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29 23:36:05先說我支持殺人犯判死刑,但是每次我一看到有民眾特地去警察局打犯人幾拳就不是很明
白這個行為。
殺人犯非常可惡沒錯,就讓法律來制裁他,如果法院沒判死刑,大家都可以上街頭抗議什
麼的都無妨,
但是特地跑去警局要打犯人,在我眼裡也不過是個現實生活中壓力很大,正好想藉這個機
會來發洩的無聊人士罷了。
我說過,殺人犯一定要判死刑,我非常支持,但是怎麼「處理」犯人是法院的事,跟我們
這些不相關的人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是被害者家屬打犯人我還覺得情有可原,但是其他
不相關的人士跑去打,不覺得有事嗎?
突然想到日劇王牌大律師2裡面,古美門其中一段台詞:「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
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善良''的市民」
殺人犯很可惡,我知道,這不用你們來解釋我也非常清楚明白這一點,但一切請交給司法
程序讓司法判他死刑,何必為了那種人跑去警局門口打他幾下降低自己的格調?他殺人不
對,不代表打人就是對的。
作者:
theHum (選擇題哼哼)
2015-03-29 23:36:00贊同 但你會被噓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3-29 23:37:00先幫補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6-03-29 23:38:00樓上真的有打到就可以跟版主剛剛好
作者: weeeeeeeee (WEEEEEEEE) 2016-03-29 23:38:00
爽 你管我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6-03-29 23:39:00雖然不對,可是我蠻想扁他的,雖然我沒去。
作者:
Greyyy (淡江彭于晏)
2016-03-29 23:39:00我贊同你
作者: Dirtykids (無敵阿饅) 2016-03-29 23:39:00
1女童2自稱神經病還喊痛3手段兇殘
作者:
Uingu (雲古)
2016-03-29 23:39:00可能很想當一拳超人吧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6-03-29 23:40:00我覺得家屬可以打一打發洩一下
這世上本來就沒有絕對的黑與白,灰色的正義有時有生存在的必要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3-29 23:40:00我覺得那個傢伙說是神經病也未必 但是大概就是抱持爽你管我這種心態在活著吧?
作者: zoe78923 (zoe) 2016-03-29 23:41:00
同意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3-29 23:41:00所以說這種自我中心的人還真多啊...難怪社會這麼亂
作者:
yc315 (貓)
2016-03-29 23:41:00更何況被打的都是警察等等相關人員,失控沒有理性的長相真的都一樣,跟犯人有何區別
作者:
Zoeliu (Zoe)
2016-03-29 23:42:00同意
作者:
nini5400 (不要問 你會怕)
2016-03-29 23:42:00打人是不對的,但前提題,對方是人,不過也不關路人的事
作者:
LpChen (懶趴陳)
2016-03-29 23:42:00聖光術
作者: jlluo 2016-03-29 23:43:00
太過理智就是虛偽了 死刑? 你看看鄭捷不也是還活著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3-29 23:43:00早被破梗了有新的嗎?
作者:
g7a7n7 (Caine)
2016-03-29 23:44:00滾敢去跟鄭捷關ㄧ起再說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29 23:45:00法律本來就不能有模糊地帶,若要認真講的話,那天到警局打人的通通都是傷害罪欸,警察只是因為社會輿論壓力才不敢抓打犯人的民眾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29 23:45:00打殺人犯是有屁用 當國家沒王法了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29 23:46:00他們打人出自於人性 你批評打人的 同樣出自於人性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29 23:46:00請不要為了那種人降低自己格調好嗎?你不為自己想,也請為你家人想想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3-29 23:46:00
沒錯啊 鄭捷到現在都沒死 還真的沒王法
作者:
f860170 (VEMMMMMA)
2016-03-29 23:46:00會打不就是因為,站在家屬同樣的角度,而犯人手段又如此殘酷,換做我,我也會打,你能想像一個這麼可愛的小孩,無冤無仇就被人壓在地上活生生斬首,她是多麼冤枉…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29 23:46:00要是讓路人跑去警局打人還要警察抓人幹嘛
我不會去打他也不鼓勵這種做法 但我認為這些都是嫌犯應該承受的 完全不想站在他的立場為這種人渣說話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6-03-29 23:47:00
我可以直接告訴你不會判死刑…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29 23:47:00動私刑也說明了 這個社會對司法是失望的不信任的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29 23:48:00他們有勇氣動手 這樣的人 做朋友 感覺真心許多
作者: eclipse204 (暉) 2016-03-29 23:48:00
這種人本來就該打
作者: nostlin (nostlin) 2016-03-29 23:48:00
雖然刻意去打人是不需要啦 但是你刻意發一篇也不需要真的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3-29 23:48:00不如去打檢方吧(誤) 千萬不要喔,會被告到脫褲QQ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3-29 23:49:00大家平常在恥笑爆料供射...但這時.........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29 23:49:00一些人被講中內心的黑暗面就開始心虛了嗎==?
