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有但書
如果是職務上有需求,那不在性平法的規定範圍內
那外表跟儀容是不是警察職務上需求的一部份?我想應該沒人反對吧
那下一個問題是
男警留長髮是否應被認定為儀容不整
這跟整體社會觀感有關
我個人完全可以接受,我自己也有段時間留過長髮
但我不認為社會已經普遍可以接受男性蓄長髮,尤其是警察這個職業
雖然很迂腐,不過現實就是這樣
等個幾十年後社會觀念進步了,再來談吧
※ 引述《willreturn ( )》之銘言:
: 關於這個問題,我比較認同今天風傳媒這篇投書的看法。
: http://www.storm.mg/article/76093
: 我覺得在FB那邊有很多人的發言,透露出他們其實比較適合北韓,中國這種國家,要嘛威權
: 我覺得這些人的發言剛好被作者說中,一邊羨慕著北歐,卻不知道他們在關鍵議題的選擇造
: 台灣畢竟是追求人權的國家, 權利在人類的歷史上向來都是用鮮血換來的,
: 法治和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後人在爭取權利的時候,不要再用這麼大的代價。
: 尊重少數,也是民主的重要內涵,
: 而不是讓少數在團體中被因為他的特別而被孤立。然後再說這叫「適應/服從團體」,這跟民主相去甚遠。
: 所以才有性平法保障對多元性別的權益,而不是只有父權的腐臭氣息在我們這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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