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多人水桶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03-26 18:25:37
違規人員: czaritza howhower moonchaser rubyqq jackse987
違反項目: 板規二 板規二 板規一   板規六 板規六
裁決結果: 禁言七日 禁言七日 禁言七日 禁言三十日 禁言三十日
作者: minisung (糸守町口嚼醬油釀造大師)   2015-03-26 18:25:00
test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6-03-26 18:27:00
(゚∀゚ )
作者: windswith68 (風林林.笑定千秋)   2016-03-26 18:29:00
單純問,奇葩算是攻擊嗎?那我如果說XX很奇怪耶,被檢舉會不會被桶?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3-26 18:33:00
(づ′・ω・)づ 窩如果問 版主很奇怪欸 這也要桶(づ′・ω・)づ 被檢舉會被水桶嗎? 單純問 QQ
作者: jacklyl (超越大師)   2016-03-26 18:33:00
唯有水桶 超越水桶 (づ′・ω・)づ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8:34:00
windswith68 那位先生在意的是被說仇女
作者: piyo0604 (啾啾)   2016-03-26 18:35:00
我還活著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8:37:00
謝主隆恩,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6-03-26 18:38:00
QQ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6-03-26 18:38:00
( ・s・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6-03-26 18:39:00
說人po仇女文算是人身攻擊喲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6-03-26 18:39:00
(*′ω‵*)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6-03-26 18:40:00
那說人po仇豬文仇狗文仇蟑螂算不算人身攻擊啊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18:40:00
你可以說說看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18:41:00
「仇女」這字彙算人身攻擊?你們板主群真的要這樣判?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6-03-26 18:41:00
非針對success大,要是哪天某些常發挑釁女性話題的ID被指仇女因而檢舉,這會受理嗎?
作者: piyo0604 (啾啾)   2016-03-26 18:43:00
你們覺得被桶的原因是說人家奇葩的機會有多高?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18:43:00
這樣說好了,說S大仇女的那位,提不出s大仇女的證據,且檢舉人很在意這點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8:43:00
czaritza 要看當事人想法和情境吧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18:45:00
同樣的套路,如果我今天公然指名特定版友約跑,拿不出證據被對方檢舉也是桶啊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6-03-26 18:45:00
判定好嚴格 嗚嗚 1我看不懂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8:48:00
約跑是一種行為模式,仇女是一種思維模式。樓上到底是在工三小?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18:48:00
怎麼定義「人身攻擊」的?只要檢舉人不適?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8:50:00
行為有固定判斷表準,思想則是自由心證。這是文字獄。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18:51:00
一樣都是指稱別人做沒做過的事情(po仇女文),哪裏不同了你說說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6-03-26 18:51:00
我幹啥要提出證據才能說一個人仇女,我覺得他思想仇女,他覺得自己沒有,所以我說仇女就變人身攻擊?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8:51:00
第二個我也看不懂是在桶幾點的?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18:52:00
阿姊,你說對方發仇女文,對方也po文字自清了誒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6-03-26 18:53:00
s大這不太一樣啊 只要指稱別人做沒做過的事情就可以檢舉這範圍很大耶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8:53:00
根據檢舉人的發言,比較像是覺得被抹黑、造謠之類的,這算人身攻擊嗎?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18:55:00
如果你沒做過的事情被硬凹說做過,誰會高興啊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8:56:00
