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3-03 22:17:07※ 引述《SaChiA5566 (煞氣ㄟ阿信5566)》之銘言:
這我的個人回應 跟其他板主無關
約跑是一件好事 至少我本人每天都很想和女友約跑
但天不從人願 十之八九我都會約跑失敗
所以我晚上常常要看約跑示範教學影片練習
促進跑步技術
那國慶是不是好板主
對我而言,並不是約跑這個行為決定他是不是好板主
畢竟兩情相悅的約跑是一個促進身心的好運動
畢竟雙方都成年人了 國慶哥應該不會找不到十八歲的約跑吧
整件事件重點是他利用自己的公權力來遮掩他約跑的行為
表現出他完全不適合當板主
跟他自稱私德太差完全毫無關係
是濫用權力那是公德好嗎?
至於他過往判決有沒有為了約跑
做出討好特定族群判決
我沒有證據 但是我很懷疑他有
歷史是會重演的
過去地球上最有權力的柯林頓先生
他也很愛約跑
美國國會最後彈劾他
不是因為他的約跑
是利用總統權力遮掩約跑這件事
美國國民認為這項作為背叛了民眾給予的信任
那現有板主候選人愛約跑 個人認為是無傷大雅的
重點是未來板主 會不會利用他的權力去私用
板主權力他有沒有盡力去節制
板友有沒有盡心去監督板主的作為
我想這才是重點
對我而言在這個板,我覺得板友 真的很不愛監督
過往單我一人對CCR板主的監督檢舉量
就遠超過板友群眾對我的檢舉量
板友真的要常常懷疑板主
也不隨便給權力到板主身上
例如說 該不該給同一位板主對同一案件有檢舉權與判決權
大家可以去思考
至少我覺得 這半年來
板並沒有因為板主不擁有此項能力就讓板變得很混亂
那沒事給板主這個權力對板好不好?
今天話很多 可能是因為要卸任了吧
順帶一提 我沒辦板聚的原因
就是怕辦了以後明天就被連署下台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3-03 22:18:00應該不會找不到十八歲的約跑? 這我就不敢確定了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03 22:18:00欸 開個粉絲團就有女友以外的可以約跑了 有考慮一下嗎?0.0
作者:
zigzag (Ζ)
2016-03-03 22:19:00推 "濫用權力那是公德好嗎?"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3-03 22:19:00不愛監督?要不要問你同事怎麼嘴我的,我哪次沒好好講?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03 22:20:00欸 我算有監督嗎0.0/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3-03 22:20:00老實說本版權力開放得太過了板1你們心證和標準擴張太過了
推 但覺得私德差的候選人也須被懷疑會不會濫用公權力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3-03 22:21:00之前有板務自己拉椅子坐來桶人 這點你們真的不相上下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3-03 22:21:00ㄌㄩㄝ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03 22:22:00裝睡的人~ 我試著叫過... 效果非常不顯著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3-03 22:24:00...我無意責難你們,但也許你們卸任後可以想想,連闡述過往經驗的用詞都會被水桶,這種標準真的沒問題嗎?包含之前bsb還是哪位板友的個人風格問題這些顯然不當的爭議,真的要靠上訴檢舉才能改正嗎?好啦,都要卸任了,不講了感謝你們對mentalk的付出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3-03 22:26:00打太快 幫修改 謝謝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3-03 22:27:00闡述過往經驗的用詞都會被水桶依我的價值觀 這一定不桶的阿你可以告訴我當初你桶我 我都叫討厭的女性朋友臭奶子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3-03 22:27:00唉,揣摩板友心意... 好吧 多保重喇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3-03 22:28:00這句話你禁癌的標準嗎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03 22:28:00判例很重要 所以我當初自請水桶也是為了判例建立 昨天那個 可以再思考討論一下Orz
作者:
Csir (張胖胖)
2016-03-03 22:28:00PTT本來就該只給台大資工的用 我建議一萬次了系上都不理QQ只給台大資工的用就沒約跑了 因為都男生QQ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3-03 22:32:00你還好,還能接受質疑;有的人就沒辦法,一被質疑就爆氣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3-03 22:33:00我先給你一個勇於面對的態度給推但是你真的可以想想不是甚麼都以判例為標準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3-03 22:34:00幫你推回來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03 22:37:00Q板主 前人判例有些太過了 另外 給你加油啦 至少我覺得可以溝通很棒 像我跟檢舉王我都跟他說 去申訴吧啊 科科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6-03-03 22:56:00其實廢掉版主比較快 完全言論自由才是真民主
推版主真的好好檢視自己版規1的權力,這不只是為男板眾說話,如果版規1在向現在這種用法,離廢除真的只差一喱路。這種具有里程碑效應條文,應該是立於山頭而明確的,絕對不是任意擴張使用,你們可以累積好的、明確的判決形成範圍,不是不斷收進邊緣言論,這是為自己跟後任找判斷上麻煩,適用更明確條文跟補充性是一定必要的,不是說板眾檢舉版規1你們就要用版規1。能達到同樣目的為什麼要一直為自己找爭議?
作者:
stw0975 ( )
2016-03-03 23:34:00加油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3-03 23:42:00我也同意你這個說法,不過你很難查証他到底有沒有。千萬不要廢:P 我超愛它就是這麼無敵。
關於站方這個問題,我是個新手沒辦法給你幫助,但既然你有意思考或是教導後任這問題,可以順便考慮的是,條文的定位到底是什麼?在不願意廢除站長的判例下,你揣摩納入新的言論時,著眼緊扣判例的限制,該放過還是要放過另一個就是我在上面提過在有其他條文可用就別用這一條我懂了,不過這事也許大家都要溝通清楚,你們自律檢舉限制主要是利益迴避,按照總體條文管版精神版主應該是有職權更換檢舉條文
你之後判決沒大問題後 誰來嘴你了 ..... 講得好像你嘴不得 偏偏你質疑前板務的文章也是不在少數 .....你質疑就是爭取民主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6-03-04 09:41:00不過就算不是版主,指名道姓(?)講別人的隱私都應該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