作者: chemer (Tiger) 2016-03-29 23:51:00
目前不甘我事!那天是熟人所遭遇的,真的想打死他!
作者: weiweipai (薇) 2016-03-29 23:51:00
推
作者:
Nnninmg (白目不是病)
2016-03-29 23:51:00打好人 是暴力 打壞人 是正義 懂?
作者:
Kouson (煙燻最um最合豆腐)
2016-03-29 23:52:00你也能接受別人說你是無限膨脹的思想嗎 若能接受再來討論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3-29 23:52:00左上角那兩個肥宅版主有人要打嗎
作者: sc211 (星見) 2016-03-29 23:52:00
打人就是不對的前提是對方是人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6-03-29 23:52:00
中肯推!我比較想看到打法官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29 23:53:00早就破梗了,不好笑啦,換新梗好嗎?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29 23:53:00鎮暴部隊裡的員警有沒有偷偷踹他懶趴你也不知道啊
跟什麼發洩無關。要是我有空也住那附近看到人渣一定也想打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29 23:54:00人神共憤啊 新聞還說黑道也抓狂 目前毒品沒跟黑道勾結嗎?
他不也是拿女童當發洩嗎?不要每次殺了人都在那邊裝瘋 打死我都不信
推妳 真正的英雄是當時去壓制犯人的人 現在犯人被擋住你打他一拳就被稱英雄...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6-03-29 23:55:00補推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16-03-29 23:57:00你可以選擇不去打他 但你也要試著理解打他的人在想什麼
作者:
YAMABUTA (年紀大了就忘記暱稱這事)
2016-03-29 23:58:00我也覺得路人甲乙跑去打不知道是為啥,關他啥事
而且說打法官也太誇張了 立法的是立委 不是法官 法官只是按照法律下去做判決 要因為輿論壓力每個殺了人就判死刑 這樣大家才會開心?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16-03-29 23:58:00而不是說他們都是瘋子濫情
作者:
ismugi 2016-03-29 23:58:00說殺人犯不是人的很硬坳zzz 推原po
作者: nylavv (nyla) 2016-03-29 23:59:00
你覺得法院有為被害人主持正義嗎、如果有.就不會一堆人衝出來了
作者:
elvire (...)
2016-03-29 23:59:00以前我也覺得這種行為不文明,但這次我十分贊同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29 23:59:00推,"善良""正義"絕對不能無限上綱
作者: jealousof 2016-03-30 00:00:00
推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00:00為啥總會有人以為法院都不會主持正義呢?還是說是認為法院沒有維護到"他們"的正義?
