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vian12728 ()》之銘言:
: 新聞標題:汐止殺妻爆頭 死者妹公開受虐影淚控:法律漏洞害人
: 新聞內容:
: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這個月10日,新北市汐止發生持槍殺妻案,兇嫌施信誠最後是投案了,不過死者的妹妹23
: 日公布2段影片,控訴姊姊長期遭虐,被持槍指著頭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姐姐忍無可忍
: 申請保護令、訴請離婚,沒想到保護令根本沒用,離婚官司也拖了1年半多。妹妹泣訴,
: 這段期間姊妹倆只能到處躲藏,不敢見面不敢聯繫,最後姊姊還是躲不過死神,痛斥根本
: 是「法律漏洞害死我姐姐。」
首先要說,光看本篇內文,
就能知道這位記者是個大外行
對行政機關,用「申請」沒錯;但對法院,要用「聲請」
這不只是簡單錯字而已,對於法文用字的敏感度,
是對於法律有基本常識的人都應該要有的。
如果連這個都可以搞錯,
那就更無法期待此位記者在作成報導的時候,
能好好地將羈押和徒刑、判決和裁定分清楚。
說「關八個月就出來」?這個「關」是什麼意思?
是羈押、還是徒刑?是本案、還是他案?
是用什麼方式關?是用裁定關人,還是用判決關人?
這些事情,差異可是天南地北。
再來進入主題,保護令到底有沒有用?
只能說,請不要對於「法律」有萬能的幻想。
法律這種東西,就像一種咒法。
他能替你擋刀槍嗎?能替你擋子彈嗎?不能。
那法律有什麼用?我前面說法律像咒法,就像符文一樣,
你覺得念咒有辦法讓你刀槍不入嗎?當然不能
但念咒可以幹嘛?可以召喚能替你擋刀槍的生物
或在你需要擋刀槍要找人求助時,
讓你有能力召喚神靈(利維坦;簡稱國家或公權力)來幫你。
因此雖沒辦法替你抵擋正在發生的現實侵害,
但當你取得法律上的權利,你手上的符文就會發光...,如此而已。
所以法律明文,在緊急的情況下,
民法上你可以採取自助行為、刑法上你可以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就是因為,法律無法替人抵擋「正在發生的現實侵害」
「正在發生的現實侵害」是什麼?就是像新聞發生的事情
有人準備要拿球棒揍你、準備拿刀來砍你了
這時千萬不要傻傻拿出符咒(保護令、條文)
跟對方說,急急如律令,依照刑法第XX條,敢砍我你要給我準備進去關...
傻了嗎!符咒不是這樣用的!
符咒的用法是:
急急如律令,萬能的天神求求你派你下面的蝦兵蟹將來幫忙
其實就是
叫警察,然後自己躲遠一點。
說真的,國家的能力,或保護令能做的最多就是到這裡而已。
但是有保護令和沒保護令有什麼差別?
有,和行政機關交手過後,你就知道有什麼差別。
在沒有保護令的情況下,
只要對方沒有做出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傷害、重傷害、殺人等等)
警察都可以不管你。而且事實上,他也應該要不管你,
因為那屬於民事事件
但是聲請了保護令之後,
即使他沒有做出傷害、重傷害之類刑法上所規定的行為
他只要做出符合保護令所禁止的行為態樣
例如騷擾、跟蹤(騷擾和跟蹤,刑法是不處罰的)
他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因此,保護令的效果是什麼,
等於是為家暴被害人創造出一種
有別於一般刑法秩序的特殊保護傘
另一種能夠動員國家公權力、能以刑罰處理的犯罪態樣
在沒有聲請保護令之前,他的跟蹤、騷擾都是民事事件
警察可以不管你
但在法院核發保護令之後,
這些跟蹤、騷擾都被化約為「違反保護令罪」
只要施暴者違反家事法庭所核發保護令的內容及條款
就會有刑事責任,判決有罪必須入獄服刑
