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
這篇文不是要戰台灣死刑存廢
想互噴這個話題的可以先左轉
眾所皆知挪威2011年發生震驚全球的大屠殺事件
瘋狂的種族主義者開槍掃射及引爆炸彈,
77人在這場屠殺中喪命。
而兇嫌最後被判處21年有期徒刑,最低刑期10年
(服滿10年後每年可以請求假釋、但當局也可以5年為一期延長刑期)
台灣媒體也很喜歡不時報導他在監獄裡過的有多爽...XD
但即使發生這麼嚴重的攻擊事件,
(據我所知)當地人及政府也仍然沒有回復死刑的意願,
對兇嫌在牢裡的生活也沒什麼意見。
但是每次在討論當中提到挪威時,
總是會有很多人說「國情不同」,
覺得挪威那套在台灣不可行,
我很認真想知道到底大家覺得這個不同是哪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