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對於設計行業不被尊重的看法

作者: cyberia (狸)   2015-12-23 11:03:00
※ 引述《SnowAmy (小雪)》之銘言:
: ※ 引述《SeedDgas (發酵)》之銘言:
其實罵歸罵 酒...還是要喝 在台灣你要走設計
事實很傷人 就跟那位講的一樣 第一要求就是嘴砲
闡述理念的確很重要 但是在亞洲這種嘴砲需求已經病態化了
這邊的原因有很多 要從文化分析起來....
第一
中文文化圈有很嚴重的大頭症現象 就是官大學問大、非專業領導專業
然後加上用人唯嘴砲 這三點主導了整個中文文化圈的所有事
你穿得不討我喜,酒喝得不夠豪爽 宴客你沒到 對不起掰掰
某方面而言就是飯桌文化的延續
第二
我給你錢,所以客人意見最大
作者: GoedeMorgen (早安)   2015-12-23 11:11:00
事實上就是用兩千就徵得到幹嘛花五千 那些願意賤賣自己的同行 也出了不少力你以後吃蛋餅可以出100尊重老闆娘的專業 不過就是供需法則而已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12-23 11:22:00
你要這樣說的話,除了純藝術家外,每個行業都是性產業那一行可以不甩客戶老闆?因為專業,做出來的東西不合意也要收下?
作者: GoedeMorgen (早安)   2015-12-23 11:23:00
換啥概念 願聞其詳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12-23 11:24:00
覺得這個合作的老闆沒品味,可以不接案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5-12-23 11:25:00
我只想說國外的確不強調嘴砲,因為他們多數嘴砲都超強相對的,台灣多數還有苦幹實幹的想法,不太懂的包裝自己所以懂的包裝自己很會嘴的就容易冒出頭
作者: GoedeMorgen (早安)   2015-12-23 11:26:00
事實就是老闆只想花兩千 就要說人家沒素養 如果對他來說兩千就夠了 也有人願意賣自己兩千 實在沒啥好說的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12-23 11:30:00
嘴炮的意思是什麼?寫設計理念還是遊說客戶?這二樣本來就很重要,不會就該請文案和業務來處理啊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5-12-23 11:31:00
坦白說我比較覺得連自己的客戶都先說服不了了 但很多設計人卻覺得他的東西可以說服客戶的客戶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12-23 11:32:00
我同情設計被品味零蛋的客戶改稿,但出來賺錢就把自己當商人好嗎?
作者: GoedeMorgen (早安)   2015-12-23 11:36:00
我覺得設計人都自我感覺特別優越欸 設計出來的東西跟蛋餅 同樣都是商品罷了 你應該怪那些拉低市場行情的同業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12-23 11:37:00
我覺得A髮型師不好,我該做的是自己剪?當然不是啊,是換B髮型師啊
作者: GoedeMorgen (早安)   2015-12-23 11:38:00
而且超專業設計對應應該是超專業蛋餅吧哈哈 沒燒焦的那種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12-23 11:39:00
你做出來的東西被打槍,也代表你在客戶眼中是什麼樣的設計師說到髮型師,人家也是要專業要品味,他們就能把客戶想要的放第一,自己想做的拿去比賽用,我很少聽到他們在靠北客戶品味差
作者: sherbet   2015-12-23 11:46:00
我比較好奇做設計的人有沒有比較能將心比心 尊重其他專業如果面對其他專業 也半斤八兩的話 那我懶得理這種設計人醫生有專業 法官有專業 律師有專業 廚師有專業 很多人都有專業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12-23 11:49:00
他們尊重除了客戶以外的人
作者: ssunnys (鯖魚罐頭)   2015-12-23 11:53:00
就我文字的立場,接觸很多無法將心比心的美術人,通常都是半吊子卻自以為專業的,端得一付高高在上,但是真的設計人通常姿態都相當柔軟,也能接受意見~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12-23 11:54:00
你認為設計和醫學是同一件事?那你有做過實習設計嗎?你願意客戶聽你的,結果生意失敗告你嗎
作者: ssunnys (鯖魚罐頭)   2015-12-23 11:55:00
你說別人偷換概念,其實你才是吧.說蛋餅是吃的需求,醫病
作者: AppleAlice   2015-12-23 11:55:00
為何100塊的蛋餅不能只是超好吃、擺盤漂亮或餐廳有氣
作者: sherbet   2015-12-23 11:56:00
如果設計師有跟客戶簽什麼契約的話 被告也不是不可能
作者: AppleAlice   2015-12-23 11:58:00
而且你拿醫生來舉例才是偷換概念,醫生薪水的對價又不是全然來自那個病人付的錢,還包含健保這類公益性質的補助,可是設計師沒有,對價完全看跟客戶談多少錢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12-23 12:02:00
有醫療疏失本來就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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