作者: en00013 2016-03-30 00:01:00
不管必需打,老娘跟他拼了也要打他!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01:00判決不如己意就說法官恐龍,真的外行、無知到很可笑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16-03-30 00:03:00我也覺得頂新判成這樣很恐龍阿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03:00對犯人的懲處交給司法機關就好,輪不到那些自以為是的正義
作者: judy0323 (Lala) 2016-03-30 00:03:00
還好吧 這種人不知道悔過的 不多打一下怎麼行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04:00台灣人總是不尊重專業
作者:
mxr 2016-03-30 00:04:00每當有社會案件時 本板就會出現聖人文 水唷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3-30 00:05:00
尊重專業???? 鄭捷沒死 跟我說尊重專業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05:00本來就是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啊,證據蒐集不夠告不贏怪誰難道總是要靠"輿論"來判決啊,那鄉民們自己開法院就好啦
作者:
hsinyu28 (W.H.Y)
2016-03-30 00:07:00打人的不都傷害罪現行犯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07:00每個犯人都依定要判到死才是專業????這種低能話也說得出來
作者:
f860170 (VEMMMMMA)
2016-03-30 00:08:00回andyco,鄭捷案有證據不足嗎?我想充足吧…再來,他還可以打籃球呢! 專業嗎?需要尊重嗎?不是跟你辨,但我想這就是事實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09:00是"事實"還是自以為是的事實,還是"事實"是你自己想聽到才是事實
作者: meg6 (meg) 2016-03-30 00:10:00
認真覺得警察辛苦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10:00女孩被砍頭就跑去打犯人 要是上外國報導會被笑死
作者:
gamine (gamine)
2016-03-30 00:11:00推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11:00還以為這個國家怎麼跟三流非洲國家一樣亂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11:00人們總是只想聽到自己想聽到的話
作者:
ismugi 2016-03-30 00:11:00台灣是不是應該加強法治教育跟道德思辨?有些言論好驚悚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12:00正義不過是經過美化包裝合理自己行為的詞就一堆鍵盤律師、鍵盤法官啊看看新聞就覺得自己深入了解來龍去脈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13:00要好好正視現在的台灣年輕人對於道德善惡的觀念越來越薄
作者: Mrosca (lights) 2016-03-30 00:13:00
推
作者:
gigiro (gigiro)
2016-03-30 00:14:00其實我們的法律是保護加害人,才會造成大家訴諸野蠻拳頭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14:00就跟醫生手術失敗後去謾罵醫生外行的無腦病患家屬一樣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03-30 00:14:00我也覺得不需浪費時間跟體力去打犯人,也不需要生氣,就人人事不關己就好了。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15:00也不算保護吧遊戲規則(法律)就這樣啊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15:00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越狂越敢就越出名 社會就慢慢沉老師家長只會要求小孩念書 然後做人做事的道理就互推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03-30 00:16:00任何義憤填膺的情緒都是打擾跟假正義啦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17:00但人都長大了總不能還繼續怪大人以前沒把自己教好吧做人做時還是要靠自己學
我是覺得群眾憤怒去圍堵犯人無可厚非 可是把打他一拳的人就叫英雄有點誇張 真正的英雄是當下衝過去壓制手持著菜刀的犯人的路人 他們的舉動是有性命危險的 可是現場圍堵打一拳的人頂多是幫出氣 稱不上什麼英雄...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21:00台灣習慣感情用事還是太多了 去拜拜的人還比去精神科的多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3-30 00:21:00你不知道這年頭勇者英雄跟路邊攤的菜一樣廉價嗎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21:00就一些滿嗆怒氣想發洩的人啊...打人真的沒幫到任何啦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22:00這些都嘛心理多多少少有問題 有的爆開就去殺人打人了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22:00樓上不是廢話嗎 去打的人只是想洩憤 你當人家想當英雄想打的去打啊 為自已的行為負責 被打也不會少一塊肉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23:00想洩憤就可以隨便揍人喔...神邏輯
作者:
qqq0103 (fqdf)
2016-03-30 00:23:00當年殺人魔kmt殺更多人更多女童,怎沒人敢去揍,王育敏更想立法把死刑廢掉勒,怎沒人去揍? 遇到殺人魔就轉彎,不就好正義好棒棒?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24:00都21世紀了還民智未開....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24:00是我的話 有看到一定是衝過去的打啦 我願意被告傷害
