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會有人覺得男生仇女?

作者: siriusc (ggggg)   2016-03-28 10:19:05
: 錢與掛名的土地和學校都可以不要;但黃妻在法庭卻堅稱沒有偷吃,丈夫如果堅持離婚,
: 至少要分她8336萬元。
: 法官調查,黃妻未顧及丈夫感受,頻繁出入外師住處,確實足令配偶感覺屈辱、難堪,行
: 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交往分際,破壞婚姻與夫妻信任關係,判准離婚 。
: 黃妻判分得3611萬
: 法官也發現,黃男努力工作蓄積財產,方能在婚後購置土地、股票,對家庭財產的增加,
: 貢獻較多;如以夫妻名下財產計算後差額1億餘元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判黃妻只能分得3
: 分之1,即3611萬元。
其實這個案子就是陳美鳳的男生版阿
夫妻財產差距過大時候
就是會出現這樣的狀況
案例只是凸顯出我們民法等等相關法律還有許多值得修正的地方
如此而已 拿來亂戰仇女簡直就是北七
想看看 假設我有一億元 我老婆我叫他當家管
我去偷吃 ->訴請離婚 ->我賠他5000萬元
他去偷吃 ->訴請離婚 ->免給他錢 叫他去喝西北風
怎麼看 都是有錢的一方吃香 反正賠錢了事嘛
聽起來好像不偷吃就不會有事的案例
其實內含很多不合理的壓迫...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03-28 10:20:00
所以一億元誰賺的der
作者: WeaveBear (Code Grease反胃の魯魯熊)   2016-03-28 10:28:00
所以陳美鳳有偷吃嗎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6-03-28 10:32:00
不是 有錢的一方吃虧才對 對方偷吃 不代表你免給他錢 若當初沒特別選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就算有過失一方還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當然可能因為有過失 所以如原篇 最後不是原本的對半分 另外你可告通姦 等等 但對方就算有過失 還是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6-03-28 10:33:00
本來就是法律問題 一堆__見縫插針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3-28 10:34:00
那同樣也表示你認為那個非有錢的對方對那個有錢的那方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6-03-28 10:34:00
可以分你的錢 該推廣的應該是審慎考慮選擇分別財產制吧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3-28 10:35:00
毫無貢獻。至於因外遇的受害,可以另外請求賠償阿0.0?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6-03-28 10:36:00
當然就算沒錢那方本就不是毫無貢獻 就算最後有過失 中間的貢獻也不可完全抹滅 但反正財產制度在婚前就該考慮清楚
作者: youngorg (哪裡哪裡)   2016-03-28 10:45:00
所以簽婚前協議書就蠻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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