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著最近的議題,讓我想起台灣一名律師-林正疆,當時在對岸參加一個演說比賽節目時
,有次談到關於「死刑」...
內容大概是當心輔人員去和那些重刑犯談話,詢問行兇動機時,這些犯人有很高的比率皆
回答:「不曉得我當時在幹嘛。」
心輔人員推論這些犯了判死刑的罪犯,在行兇時他們的大腦是呈現關機狀態,因此無論是
槍斃還是滿清十大酷刑,對這些「重刑犯」而言似乎毫無意義
套用在社會所定義的這些殺人魔身上,廢除死刑可能不是唯一防範的管道
另一則是林律師去年在網上發表一篇對「一律處死?」的看法,節錄並整理給大家參考:
對於犯罪者來說,如果他知道他做了唯一死刑的案子,只要他不是傻子,都會產生一種:
反正死定了,從現在起,我不需要去想自己還能不能回頭,只需要記得想辦法滅口、確保
自己不會被抓到就好。
於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我豁出去了』的心理狀態就會發生───殺掉目擊者,
殺掉被害人,都將成為犯罪者的考慮,甚至是唯一選擇
如果真的有需要,當然可以有死刑的存在,但不應該是唯一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