今天是因為殺童者已經越過了做為人的底線。很高興你可以保持理性,但也不用鄙視出於人性想追打他的人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24:00該做的是讓他從台灣的基因庫消失 去打人有啥屁用還會觸法
作者: Iamtheking (努力活著) 2016-03-30 00:25:00
爽 你管我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25:00這種人看到一次打一次 別跟我折什麼EQ啊 民智啊 呵呵呵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25:00稍微動點腦就知道的事 要嘛就博名氣要嘛宣洩對事情沒幫助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6-03-30 00:26:00推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6-03-30 00:26:00喔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27:00但恣意打人的刑為真的會給大家一種"我想怎樣就怎樣"的社會
作者:
qqq0103 (fqdf)
2016-03-30 00:27:00怎殺人魔殺更多女童怎去不去見一次打一次? 只因為他爸不是連戰罷了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27:00別污名化去打的人 去打這種人比打手搶還爽耶
作者:
charooo (恰蘿)
2016-03-30 00:27:00可以a我id==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28:00台灣社會從平民到學校法院通通都得好好檢討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28:00我可不覺得打手槍或是打那種人是為了博名氣喔 y
作者:
teng918 (TenGQinG)
2016-03-30 00:29:00看不過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29:00就只有兩種人會去打 去打爽的跟去博名氣的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29:00這種只為了發洩的行為居然也有人會沾沾自喜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30:00兩種都解決不了問題 給外國人看笑話而已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30:00arnold3的思維有問題 打那種人會博什麼名氣啊 純打爽的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31:00根本只是去無理取鬧,對被害家屬來說根本是豬隊友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31:00你自己去看打人的藝人能上新聞版面不就懂了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31:00打爽可以紓解我看到該新聞就壓力很大的問題啊 為何不打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33:00別跟某g認真啦....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33:00有機會打的話一定打啊 就跟有時候看到好看的a片會想打.
想想女童跟她的家人承受到的一切 你還能講這樣的話不簡單
作者:
pppwei (PPP)
2016-03-30 00:33:00他根本不是人啊!打也是剛好而已...比起殺了無辜生命至少他沒被打死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34:00是怎樣 是不能說我想打那個人嗎 我也想打馬英九啊
作者:
zz45698 (我)
2016-03-30 00:34:00你是聖人不代表你可以要求大家都是聖人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0:35:00他是不是人士我們可以判定的喔,你們是神喔?這麼了不起太自我膨脹了吧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36:00要打也要是聖嚴法師或李安那些耆老聖人才有資格出手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0:36:00原po引用的例子跟我昨天與同學討論時用的是一樣的片段,該不會是認識的吧!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37:00一般人拿球棒棍子跑去圍警察局能看嗎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37:00我就是沒機會打他 所以只好上網打打嘴炮 隔靴搔癢
作者:
taihsin ( )
2016-03-30 00:37:00因為司法太久又不受信任 執行非法正義讓情緒宣洩剛好而已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38:00如果說你想打就打 那還要王法警察幹嘛 跟犯人邏輯有啥不
作者: tw216040 (Romane) 2016-03-30 00:38:00
@andyco 好笑,看看那幾個虐殺兒童的,那個不是證據確鑿...在那該搜證不足告不成哭哭? 就法官不判死是事實啊,這種人渣不判死 不然怎樣? 關起來納稅人繼續養他? 毫無悔意還可以生活輕鬆...命長點撐25年假釋,還可以假釋出來繼續危害社會...對你而言 反正本來就事不關己 己不操心嘛
作者: Laasong (...) 2016-03-30 00:39:00
喔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39:00arnold3到底在說啥啊?你說打人不對 但品德高可以打???
作者: Aline05 (Aline05) 2016-03-30 00:39:00
聖人好棒棒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0:39:00那t大你覺得今天跑去打人就可以讓法官判那些人死刑嗎?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40:00arnold3說打人是錯的 但是偉人可以隨便打 這三小論點??
