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層次來討論
ㄧ、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
本署92年2月10日警署督字第0920028116號函發
這個行政命令頒布的理由是什麼?
保二總隊表示,警察係國家公權力的表徵,也是政府與人民第一線接觸最為密切的公務員
,穿著制服執行公權力時,無論在勤務或言行舉止均受到民眾關注
因為警察是公權力的象徵 所以希望其行為舉止服裝儀容上能夠符合"民眾期待"
而警察更是守法的象徵,所以我們希望警察成為"良好公民"的代表
我們先當普遍上沒意見 所以往下看
二、頭髮不染色(白髮染黑者除外),經常修剪梳理,保持整潔。
1、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
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
2、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
3、但執行特定勤(任)務人員(如刑事警察人員等),
得由各警察機關依任務需要自行規定。
平等原則是什麼?
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
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
差別待遇(本院釋字第五四七號、第五八四號、第五九六號、第六0五號、
第六一四號、第六四七號、第六四八號、第六六六號解釋參照)
"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
我們逆著看
3、但執行特定勤(任)務人員(如刑事警察人員等),
得由各警察機關依任務需要自行規定。
因為特別勤務的關係 所以"例外"的不需要遵守上述規定,是否合理。
首先他已經離開了平等原則了,因為他"例外"了,
所以我們只需要討論的他目的手段及關連性是否合理。(今天不討論XD)
再來
1、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
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
2、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
為什麼要有這樣的規定? 保二總隊也說了:
"其中髮式依男女性別之不同而作規範,以符合社會一般共同觀感。"
=>為了符合社會一般共同觀感。
那這樣的觀感有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
本質上他們都是對髮型的規定
那是否有為相同之處理?
沒有
差別待遇的原因是?
性別 (我看不出除了性別還有別的原因)
所以我認為這件事就是性別差別待遇!
而這個差別待遇是為了?
"為符合社會一般共同觀感"
所以 我們只要討論這樣的性別差別待遇是否符合一般社會共同觀感
男生=短髮 女生=可短可長
是否符合現在對於性別意識的期待?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