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薪資結構已有1千元為伙食津貼,另有1200爲浮動午餐津貼(一天60*工作天數)
因為我沒跟同事一起訂便當,所以今天出納和我說以後要領取1200現金伙食津貼,要補上
私人加油發票(需打統編)核銷!
老闆還說給我們方便我們就當隨便~這樣她帳很難調整。當下覺得蠻不開心的,因為勞基
法明明就有規定每人有2400的午餐津貼,而且要用私人發票去領取那浮動的午餐津貼,不
就有點變相幫公司逃稅嗎?
出納發現我臉色異常以後,就說很多公司都這樣,這樣是合法的節稅,很多人吃飯加油都
會把發票打統編給公司阿...叫我別太小氣...
想請問大家真的會把私人發票給公司報帳嗎?這樣打完統編的發票沒辦法兌獎也算變相損
失吧!!
很想裝傻說我加油發票金額很小沒辦法給他們用,但又擔心她不給我1200津貼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