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yuan (碩源)
2016-02-15 21:20:38※ 引述《notepad67 (145×154÷DB7)》之銘言:
: 原po一發文,大部分板友都挺原po反老闆。
: 少數一二個噓文的還被指責,但是真相沒人知道。
: 還有人叫原po怎麼對付老板balbala
如果你是指我的話,我想澄清一下
我提供的建議並不是「怎麼對付老板」
那只是單純的「保護自己」
特別是有人擺明了想要逼他自願離職。
: 當然啦,事實沒人知道,都是原po在說。
: 不過,如果說老闆為了省資遣費,有點好笑。
你說到重點了
: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
: 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
: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一年才給半個月,不到一年還只要按比例給。
: http://i.imgur.com/m9KDn2Y.jpg
: 六分之一的薪水還不到22k
: http://i.imgur.com/zTgMMUt.jpg
: 原po是定期契約工,今年還不到3個月。
: 資遣他只要
: 3/12 * 0.5=不到3/24的薪水
: 他留下來工作,超過5天老闆就賠錢了。
: 老闆是為了省資遣費?
正是如此,所以他的情況裡面,很可能老闆不是為了省資遣費
: 假使調職時,有遵守調職5大原則,
: 只是員工不願學習新事務,或沒有意願學習。
: 老闆基於營運考量可以
: 「違反勞動契約或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直接解聘,不用付資遣費。
: 但是給幾千資遣費就搞定的事,老闆會想花幾萬甚至幾十萬來搞員工?
: 妳信?
: 我是不信啦!
: 我沒有要打原po臉
: 說白了,我是老板現在馬上解僱妳
: 妳去告好了,就算法院判妳贏,也是給妳幾千塊。
: 誰沒事請個人看廁所?
你說到重點了
我以前待的公司就親眼看過兩次
一次是因為內部人事鬥爭,同事就這樣被惡鬥自願離職
一次是因為辦公室三角戀情,有一方想鬥走另一方新來的
那這第二個例子,她就是採用我講的方法,自我保護撐過一段時間之後
組織變動後她就雨過天晴,現在也昇職上去了
企業大一點的時候,這種鬥爭,出錢的老闆有時也被瞞在鼓裡
就像是你說的,「老闆不是為了資遣費」,因為老闆根本不知情
真相沒人知道
但是根據他的描述,有人擺明了要欺負他,用這種方法,迫使他自願離職
就像是你說的,「老闆」根本不需要用這種方法,直接資遣他都可以,反正又不花多少錢
但是「主管」或者其他人想要弄走他,可沒那麼隨心所欲
所以我只是根據情況,提出自我保護的方法
並沒有「對付」老闆之用意,請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