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結婚、適婚年齡相關的文章不少,特別有感觸
今天下班後同事跟我說: 等等要跟女友去看deadpool
我走出辦公室從公司大樓的玻璃窗看下去
看著內湖一群人在馬路穿梭
就想著...他們待會也是要跟另一半吃晚餐的吧
接著我就自己一個人去吃晚餐了
想想我跟她也遠距離四年了
我也提起過是不是可以考慮來台北跟我一起生活
但總被女友以
"你那份薪水在台北哪養的起我們兩個人?"
(小弟今年20有6, 內湖外商, 年薪約80萬up)
"我在高雄好好的為什麼要去台北?"
(女友同年, 行政助理, 月薪2萬6)
但...再過個幾年我們也就三十了
即將到適婚年齡,
為什麼我一直想穩定兩人的生活, 但她卻似乎事不關己
大家都遠距多久才同居?
或是滿足什麼條件的情況才願意結束遠距?
(對了, 同事別再公司認我拜託... 我不會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