作者:
CYL77 (summer)
2016-03-30 00:43:00關你屁事
作者:
vsss (ReNew)
2016-03-30 00:43:00推
作者: gamagma (樂球) 2016-03-30 00:43:00
喔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03-30 00:43:00我查一下刑法 沒看到傷害罪裡面偉人有除罪條款耶
作者: exg8g8 (伴一段) 2016-03-30 00:44:00
對這種完全 絕對不存一絲冤枉的人渣 打了就也就打了 死了就也就死了 他自己都不當自己是人 其他人更不需要當他是人
作者: YYYs 2016-03-30 00:44:00
自以為是
作者:
arnold3 (no)
2016-03-30 00:44:00要教訓犯人本來就是要有公信力的出來主持 最好讓你隨便打佛陀看到惡人 直接就下咒制裁的也都有你沒那個位階權柄 跑去打兇手兩拳是有屁用
作者: jacky4411 2016-03-30 00:49:00
贊同你的觀點
作者:
raepopo (瑞)
2016-03-30 00:51:00為了發洩衝過去打人有種回到古代的感覺
作者: eggwraprice (永遠的蛋包飯) 2016-03-30 00:51:00
幫補血
作者: shenshen819 (ShendyLee) 2016-03-30 00:53:00
專業在哪裡?
作者:
suger77 (suger77)
2016-03-30 00:56:00前提是台灣法律是值得人民信賴的
打他剛好而已,問題不在於要不要打,問題在為了什麼民眾才去打?不就是因為這就是夠引起公憤+司法根本沒有制裁的本事!如果民眾相信司法可以給一個公道,妳認為會有人去包圍警局、地檢署嗎?在台灣判死刑根本就是個假象,從判死到執行基本上都十幾年起跳,一個公道、加害者需付的責任都要拖到天荒地老了,在監獄裏一堆判死然後爽吃我們納稅餐的人多的是,誰敢執行了?更別遑論現在蠢的要死的「有教化可能」
作者:
dcfc (必須橫渡大西洋的遠方)
2016-03-30 01:04:00你說的對
作者:
rfzj6 (R浮浮)
2016-03-30 01:04:00幫補血
作者:
christina (annoy!!!!!!)
2016-03-30 01:05:00我倒是希望他可以被活活打死
作者:
c80352 (諳語)
2016-03-30 01:09:002樓讚啦
作者: awesomeboy (^^Y) 2016-03-30 01:12:00
我不覺得我打的是”人“?
如果沒有人群的圍毆,我才擔心這社會怎麼了如果妳看了新聞妳感到憤怒,那就對了他們只是用行動表示!!!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1:18:00我說了,法律不能有模糊地帶,不能感情用事,去警局打犯人的民眾沒被當現行犯逮捕,如果哪天有在外面犯傷害罪的人被抓了,這樣法律不就出現矛盾了嗎?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30 01:23:00講得好像法律凌駕於道德之上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3-30 01:24:00
我覺得鄭捷到現在沒判死 法律問題可大勒
作者: YAK (吃草) 2016-03-30 01:26:00
你有事嗎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1:27:00樓上請去google,鄭捷有無被判死刑我說n大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1:27:00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打人就是傷害罪,管你打誰,
作者: Dragonlong (Dragondragon) 2016-03-30 01:27:00
打就打阿本來就欠打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3-30 01:28:00
喔判完還可以瘋狂上訴 拖時間 那請問有判跟沒判有啥兩樣
作者: berry07 2016-03-30 01:31:00
民智未開阿 現在唐山剛過台灣 偶爾還會械鬥呢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1:32:00那你要抱怨的是現行的訴訟程序,而不是抱怨刑法,且判一個人死刑依職權要上訴到第三審不正體現我國對判人生死的審慎態度嗎?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3-30 01:32:00
鄭捷你跟我講審慎態度 不簡單
作者:
Renina (貓尼醬)
2016-03-30 01:34:00不是當事人可能就沒有資格意見或是動手....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1:34:00死刑依職權上訴三審不管是對任何人都有適用,不會因為那個人罪大惡極而有折扣
作者: anan1987 (安安) 2016-03-30 01:35:00
殺人犯不過是坐牢或者被槍斃 根本過度便宜他們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1:36:00若是今天可以任意依情況有所減損,我反而擔心台灣的司法
作者: yong0329 (yong) 2016-03-30 01:36:00
某種程度上也代表我們族群的同理心與憤怒吧
作者:
andyco (HORIZON)
2016-03-30 01:40:00從推文看出我國人民有不少人做事都僅意氣用事啊覺得法律、司法不好就妄想自己的行為可以凌駕其上啊
作者: lena2015 (Lena) 2016-03-30 01:42:00
我是覺得媒體不該去報那個打人的民眾還採訪他
頭都斷了 貓幾拳我真的覺得還好 要說是意氣用事也隨便
作者: yun0112 (Yun) 2016-03-30 01:47:00
推gastritis 無期徒刑和死刑就是會職權上訴,而且被告是無法撤回的
妳住海邊?人家比妳有正義感多了,不是只有妳認定的才是正義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1:54:00去警局打人就叫正義喔?唉.....