simdavid 前面有一篇,在吐司文下面推文「肉棒」的被水桶。換句話說,是否有人覺得那句話無不妥,該水桶就不成立?怎樣判都會有人覺得不公平,要用投票制嗎?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19:01:00
試述:猥褻文字跟人身攻擊的關聯。(50%)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03:00
我看不懂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19:05:00
看不懂回去翻判決說明啊。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05:00
那篇有一堆人表示,覺得檢舉成立的人,腦袋太邪惡,我並不同意。你說是否當事人不舒服就可以檢舉,在那篇水桶公告也有相同的質疑。我認為這二篇水桶都合理阿,只是你提到那句話,我也提出反問,今天水桶那麼多爭議,不就是有人看了不舒服,有人無感嗎?如果不以當事人的感受為標準,那要以誰為標準?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19:10:00
原來你繞來繞去在說這個。你先請板主定義「人身攻擊」,再來討論「仇女」屬不屬於人身攻擊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9:12:00
照這樣講,我要在這大推中姐姐的肚量了。她每發一次文,底下該入桶的沒50少說也30了。一堆叫她看醫生,吃藥的。她要不高興,不就個個都入桶?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16:00
lu0713 他確實厲害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6-03-26 19:17:00
置底檢舉文中就有一個只要看不順眼就亂檢舉的人啊…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19:17:00
有人PO被男女友欺負的文,下面也一堆人要被桶了。
作者: asssmile (小子)   2016-03-26 19:17:00
看醫生 還好吧...她文章你又不是沒看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6 19:18:00
應該先請板主定義人身攻擊的範圍 是狹義還是廣義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6-03-26 19:18:00
可是照這篇邏輯你沒有她有病的證明卻說她需要看醫生中姐姐一個心情不好就...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19:00
simdavid 其實你的問題很好,可以發一篇板務,大家來界定「人身攻擊」範圍,不然每次判下來,都有人說板主搞文字獄。
作者: asssmile (小子)   2016-03-26 19:22:00
中姐不會對小男生鬧她生氣啦(應該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19:22:00
嗯...剛剛查了一下新聞,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19:22:00
板務文討論再多板主不採納就是聊天文一篇,板規又沒硬性規定板主必回應板務文。有興趣你可以去開。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23:00
ashkaze 所以以後請尊稱他為宰相姐姐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6 19:23:00
哪有說板主不採納就是聊天文?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19:24:00
還好我都沒叫別人要看醫生(拍胸口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25:00
simdavid 我接受判決,我不需要開阿,是因為覺得你比較不滿,而且我看過你寫的板務文,條理比我好太多,才會建議你阿。
作者: mips   2016-03-26 19:26:00
除了第一個水桶有爭議 第二個判決也很奇怪 howhower明明不是指全台女生 結果判決卻曲解推文意思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9:30:00
我一開始就覺得第二個桶錯了
作者: asssmile (小子)   2016-03-26 19:30:00
二好像...還好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19:32:00
另外,我說的都是板主判決標準,完全沒有質疑檢舉的權利。板規二也有個人版,不單只針對地圖砲。如果是認為言論未達人身攻擊標準…那只能跟板主爭了
作者: lololi102 (尾葛)   2016-03-26 20:01:00
第一個判決哪裡有問題?如果這樣不該桶以後大家就來玩啊林北被桶兩次都沒該該叫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0:38:00
也可以不要桶呀 以後大家隨便亂放砲 說誰仇女仇男這就好像警察抓自己違規 就說別人也闖紅燈為何不抓我根本沒有做的事情為何可以這樣汙衊 況且我也不是沒給她解釋時間 自己猛開忽略 怪我嚕?另外我這支帳號註冊於2008 隔了至少兩個月才在別板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0:41:00
o'_'o 板主辛苦惹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0:41:00
發了第一篇文 女板發文都已經是2009以後的事情了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0:43:00
說台灣人仇視中國人也要被桶惹,真der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0:43:00
一個有特定指涉 一個沒有 加油好嗎~~~原來這裡開「我覺得」一切都可以解套呀 我覺得某人思想很賤 這樣可以解套嗎 有趣唷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0:46:00
