串討論文一開始就使討論班級能不能有交易行為,你從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31:00要搞消費 妳情我願是商店的事 結果妳又吵商店也要同步實施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32:00學校是有學校法規 妳不知道嗎? 校規回去翻一翻
fanny大, 有規定就不能討論, 那法律還能不能修法阿你應該去首PO回說," 因為是校規規定的 "這根本不能討論!!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35:00妳的倒數三句不就 「無 限 上 綱」嗎? 訴求是啥?因為班級不能消費 所以其他地方一律不能消費的意思嗎XD
如果您認為不能在商店消費很奇怪,同理以相同的法律認為不能在校園買賣,不是也很奇怪嗎?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37:00所以妳媽規定妳不能上ptt秀下限 全世界都要神同步?(笑)
無限上綱的是, 在校內將法律解釋成不得交易吧相同的法律 校內不行,校外可以 ?!!!kenso 因為你從頭到尾就拿校內不是消費區來討論校內可不可以有交易行為,自然會去解釋成校內不行,校外也不行. 你根本弄錯重點了阿.本末倒置麻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44:00說校外不行的是妳吧 自己倒數三句是鬼?
但你又無法接受,相同理由在校外可以,卻到校內變不行
作者:
park1 2015-12-01 18:46:00校園是特殊場合 有所謂的校園自治法 不懂別來唱秋
park 我同意校園自治法, 這篇僅以所引用的條文來探討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8:48:00所以小朋友說謊,會讓你知道嗎? @@
fanny 我整篇文都說賣行為沒問題,重點是買家有沒有經過家長同意. 最後三句是反問 OK ?是因為你也是根深蒂固拿校園不可買賣,才會解讀成這樣明明就一樣法律,校外可以,校內不行. 為什麼不去正視?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8:51:00所以你自己小時候有這麼聽話嗎? @@
小朋友在校內會說謊,在校外也可能說謊阿@@而且也因為有可能說謊,才更要教育孩子你可能遇到的紛爭是對方小孩可能沒過同意,卻說謊喔所以你賣東西給別人,可能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8:54:00所以這種教育該私底下教育較適合,所以還是要煩勞爸媽帶回家教了 @@
作者: perartlit (Ann) 2015-12-01 18:56:00
這系列最推tver大的回文。
作者:
park1 2015-12-01 18:56:00同意有校園自治法 就別插手學校 又「無限上綱」
校園自治法也要合理阿. 我只說依本篇引用法律切入沒有說從"其他考量"出發認為學校該有什麼規定不妥.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58:00妳的訴求才不合理 根本「理想化」
但如果該自治法的出發點真的麼薄弱到只有本篇引用的法條的話,那或許也該檢討一下吧.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8:58:00話說,還真看過家長跑去超商跳腳說:我又沒允許我小孩買,你為何賣給他?!
那如果自治法的理由不是只有這個, 我就針對這個再討論, 你拿的別的出來類比幹嘛?yaokut ,是阿, 所以我們是可以承受這樣的紛爭的不是嗎?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9:01:00笑)但,這件事情弔詭的是:超商可能偶爾會遇到這種事情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9:01:00校園不可買賣---> 妳的訴求是想推翻這個嗎? 說半天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9:02:00妳就是把事情想得太簡單惹 要不要下放妳去當老師看看看幾年後妳會從奮不顧身 變明哲保身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9:03:00,還是該老師衰,怪獸家長又喜歡互通有無),一鬧起來....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9:03:00換一個位置換一個腦袋 妳現在鍵盤理想家
fanny 我可沒說校園買賣不會有爭議,成年人都會有了那是你腦補的OK?而且妳現在的說法,倒像是因為管理上的困難所以禁止對於這點,我不予置評.yao大, 管好自己小朋友不要亂買東西,這本來就不能推給老師,要老師負全責.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9:09:00那個,妳這是正常人的想法阿 ^^"
之前去博物館逛,就有聽到家長罵店員為何要賣資料夾給小孩,好像是過帳沒辦法馬上退錢,盧超久,結果主管處理完還怪店員不會坦!
作者:
run2 (run)
2015-12-01 19:46:00原文:怎麼會變成為了怕麻煩和紛爭而全面禁止呢?skytowerlll: 對於這點,我不予置評--->神打臉?前後一直矛盾 批老師作法不夠完善 一直鍵盤教育家訴求也一直前後反悖 是要求班級開放買賣嗎XD 學生創業班?
作者:
osape (oo)
2015-12-01 20:52:00法律請看清楚,"日常生活所需"不需經過監護人同意
小學去書點買本書,也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阿書店run 本來就是提出同樣法律校外可,校內不可的矛盾至於為了怕麻煩而禁止是板友說的,不是我說的喔!
作者:
osape (oo)
2015-12-01 21:06:00賣方是獲利方,同意不意外,買方同意嗎?在學校開合作社賣東西必須經過各種抽查檢驗,且需付權利金校園想買賣,那就照規定成立合作社來賣啊在外面可以賣的東西(含糖飲料),校園內是不能賣的政府對校園合法買賣(合作社)規定很嚴格玩具也不能在合作社內賣。國小本來就不是商場
作者:
pella (千里之外)
2015-12-01 22:11:00所以呢?全部的人都把家裡的東西拿來賣就飽了啊!
作者:
park1 2015-12-01 23:07:00本來就是怕麻煩 防患於未然沒聽過呀 由小見大看來妳真的很不了解現況 鍵盤法律家 給妳修法全世界都亂惹skytowerlll: 怕小朋友買賣產生麻煩才會全面去禁止不是妳在叫的嗎?!更何況 怕麻煩這前提本來就沒有錯妳以為老師每天是處理學生雜務呀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23:12:00自以為對法律很懂?! 那妳怎沒注意到合作社能賣什麼的新聞連合作社都可以管制成這樣 幾乎退出校園 妳班上想開創業班?看妳挺成這樣 我都想笑惹
作者:
wxyz111 (恢復生命玩心)
2015-12-02 07:07:00如果學校的功能是這樣台大也沒有權利不賣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