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舉辦投票「是否恢復退文機制」,有幾位板友疑問,我就公開回應一下。
以下文長,慎入。
退文機制為PTT的功能之一,由PTT站方賦予板主之權力,
許多看板皆有退文之罰則,如某板板規,一行文則是退文,引戰族群也會給予退文,
退文為罰則的手段之一。
第一次被退文,需要三天才可去申請刪除退文,接著會進入180天的冷卻時間,
若是在這期間又被退文,則需要等待180天到才可申請刪除退文;若是在180天後才被退文,
則視同第一篇退文,等待三天方可刪除。
P.S.若解釋有誤還請糾正
舉例情況:
若是在WomenTalk發表一篇文章被退文,則三天內即可刪除該退文,
但如果在申請刪除退文後的180天內,又在WomenTalk或者其他看板被退文,
則會被部分看板限制(退文數0)不得發文與推文。
P.S.並非所有看板退文數限制皆為0,故並無全站水桶之說。
以上我簡短針對退文做說明,接著我針對問題做解釋
亂丟垃圾死刑 如果你尊重法律,不違反法律 怕什麼?
在此我先聲明我的中文不是很好,所以若有誤解,還請見諒。
在此我認為該言論想表達的情形為
「亂丟垃圾」 => 微小的罪過
「死刑」 => 最嚴厲的懲罰
該敘述我認定是想表達,「若是犯了小錯就要被退文這樣對嗎?」
針對這部分,原本是想等到投票結束再來做說明,
想說如果投票結果最後是「不同意」的話,我也不用去做說明,
這點是我思考不周,沒在投票時說明清楚,還望見諒。
最常見的幾項違規為,我如果把這當成「亂丟垃圾」的違規
1.「板規六字數不足」,該違規罰則為 =刪文 (若為累犯則視情況加重處分)
2.「板規十五無分類」,該違規罰則為 =刪文 (若為累犯則視情況加重處分)
4 「轉文未刪推文/字數不足」 ,該違規罰則為 =刪文(若為累犯則視情況加重處分)
這些亂丟垃圾的罰則,現在也不會是最重的處分,皆已從最輕發落。
在現實生活中「死刑」為一極刑,在PTT中的「極刑」我猜測應該是
1. 永久停權
2. 帳號砍除
3. 被設定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4. 永桶(在WomenTalk被判死刑?但是你還活著可以去別的地方亂跑亂跳)
若將死刑與退文相提並論,我會認為有點不太恰當。
原本會想恢復退文,應該是會針對幾項違規情形
1. 違反板規之累犯或違反板規情節重大者
2. 惡意違規者
3. 惡意破壞看板秩序者
原意為針對以上違規情形視情節追加退文處分,希望藉由「退文」這處分,
來規範少數人之惡意違規行為。
以上為針對「丟垃圾=死刑」之討論回應。
: 你有亂退womantalk的前科 實在很難放心給你退文的權力
針對此留言,我在此跟大家宣布,如果投票結果為「恢復退文制度」,
我在這最後的就職期間,不會要求給予任何違規文章退文處分,
即使該文章為「累犯」、「惡意違規」、「惡意鬧板」或「惡意破壞看板秩序」。
若其他板主要求給予退文,我則不表示任何意見,由其他兩位板主定奪,
以避免我有任何濫權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