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朋友撞到穿越馬路的行人

作者: gtsandevo (咖啡磨)   2015-12-05 17:51:36
※ 引述《etdiday (etdiday)》之銘言:
: 大家好
: 朋友今天原本要過生日
: 在三線道的內側直行突有行人衝出
: 車速雖不快,但因反應不及
: 碾到行人的腳板造成粉碎性骨折
: 好在有行車記錄器做為證據
: 是行人穿越馬路的問題
: 想問的是
: 這樣調解或和解,大概金額會多少呢?
: 還有…在對方開刀住院期間探視
: 朋友很尷尬不知道要說什麼…
: 讓對方受傷的確很不好意思
: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朋友該負責的部分
: 但行人違規在先
: 我們認為該認錯也不是,不認錯也不是…
: 朋友很無辜,還被對方家長指責
: 就是他害我小孩腳受傷!
: 這個狀況有解嗎?
: 可憐的朋友生日不用過了(・_・;
從沒在貴板發過文,看到推文真的快受不了了
撞到人→刑事責任,由車子強制險支付
強制險一定有保,每台車都會保,不保犯法
賠償金額隨著你的保額而定;
1.若對方要求金額>你的保額,由對方控訴
到這種地步才需要找律師,在此之前「根本」不用找什麼律師
2.你的保險只是買車時送的,通常是一些小保險公司
效率可能會差一點,請自行評估投保單位
3.建議不要輕易的給與對方聯絡方式
對方要求賠償建議由保險員去談,談妥後再到場簽字就好
基於人情你也可以送水果探視,除非真的鬧僵再轉冷
撞到車→民事賠償
你車子要有保「第三責任險」才會支付對方金額
你保什麼乙式丙式都只是「修自己的車子」
但保險員為了賺庸金會把一堆哩哩叩叩的加在裡面
很多會包含第三責任,自己看清楚保單
1.第三責任當然保額也分很多種
一樣如果對方要求金額>你的賠償,由對方控告
此時再請律師,當通常會私下和解
2.第三責任或車體險(甲乙丙式)都是隨車的
誰開車沒關係,有的人為了省保費
車主名字會用30~60歲女性登記,因為係數最低
通常保費較少
無論撞到人或車,當下一定都要「報警處理」
領取報案三聯單,不管你錯或對
要求賠償的人可以根據此報案記錄提告
不管撞到人或車,和解完後都要簽「和解書」
雙方各持一份,並一份影本交給警方
已簽完和解書事後再要求什麼精神賠償或其他損失都是沒用的
你朋友只要由強制險的保險公司
支付對方要求之賠償金額,雙方達成和解,簽和解書即落幕
金額根據死亡/傷殘有所不同
若談不攏可將車禍報告送交第三方鑑定責任,會有比例原則
再依此進行和解;
見面時用和緩口氣探視就好,不用認錯,也不用強硬的告訴對方錯在先
除非對方一口咬定你責任較多或賠償金額過高
能不撕破臉就不撕破臉,你最終目的是要簽到和解書就沒事了
下次不想這麼費神找評價好的保險公司,簽一張保額高一點的保單
跟最便宜的也只差幾百塊
好的保險員你一通電話就什麼都不用管,鳥的保險員你打整天還連絡不到人
問處理進度就推三阻四,搞的最後自己去談和解
車子很多人每天在開,但對自己的車保了什麼也都不知道
遇到狀況只好道聽塗說霧裡看花
手機你每天都在用就會去了解它的功能
車子每天都在開但似乎很少人會去了解周邊,反正能用就好
建議你朋友吸收一次經驗
如果常常上路,最好將車禍相關常識與保險內容稍加了解
才不會遇到狀況慌了手腳。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5-12-05 17:53:00
騎車記得加保第三人 開車記得加保超額 遇到一次 就不會覺得你保的是沒用的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5-12-05 18:09:00
我們家是發生過車禍賠了很多錢 才發現我們保的根本超爛
作者: michaelchen1 (麥克麥克)   2015-12-05 18:51:00
強制險不是刑法吧他是幫你理賠對方醫療險而已醫療費才對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12-05 20:20:00
撞到人也有民事責任撞到車也有可能有刑事責任
作者: etdiday (etdiday)   2015-12-06 00:00:00
謝謝您的詳細說明!會轉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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