simdavid 呃有的人會引以為傲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0:46:00
況且「仇女」沒有動作哪裡看得出想法 台灣原來真有讀心術大能耶 超強 沒有動作 隔空猜心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0:47:00
沒關係啦,真的,下次看有沒有相同標準就好。機會一定很多。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0:48:00
有沒有同樣標準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1.我不是立刻檢舉2.我當時只是要求道歉 妳自己看C女士多次忽略3.甚至我最後要她拿證據 她就開了個「她覺得」別講得我好像得理不饒人 看她在公告下的辯解 也覺得沒必要道歉和找證據 反正她覺得就好
作者: ligonsa (li-kong-sia?)   2016-03-26 20:53:00
好醋咪的判決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0:53:00
你主張的是你沒有仇女的意思。我主張的是「指稱別人是仇女、仇男」都未達人身攻擊標準,是兩回事。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0:54:00
沒有證據隨意指稱他人貶抑用詞 不是攻擊?現在連說人家「黃安」都可以成立公然侮辱了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20:56:00
仇男,仇女,仇富,仇日,只要心中有仇,就該桶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爛。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0:57:00
所以你要新解「仇」是貶義詞?還是「女」是貶義詞?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0:59:00
我覺得最簡單的解法 就是妳去路上抓路人說對方仇女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6-03-26 20:59:00
仇女當然是貶義詞 父權遺毒才會仇女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1:00:00
還有,黃安是貶義詞是檢察官個人意見,不是法官判決。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02:00
OK 那至少是起訴了 不是嗎 當然法官認不認同是另一回事 就像去路上罵三字經 法官可以認為是情緒也可認為是針對個人貶損 所以妳要求法官統一判決?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1:03:00
還是錯,是不起訴書裡寫的。檢察官認為,侮辱性語言定義隨著社會演變有不同認知,認定「駛你娘」並非公然侮辱,做出不起訴處分。起訴書中更表示,現在罵人「你是黃安嗎?」,反而變成了「嘲笑的侮辱性話語」。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3-26 21:03:00
敢戴人帽子就要有本事說明對方的言論如何連結 0409不想被冤枉而已 該不該桶就看版主裁判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04:00
好 算我這方面沒注意清楚 所以妳要不要一件一件案子去糾正法官 說為何有些罵「幹」的要判有罪 有的無罪 同樣一個詞有不同判決耶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1:05:00
有沒有仇女的舉動不是我爭議的點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05:00
所以我就說你去路上指著30個路人說妳仇女/仇男確定都不起訴或都無罪判決再來說 OK~?我覺得貶義詞對我的形容造成名譽受損 這樣懂了嗎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1:07:00
所以你現在要主張有些人指稱對方「仇女」是貶義詞,有些則不是?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07:00
你可以幫C女士上訴 如果妳這麼有正義感 不多談了
作者: mips   2016-03-26 21:08:00
asssmile 這叫還好? 明明就是誤判 那推文根本不是罵全台女性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08:00
我那段是說妳要求所有用詞都一套標準處理很詭異今天如果C女士找得出證據說我仇女 那我認了 結果
作者: mips   2016-03-26 21:09:00
結果版主說被捅是因為指涉全台女性 不是搞笑嗎?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09:00
今日公告下的反駁是什麼?「我覺得他的思想」
作者: lololi102 (尾葛)   2016-03-26 21:10:00
啊奇怪了 不想被桶就拿出證據啊很難嗎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3-26 21:10:00
又不是只講仇女就被桶,用詞明明是「po仇女文」,請問當事人的仇女文在哪?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1:17:00
又繞回「檢舉人有無仇女行為事實」的點,我也是醉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19:00
所以別人沒做的負面行為 可以隨意指涉?po仇女文如果不是負面行為(至少在這裡是) 為何要被水桶(禁止負面行為的處分)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23:00
該不會現在被說 我是仇女 然後我就該承擔這樣的名聲吧...哭哭
作者: s01714   2016-03-26 21:25:00
第二個那裡違規啊?這次的版主真的很有趣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1:27:00
