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和男友約好 我早上在台大考完試後一起去淡水
但他臨時想起要去一場在北投的婚禮
我們於是約定在中間點集合
但昨天半夜 我突然發燒嘔吐 吐到洗手臺都堵塞
吃了退燒藥好不容易睡著
我有告知男友此事 但他一再跟我說 考完試打給他再約
其實我不懂為何要打給他 我考完的時間就明確是2:35
他可以不用等我考完才開始行動
結果考完試 他叫我去淡水找他
我覺得從公館坐到淡水實在很遠
我很不舒服的情況我真的想回家
但如果真的一定要去
我希望 堅持他往回坐來找我會合(讓他不爽的點)
我不高興的地方則在於
明知道我不舒服 為什麼這麼不貼心 還硬要我過去 那我過去了 要他來會合再一起過去
有很過分嗎
我理想的情形是就讓我回家 不然約中間見面 陪我吃個飯
結果他口氣超差 說我很歡
還說所有在場朋友看到我們對話都說我很歡
不舒服還要被公審 感覺真的很差
所以
真的很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