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判決令人憤怒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3-27 13:55:45
※ 引述《SnowAmy (小雪)》之銘言:
: 這樣的結果 當初就應該想到的
: 你現在這篇文章 對現況完全沒有幫助 只會造成對立
: 女板的常駐人數約3000左右
: 一整天少說也有5000人次以上
: 雖然說會發言的人 男生佔了7~8成
: 但是人數絕對還是女生佔了多數
: 每次選舉幾乎都只有幾百票 投票率低到都慘不忍睹
: 當初我呼籲女生出來選 女板應該由女生自己救
: 結果後來一個都沒有 一個都沒有...
: 除了一些討厭我的人因此出來投票以外
: 又有多少人是因為公民覺醒而出來投票的?
: 對政治冷漠的下場 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 這句話在現在的此時此地 格外的諷刺
見兔而顧犬,未為晚也;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
公民覺醒,現在都還來的及。
田中芳樹"民眾都是很懶惰的,總是期望出現一位英雄拯救全世界。"
我想你可以是女版的英雄。
只要有心女版想要恢復你想要的樣子都來的及。
1.對某判決不滿。
群組寄信全部板主,把你的理由告知板主,等待板主回覆。
回覆不滿意或是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至L_TalkandCha提出申訴。
信件務必備份,
2.在組務板[檢舉],寫檢舉函。
務必將溝通過程信件全部轉PO至組務板
範例如下
●13648 3/25 hateOnas □ [檢舉] 不服 gossiping 板主群判決(angelgirl13)
┌─────────────────────────────────────┐
│ 文章代碼(AID): #1MzGFXAx (L_TalkandCha) [ptt.cc] [檢舉] 不服 gossiping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58897889.A.2B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3.判決結果出現後。對板主依然不滿。
可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板發起連署。
注意下面規則。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小組事務
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03-27 13:57:00
現在歷任版主都要出來刷個存在感
作者: XBOX5566 (盒子56)   2016-03-27 13:57:00
就封泥 為 暗黑騎士~~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3-27 13:57:00
你期待她悶有檢舉王那種意志力?我在男板隱居的時候最難纏的對手就檢舉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3:58:00
這個就更不用說了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03-27 13:58:00
不 內容不錯啊 真的
作者: Windcws9Z (聞肉絲就餓)   2016-03-27 13:59:00
ob'_'ov 恭迎教主聖駕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6-03-27 13:59:00
檢舉王好像都不來這,不知道位什麼
作者: poolo (嗯~)   2016-03-27 13:59:00
推啊!對現狀不滿就要行動解決!XD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3-27 14:00:00
這篇怎麼不在上一任板主(不是說你)在位的時候貼出來?
作者: tjtjtj (新)   2016-03-27 14:00:00
生日56挺你啦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00:00
雞雞不會支持這個板的板規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6-03-27 14:01:00
原來是這樣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02:00
我對於打著民主口號卻專門斷章取義隨意水桶比較不解
作者: Strokes   2016-03-27 14:03:00
同意樓上
作者: finocoundown (好思佳)   2016-03-27 14:03:00
女版就該女生管!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6-03-27 14:03:00
我潛水居多只有登入數合規,所以現在用力檢舉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3-27 14:04:00
檢舉王是一個很難理解的角色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04:00
看吧 不意外的回答
作者: Strokes   2016-03-27 14:04:00
前幾任專出揣測女孩心意隨意亂桶的,累積很多怨恨現在才會戰成這樣吧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05:00
生而為人還是要有點羞恥心比較好,你覺得呢?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03-27 14:05:00
吳育昇之流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06:00
明擺著的屎你不會吃,但明擺著的錯誤你卻要三推四請,要組務群組長來壓你道歉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3-27 14:07:00
原來生日在啊 置底一堆檢舉跟系列文什麼時候處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07:00
你不覺得你有錯,那麻煩指出我哪裡針對香港人生而為人啊 我說 生而為人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6-03-27 14:08:00
為了養後宮而桶人的那個還蠻不錯的啊,叫他回來當板主啊
作者: miler22020 (小高)   2016-03-27 14:08:00
女版就該女生管? 真是女權主義者阿
作者: caroline0907 (All about interaction)   2016-03-27 14:08:00
推這篇
作者: ttuys (紅蘋果)   2016-03-27 14:10:00
嗯嗯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10:00
看吧 明擺著的屎你有沒有吃?明知道自己不對就馬上說我不想跟你爭論 好笑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03-27 14:13:00
一個我就版皇有本事搞我沒本事閉嘴的概念0.0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13:00
1我沒有覺得需要因為這件事趕你下台 2我覺得你是一個成人,應該有點自覺關於2 我錯了你就跟那些需要別人約束的____一樣還在這邊講民主什麼的,很好笑喔對了 請問哪裡每天來亂你的推文?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7 14:15:00
同意樓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16:00
民主也不是一個說一套做一套的人會創造出來的
作者: leo921080931 (小飽)   2016-03-27 14:26:00
期待囉
作者: piyo0604 (啾啾)   2016-03-27 14:33:00
一堆___ 不服版主判決要馬學生日56發版務文戰他判決要馬罷免不適任版主 在那邊整天哭版皇版皇跟KMT哭蔡英文上任又噴不出甚麼東西有什麼差別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7 14:36:00
用點腦,我講的可不是判決,你舉高高的生日五六也知道我記得的不是判決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27 14:39:00
檢舉王超煩的QQ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3-27 14:44:00
以前就是有英雄們明知不可為而為知,經過一番努力才成功創造了現在的正常女版環境呀:)
作者: Hanedas (南瓜塔塔麋)   2016-03-27 14:44:00
KK勒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3-27 14:45:00
改錯字: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3-27 14:58:00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6-03-27 15:02:00
這推一下
作者: caroline0907 (All about interaction)   2016-03-27 15:04:00
這篇要推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03-27 15:37:00
作者: miler22020 (小高)   2016-03-27 15:57:00
這篇要噓
作者: asdflearn (文字中毒)   2016-03-27 17:47:00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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