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來說關於爭取權利的事。
1.第一份工作欠薪,我剛出社會三個月就要上勞工局調解。擔心要上法院,擔心下份工作
名聲不好。身邊的人都勸我不要,我爸說小錢他給我就好,不要浪費時間。問同事要不要
一起檢舉,他說不要。等我調解完拿到欠薪後,接到前同事打電話給我問我可不可以幫他
跑勞工局,我呵呵。
2.前公司因為某部門人手不足,下令要求全公司下班後去那個部門加班一小時。(工廠的
加工手工部門)
全公司大概只有我默默抗議,用上班時間去加工部門。其他同事去問是不是用上班時間去
加工部門,還被主管罵"當然是下班後啊,你們上班時間要做自己的工作。"他們還奴到自
己下班後跑去問還有沒有需要加班的其他工作。
全公司一百多人竟然沒人敢反抗,甚至為了表忠心拼命表現自己的奴。有時覺得台灣會有
慣老闆真的剛好而已,台灣人這麼奴,不剝削你們剝削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