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請了特休去日本跨年,結果第一天進辦公室,
主管用很嚴肅的表情說有事要和我說。
我的主管是個不太管事的人,八成沒好事。
他說我應該猜得到是什麼吧??是的,我被資遣了。
星期三早上通知,星期五就要走人。
勞基法不是規定要30天前通知的嗎!?(我已經做4年多了)
還好除了有預告薪水、資遣費,還有多給1個月的薪水,
也會發非自願離職書給我們,特休直接用加班費換成現金。
但一切超突然的,早上通知,下午就面談、發資料要填寫。
最好笑的是,公司說只要交接完就可以提前結束,
不用星期四、五還進公司。
雖然我之前一直希望公司資遣我(這幾年不太賺錢,感覺頗危險),
但真的發生時超錯諤的。
而且我們下個星期五就要吃尾牙耶!!連尾牙也不給吃哦??
(不是貪那頓飯,是想抽獎)
我的寒假就這麼突然的開始了,一切都亂了套。
更麻煩的是之前還開了4月中要去日本玩的機票,
所以是現在要找工作,還是4月玩回來再找工作,還挺兩難的…
都老大不小了才碰到這種事,為什麼一間公司要撐過5年這麼難啊!?
虧我早上還挺開心今年的特休有12.5天,然後馬上就讓你放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