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train ()》之銘言:
: ※ 引述《elanne (elanne)》之銘言:
: : 以下是我家人的親身經歷
: : 昨天她去屈臣氏買東西時雨傘放在店外的傘架,出來時發現雨傘被偷了,於是報警處理
: : 到轄區所屬的臥龍派出所後,承辦員警一直要求她報“遺失物侵占”(罪刑較輕,且可能
: : 如果這事情一直被河蟹的話,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
: 事情有大有小,有輕有重,有急有緩。
: 為什麼我說掉傘鼻子摸著再去買一把就好,因為傘真的
: 很便宜。
: 為什麼不用「一定要報失竊」,因為刑案要花很多人力物力
: 去抓。
: 自己有空去調閱一次監視器就知道那要花費多少時間。
: 正義感不是用在這個地方,如果這是一件重刑,警察
: 就會花數十小時調閱數十隻錄影帶,但一把一兩百塊的
: 傘,警察光去調閱監視器的動作就遠超過這把傘的價值。
: 那麼,警察怎麼處理其他更重的刑案?
: 如果有人要沒事找事做,在公共場合放個50元,讓別人
: 撿走,然後通通去報失竊,這樣OK嗎?
: 刑案就跟急診一樣,是要分級的。你當然可以堅持報失竊,
拜託,急診分檢跟這個案子哪裡一樣?
急診有明知道你可能有「發燒」但並不至死,
啊可是我最近醫院業務量有點多,
所以我把你改成「感冒」就好,以節省社會醫療資源嗎?
沒有吧?
所以你根本錯誤類比。
急診是透過分檢管理模式去疏散案源,
然後宣導小病小醫院、大病大醫院跟家庭醫師的概念舒緩,
不是我可以恣意更改病情欸!!
社會資源什麼的理由根本不能去合理化更改既存的犯罪事實好嗎。
一旦你為了小案可以變動案名,是不是表示大案也可以透過操作去變動?
既然大家都奢求這樣的心態,
今天我業務量少了,那我就用竊盜辦,
明天我案件量多了,那就論侵占遺失物好了,
法律就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那請問這部刑法、這樣的司法還值不值得我們去信任?
就我所知,警界業務量大,主因根本不是小案太多,
而是肇因於單位權責不分,許多非屬警察業務卻要警方負責,
一個案子上傳系統就要三四次,管理成效差,
假立名目調動員額、部分警員擺老卸責等等…
造成國家警力沒有用在對的地方,
今天警政管理不改,
捨本逐末去變更既定事實,以為急診變更病歷就會讓病自動痊癒,
還說社會自有公斷,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 只是就社會資源的使用上,會遭受非議而已。
: 女孩們,都這麼有正義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