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週前姐姐回老家時,在夜間回家途中被闖紅燈的b小姐擦撞。
擦撞之後,肇事者b小姐又往前開了一小段路,才折回頭下車查看,並表示她當下沒有察
覺到有撞到人。
被撞的姐姐當下卜街,機車和身體皆微擦傷,後照鏡斷掉!
旁邊的路人看到之後,主動向前表示是否需要幫忙報警,不過卻被肇事者b小姐以她會處
理為理由回絕。並向被撞的姐姐說因為自己趕著要上班所以希望不報警。
姐姐因為身上微擦傷沒有很嚴重加上b小姐一副很趕的樣子,便心軟決定雙方互留電話,
私下調解。
但是私下調解的過程中
因為雙方溝通的不是很愉快,尤其雙方不在同一個縣市,本來姐姐是想說給肇事者一個方
便所以當下才沒報警。
但肇事者因為當下沒拍照沒仔細查看,進而開始懷疑姐姐是否灌水修車等等其他費用,造
成調解不愉快
所以想請問如果現在想要請警察出面協調的話還來的及嗎?或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狀況?
補充:後來姐姐被我臭罵一頓沒報警之後就緊張警局問過是說,有互留電話就不算肇逃。
但必須雙方回現場再報警。
但若是對方不願意或都不攏時間的話還有什麼其他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