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憲兵搜索事件的看法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5:19:30
查東西要完整點喔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E%AA%E5%85%B5
中華民國國軍的憲兵,英文雖翻譯為「R.O.C. Military Police」,但跟其他國家的憲兵
不同,除執行軍法(軍法警察[1]),維持軍隊紀律外(軍事警察[2]),依中華民國刑事
訴訟法第229至231條、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2—4條、《軍事審判法》第58—60條之規定,
憲兵隊、受檢察官之命調度之憲兵,對一般民眾亦有管轄權,且負有偵查重大刑事犯罪的
責任(司法警察[3]),但重點於偵辦軍人、軍事及軍民共犯之犯罪行為。
但是這個偵辦一般民眾的部分是今天問題最大的部分
今天這件事因為沒有現場還原 有很多東西都有各說各話的空間
但是起碼程序問題一定要徹底糾正
哪有人錄影蒐證完才要求簽切結的
根本亂搞一通
※ 引述《stu950223 (小桐)》之銘言:
: 我昨天看到那篇文的時候
: 第一時間以為是回憶文
: 後來仔細看看就覺得是唬爛
: 沒想到隔天看到發現已經證實了
: 我覺得這太誇張了…完全不像是二十一世紀該發生在台灣的事情
: 我稍微查了一下維基百科
: 憲兵隊受理查緝軍法、司法案件
: “依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2—4條、
: 《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軍事審
: 判法》第58—60條,憲兵有司法、軍法警
: 察權。
: 軍法軍車與民車車禍事故
: 軍人在營賭博、飲酒者
: 軍人在營竊取軍隊軍品者
: 軍人在營(外)推動黨務,選舉期間助選者
: 軍人在營(外)吸取毒品者
: 軍人在外參加政治活動、政論討論節目者
: 軍人在外販賣軍隊軍品者
: 軍人在外兼職、兼差者
: 軍人在外不當行為者
: 軍人有損國軍軍隊形象者
: 軍人洩密有害國家安全者
: 軍人觸犯軍法、司法案件行為者
: 軍車與民車車禍事故大量走私貨物、食
: 品、車輛販賣軍火、槍砲彈藥、毒品、
: 人口、軍隊制式物品大宗
: 賭場受檢察官之命令調動憲兵人員前往逮捕
: 實施戒嚴,憲兵執行戒嚴事項:處理聚眾
: 事件(抗議、暴動)、災害防處(民人犯
: 法)、查洩密防匪諜、其他特定治安工作”
: 也就是說 憲兵是專門管軍人的警察
: 他們管的都是軍人的案件
: 但是原po出示的單子
: 憲兵隊查扣他家的文獻
: 是因為妨礙秘密、臟物罪
: 我覺得這不能用一般的誇張來形容…
: 這太可怕了
: 令人難以置信這是台灣現在的政府指揮下做的事
: 妨礙秘密、贓物干憲兵什麼事!
: 干國防部什麼事!
: 憲兵是軍人!軍人憑什麼進別人家搜索!
: 國防部在幹什麼!
: X的!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3-06 15:22:00
光沒有檢察官這件事就夠扯了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6-03-06 15:35:00
搜索票要法官同意才行
作者: stu950223 (小桐)   2016-03-06 16:36:00
麻煩您回去看一下我更新後的內容~~因為太長不好意思在這回復 謝謝喔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6:40:00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吧你回答我的部分只是你的懷疑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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