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obov被水桶一事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6-03-03 12:09:11
按照慣例,我還是會跳出來回一篇,不然某人又要說嘴(?
我就最簡單,最快速的回一下重點
: 如果照板規1的諷刺/嘲笑
: 是否只有下面這句違反規範
: 哈哈好可憐喔哈哈
: 那是否有判到30日之必要呢?
1. 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板規一罰則,從標準上來看最少就是三十天。
你不信嗎,你去把水桶公告全部都看一遍,
如果發現任何一個板規一違規的沒有被桶30天以上的,
跟我說,我立刻改判。
: 板務文是否算在3篇額度內阿?
: 我這樣今天只剩1篇額度了QQ
: 我要去夜裡哭哭了
幫你QQ
作者: stw0975 ( )   2015-03-03 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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