我還是那一句「沒關係啦,按照這水桶標準,以後會很有趣。」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28:00
也可以不要桶呀 改天看會不會有板友法院相見歡之前也不是沒有板友用「覺得、覺得」被告過的甚至「可以找不到證據就說別人怎樣」會讓板風更好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29:00
simdavid其實可以往組務申訴唷 可是你不是當事人 邀請當事人跟版主協調爭取後 在上組務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29:00
我也是很嘖嘖稱奇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3-26 21:30:00
扣人帽子舉不出實例來 跟栽贓有什麼兩樣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0:00
亂講話被桶有什麼好怨的?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31:00
然後組務做出判決後不合你的要求再申請上群組組務 然後真的翻案就可以 走法院這路徑 大家都有機會可以玩到自己想玩 (真的不錯)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1:00
直接上法院不用客氣啦 亂講話都不用負責的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1:31:00
不用啦,謝謝建議。能得到「PI仇女文是負面行為」這個結論我已經大豐收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32:00
如果不是負面行為 這裡為何要水桶(禁止該行為)?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3:00
有人真的沒搞清楚狀況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33:00
我真心覺得 讓這個看板好 你要上訴喇 真的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21:33:00
我想,是搞清楚狀況了阿... 以後檢舉可能會多一條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34:00
拜託 我想看到第二個像檢舉王這樣的堅持的0.0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21:34:00
AAA說BBB PO仇女文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34:00
我很歡迎c女士找出我在這裡po的仇女文呀 甚至每一篇讓大家審 看看哪篇仇女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3-26 21:35:00
沒做過的事憑什麼要人吞下去 搞清楚問題的重點好嗎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6:00
栽贓別人還在那喊冤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1:37:00
以後可以去檢舉文下面檢舉檢舉文,被檢舉人只要未達標就反告檢舉人人身攻擊。真心覺得不錯,邁向法治化的一大步。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8:00
所以下次這種莫名其妙的栽贓可以不用桶了 直接上法院好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40:00
我以為法治社會是「無罪推定」 沒有證據的話不能亂說而且法治是行為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為前提 c女士找不到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6-03-26 21:41:00
不知道有人在凹啥 總之恭送czaritza 掰掰 下次不要亂說話還無視結局就是這樣 科科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41:00
success大不用多說了啦 跳針的人聽不懂的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1:41:00
我真心覺得很好啊,又沒暗酸的意思?還是你覺得我明褒暗貶?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42:00
我本板仇女文就說我有做 這豈不是對我名譽的侵害?感謝xu3jo6su6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6-03-26 21:43:00
0409不要再對跳針的人一直解釋了吧有意義嗎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44:00
被桶就是事實 她栽贓別人也是事實 不懂是在護航什麼?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45:00
好喇 其實仇女的是我 QQ
作者: sabrina7418   2016-03-26 21:49:00
問題不是仇女不仇女 被桶是因為指控他人做了他沒做的事情 又拿不出證據..... 0409大拍拍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6 21:51:00
感謝各位 叫我貢糖就好了 帳號是當年還年輕取的 XD
作者: yuanying (義講)   2016-03-26 21:52:00
第二個的話 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關鍵字板主可研究一下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2:17:00
simdavid 檢舉檢舉文是什麼狀況?好抽象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2:19:00
