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鳳換愛愛 男沒聽懂結果慘了
2015/12/29 16:19 147650
家住北市的宋姓男子到夜店狂歡,在包廂遇到主動討酒的年輕女子,2人對上眼後原本要
送女子回家的宋男,將女子帶往旅館發生2次性關係,宋男原本以為女子是天上掉下來的
禮物,沒想到事後卻遭女子提告性侵,當宋男百思不解為何被告時,才發現原來是沒有買
手機給對方。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性侵證據不足為由,將宋男不起訴。
這起離譜的性侵案件發生在今年2月15日,宋男與友人一同前往台北市信義區的LAVA夜店
,在包廂中飲酒時,遇到1名夜店咖女子到包廂裡討酒,宋男爽快的答應,2人越聊越投緣
,宋男見時間已晚,想當護花使者,提議送女子回家。
當2人搭上計程車後,女子告訴宋男家住新北市的白沙灣地區,宋男聽到後認為太遠,提
議先在附近旅館休息,女子點頭答應,2人就在台北市找了一家旅館過夜,當2人下車後,
女子突然告訴宋男手機「遺失」在車上,宋男還好心幫女子打電話給警察廣播電台協尋計
程車,當找到計程車後,車上並未發現女子遺失的手機。
等到2人進入旅館後,發生了2次性關係,宋男滿足的離開,女子不久則提出告訴,指控宋
男違背她的意願,帶她到旅館性侵。
台北地檢署傳宋男出庭,宋男表示,2人當天確實發生了2次性關係,但都是你情我願,事
後他回想為何被告,最後才發現當對方一直明示、暗示她的iPhone 6手機遺失時,他信以
為真幫她協尋,不知道女子真的用意是要他買隻手機給她,他一直沒有搞清楚,才會挨告
。檢察官調查後,查不出宋男有違背女子意願,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29/763509/
最近這種事情好像越來越多,女生一夜情或發生關係後,事後不開心就要告男生性侵。這
種新聞以前並不常見,最近真的越來越多,這是個案還是社會風氣,大家對這些女生的看
法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