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完網友的討論後
百感交集
在此說明如下:
若干年前
大學法第1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大學應設置軍訓室並配置人員
負責軍訓與護理課程的規劃教學
故當時教官是依法進入大學
(高中部分筆者並未研究)
而後有人就大學法及其細則就軍訓室設置之規定是否違憲一事申請釋憲
依釋字第450號解釋
大學法之強制規定
有違憲法保障大學自治之意旨
故目前大學法已無相關條文
希望以上能回答原PO的疑問
以上是就法論法
以下是個人感想
既然已宣告違憲
那為何各大學還要設教官室呢?
就是為了解決學生的問題
如
車禍、鬥毆、失蹤、租屋糾紛、感情糾紛......
尤其很多突發狀況是發生在深夜
家長也不及或是不想來處理
教授或許也無法或不願前來
所以這些鳥事就落在教官身上
這也是大學不可能廢除教官室的原因→學生出事總要有人出來善後
所以下次妖魔化教官之前
先想想人家的功能
希望你在大學時能自己解決問題
平安離校
而不是需要幫助時才想到人家
至於你問我
教官能為做什麼?
那你要去問你學校的教官了
嗯....一間大學職員那麼多一定要教官???邏輯怪怪DER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6-02-27 18:58:00
教官就負責宿舍而已,宿舍問題很多,通常是室友不合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6-02-27 19:03:00
我高中的時候晚上留讀,要離開的時候腳踏車被偷,去教官室一個教官都沒有,只剩下替代役在玩遊戲
作者:
redbean95 (redsilence)
2016-02-27 19:46:00那些你說的學生生活問題,並不只有軍人能解決吧?改由警察來擔任校警,督導學生,不是更合理?軍人要對付的是外籍人士,警察對自己國人,這有很難理解嗎?警察也與出社會後的生活息息相關,在校園內就讓警察修教育學費代替現在教官的職務,很難嗎?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6-02-27 20:10:00警察就已經不夠用了 還什麼都要丟給警察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6-02-27 20:23:00應然和實然的問題不要混在一起。應該找警察,但是實際上警察不夠,長期解決方法是增加警察吧。教官又不是不用錢。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2-27 20:26:00違憲的部分也不是說教官有控制學生啥的,只是不強迫設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2-27 22:41:00
到底為啥這些事不能設立正規化的專職單位處理 校園法律顧問 該去報警的像鬥毆不報警找教官 另外感情請設立心理輔導中心 非要教官不可也太好笑了 沒那麼不可取代好嗎宿舍糾紛就宿舍管理員 非要教官不可的理由到底是啥??
作者:
redbean95 (redsilence)
2016-02-27 22:55:00回pusufu,警察不夠用,所以就可以合理化原本不合理的事,而不是想辦法增加警察人數?然後繼續養更多軍人,太多了,再丟去校園????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6-02-28 08:08:00我讀的大學教官不負責做那些事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