羅淑蕾告柯P貪汙,柯P反告誣告的概念。今天也看到有人在底置檢舉文提出過量無效檢舉是否有罰則的問題。。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2:55:00
嗯……意思是說A檢舉B,然後B反過來說,A冤枉他,損害他的名聲,反過來檢舉?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3:02:00
B沒違法板規還被人說有,很冤枉啊,B當然有權利提出妨礙名譽的檢舉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23:05:00
檢舉本來就要附上實證,不然板主得以不受理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3:10:00
聽起來這個狀況是,當檢舉不成立,被檢舉人B是否可以檢舉,原檢舉人A妨礙名聲?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3-26 23:11:00
#1KpbU0Xn (MenTalk) success0409: 女板喔 要不是有主主場條款 很想噴到一些跳針女高潮 02/02 01:29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23:11:00
...史蒂芬... 你會被桶 我說真的今天這個狀況是,說別人怎樣怎樣,又提不出證據Sim大說置底,則是偏向於附實證的檢舉沒被板主認證兩者之間 還是不一樣的狀況。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3:14:00
也太糾結,留給法學素養好的人來回答><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23:16:00
像置底的狀況,我的認知是檢舉人跟判決人之間的思想落差如果是這種檢舉:文章代碼:XXX 檢舉ID:OOO檢舉內文 噓 OOO:這篇原PO 87但實際上到那篇文章去看,OOO沒留下這種字這應該才會構成誣告的可能剛剛到檢舉板,看了一下規定,裡面有這條,或許可以參考使用: 提供偽證者,處停權三周以上之處分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3-26 23:23: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3:25:00
也就是說,提出誣告的人要能針對檢舉項目,證明該證據為假,誣告才會成立。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3-26 23:31:00
這要看板主群如何決定,看是要發現偽證就桶,或是由被檢舉人自清,這種有沒有發文的應該很好判定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3-26 23:33:00
補充一下,誣告有他的法律定義。我提誣告只是舉柯P的例子。不是認為A檢舉B之事證沒違法板規是A誣告。如果造成U板友誤解,實在抱歉。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3:41:00
不會啦,看大家討論學了很多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03-26 23:56:00
推理性
作者: Anguswort (諸葛牛)   2016-03-27 01:09:00
2那樣就被桶 那每天不就很多推文都...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7 04:01:00
小夫加油喔,「一些」可擴於「全部」?我只是對某些帳號發言很不滿,可能她們是女生,戰完之後只有我入桶。我有說女生「都」跳針嗎?我原本以為不理你就不會再有互動了呢~~
作者: mooor (肚亂抖公主)   2016-03-27 07:05:00
疑,看推文討論好像大家都以s先生沒po仇女文為事實前題,所以說C是栽贓。不過請問一下,有人能證明s真的沒po過仇女文嗎?如果版主不能證明c講的話是假的,那版主也是沒證據就判人有罪啊。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7 07:56:00
指控別人的人要先拿出證據呀 而且我如果在這po過仇女文卻沒被水桶 是要怪當時的板友檢舉不力 還是怪當時的板務管理不當? 法治社會還有這種「我指控別人,只要對方拿不出我指控的事件為假的證據等於我指控為真」的論證,也是蠻有趣的呢m板友和c板友應該是同一個時期的板友吧 如果要回復當年妳們最常出現於板面時的板風 我也是欣然接受呢
作者: mooor (肚亂抖公主)   2016-03-27 08:10:00
s大你別誤會這跟你沒關。現在你說c栽髒是因為她拿不出證據,但我只是想問不知道事情真相的人說c栽贓不也是拿不出證據嗎。同樣都拿不出證據,大家都是栽贓啊。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6-03-27 08:13:00
有拿不出證據嗎 大家應該看到這篇回應得這麼精彩該估狗的 該爬文的應該都做得差不多了呢所以路上被人說偷錢 是要證明對方說自己偷錢為假而非要對方舉證自己偷錢為真? 真的顛覆了我的法律觀
作者: mooor (肚亂抖公主)   2016-03-27 08:55:00
s大,你還是不懂,你被說仇女她拿不出證據是一回事,她被說栽贓別人拿不出證據是一回事。你不是仇女可為真,她不是栽贓也可為真。不能證明她是栽贓並不等於證明你是仇女。兩者命題不同。她不能證明你是仇女是她證據力不足,所以她無法判定你為仇女,但並不等同於你真的不是仇女,所以不能證明你真的沒仇女而說她栽贓的人也是證據力不足。就像某人被檢查官起訴,但證據不足被判無罪,可是這不代表檢查官就是有罪。不過我也只是疑問而已。單純的疑問。為何路人可以確信不相關的人不是仇女。你看我不像仇女,但說不定我偷偷在仇女?我假裝護女但其實我po了一堆藏頭仇女文在女板但你不知道啊。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7 09:59:00
mooor 好奇問,那按照你的看法,你認為c該進桶嗎?無法證實他栽贓,是否不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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