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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一審判決是要賠,但看起來在原po這邊的狀況還有討論空間
樓下的屋況怎麼樣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
樓下可能也是自己租房子,那麼這部分責任明顯是樓下房東的問題。
每個人生活作息怎麼樣,是屬於自己決定的自由
台灣的生活習慣是在就寢前洗澡,
刷洗那個就不提了,畢竟他不是每天都這麼晚清洗,
嚴格說起來他並不是在深夜弄個很吵的樂器來吵人。
就這點來看,洗澡是屬於正常生活行為
每個人能夠忍受的程度不同,
有時候可能偶發性的原po刷洗浴室,可能就這麼巧樓下心情很糟又被吵到
於是產生了這張紙條。
樓下當然可以寫紙條來跟抱怨,當然原po也有權利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