警察就算不想管你也不行了
這才是符咒的效用
符咒無法替你擋下穿越你身體的刀劍,
但是能替你召來幫助你的人。
遇到這種家暴又躲不掉的情況怎麼辦,
說真的,就是盡量遠離加害人,通常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
都會將原告(保護令聲請人或被害人)的資料保密
並且理論上會有社工介入
(不過,社工屬於社會局,
社工的介入有他們一套SOP,相關情形我個人就比較不熟了)
在家事法庭如果原告有要求要對住址保密,應該也是可以做到的。
因此除非當事人自己和加害人又有聯繫,
否則加害人應該是無從得知被害人其他住處的。
但這中間又是如何聯繫,原因為何,這不是當事人恐怕不得而知。
: 從死者妹妹公布的2段影片看來,一段是兇嫌在深夜進入死者的房間大呼小叫,疑似還用
: 腳踹死者。另一段最誇張,兇嫌在家中指著死者辱罵,死者呆坐在沙發上已經無力反抗。
: 沒想到,兇嫌突然拿出一把疑似遊戲用的鎮暴槍,作勢隨時都能射擊,最後發現卡彈才作
: 罷收槍,但還是持續辱罵、出手推打死者。
: 根據死者妹妹的說法,死者曾透過家暴專線求助,也有社工上門了解,但兇嫌在外人面前
: 實在太會偽裝。接著死者申請家暴令,兇嫌根本不怕,最後訴請離婚,但官司至今打了1
: 年半多,原定這個月22日還要再開辯論庭。死者妹妹痛批,官司早打完,就能徹底脫離魔
: 掌,為何官司如此不可思議的冗長,受暴婦女得忍受這麼長時間的煎熬。
: 而兇嫌之前因為性侵少女被判8年有期徒刑,死者妹妹強調,沒想到兇嫌坐牢坐了8個月就
: 出獄,這麼危險的人物隨便就被放出來,不是兇嫌太會演戲,就是法律執行力根本有漏洞
: 。
: 另外,死者妹妹也質疑,近日得知兇嫌領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但兇嫌真有領手冊的資格
: 嗎?手冊發放這麼容易嗎?政府單位沒做好把關,兇嫌還可將手冊拿上法庭,以求獲得減
: 刑的機會,怎麼給被害家屬一個交代。
: 至於死者為何會和兇嫌結婚?死者妹妹表示,姐姐開寵物店,兇嫌會帶著狗狗到店裡,後
: 來成了常客,兇嫌更開始猛烈追求,死者一度不答應結婚,兇嫌卻威脅「不結婚就殺死妳
: 的家人。」逼得死者只能乖乖配合。
: 誇張的是,結婚後死者發現,其實兇嫌已經有過4次婚姻,但通通離婚收場,而她辛辛苦
: 苦經營寵物店賺錢,兇嫌卻經常盜刷死者信用卡、變賣車輛讓自己有更多錢花用。死者妹
: 妹說,根據了解,4名前任妻子都有被家暴狀況,怒斥兇嫌根本靠騙吃騙喝女人錢維生。
: 新聞連結: http://goo.gl/ZpYQxz
: 話說剛剛還看到了另一則新聞,是同一個人。
: 汐止持槍殺妻男 曾性侵少女還PO臉書炫耀
: 〔記者吳昇儒、吳政峰/新北報導〕
: 45歲男子施信誠今日中午涉嫌持槍打死妻子,目前正在逃逸,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捕中。
: 但施男惡劣的行徑不只這一件,兩年前還犯下拿安眠藥性侵國三少女案,更不要臉地在臉
: 書上張貼報導,炫耀自己就是犯案的男主角。
: 警方調查,涉案的施男利用安眠藥將少女迷昏之後,對她性侵,被害少女不敢張揚,直到
: 下體疼痛,向母親求援,案情才曝光;施男更將性侵過程拍照,還將記憶卡寄給不知情的
: 女兒,要她幫忙藏匿,行徑非常惡劣。
: 施男在審理時,一直向法官求情,搬出過世的女兒及生病的老母,想要換取解除羈押,直
: 到去年8月,才離開監牢。
: http://goo.gl/4B94Yj
: 唉臺灣的司法,一個被判八年有期徒刑的人,竟然只關8個月就把他放出來了?!
: 如果大家有遇到像這樣用言語就足以讓人感到畏懼的追求者
: 就絕對要快點逃啊! 能逃多遠就逃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