作者: YYYs 2016-03-30 01:54:00
你最正義了 大家都民智未開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1:55:00c大別這樣說,以前風氣也覺得同性戀很該死,男女在街上摟摟抱抱就是不檢點,但現在觀念都有改變了!我相信台灣是會逐漸進步的。
作者: lastevil (流雲) 2016-03-30 01:55:00
扁一下爽,不用想這麼多,安全帽沒戴好而已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1:59:00且這事件真的是個案,會有人一時氣憤去打人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這種行為不應該成為大家拍手叫好的行為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1:59:00那又何必為了那種人讓自己變成野蠻人呢?不值得不是嗎?
作者:
Hediard (Hediard)
2016-03-30 02:02:00那是私刑我完全不認同
這件事就是人神共憤。要是是自己的家人朋友 如果你看到他們那蠻不在乎法律的嘴臉 你還能理性的期待法律制裁我也佩服你。
作者:
EVE5566 (噴油の肥宅)
2016-03-30 02:04:00活該被打
推你~所以反對的人是希望臺灣跟印度一樣把那些殺人犯直接在街上吊起來行刑嗎?哇靠超有文化超棒der
作者: YYYs 2016-03-30 02:05:00
去打犯人的確是蠻沒必要的,可是你發這篇的確也是蠻假掰的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2:06:00好啦,想打就打啦,你們高興就好,啊打完記得負法律責任嘿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2:10:00私刑不能被讚揚,但我更不能認同的是有些人想用「殺人犯不是人」這個論調來合理化私刑
作者: chemer (Tiger) 2016-03-30 02:14:00
當法律無法阻止悲劇一再發生,揍他只是讓人知道法律若得不到公平正義,最後人還是想討回公道..
作者: STYLISHTINT (Unknown Artist) 2016-03-30 02:16:00
認同
作者: YYYs 2016-03-30 02:16:00
原po理智的頭腦跟台灣法官好像哦 好棒棒
拜託別去做跟印度那種國家一樣的事,就算打他也改變不了我們的司法,理性一點吧,這樣做只是徒增警察的麻煩而已
不要事事都用法律邏輯來解讀。大家只是用文字 用行為反應情緒 人之常情 如此而已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2:18:00啊沒辦法啊,有些人就想不通這點,不知道警察已經夠忙了嗎==?
作者:
zerok (zerok)
2016-03-30 02:20:00打你應該 不打悲哀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2:20:00踢球啊,我讓你三分?
作者:
ayanat (易邇)
2016-03-30 02:21:00推
作者:
evevt (eva)
2016-03-30 02:22:00Ok你最理智最有銅鋰鋅~
作者:
em1234 (em)
2016-03-30 02:24:00你最理智最聰明 棒棒拍拍
作者: chemer (Tiger) 2016-03-30 02:25:00
因為改變不了司法,所以認了..台灣的司法不該改革.該改竟是人的道德...
作者:
cuteyben (小花貓斑斑)
2016-03-30 02:27:00推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30 02:28:00讓警察忙碌的肇因是那些路過派出所不小心揮拳頭的群眾?
作者: ininalisha (inin) 2016-03-30 02:28:00
你最高尚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2:29:00不,我的意思是,警察逮捕犯人已經很忙了,請不要再製造不必要的麻煩給警察...你要這樣無限上綱我無話可說,你高興就好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30 02:31:00你的論點也是你高興就好啊 絕大多數人並不認同你的論點啊
作者:
evevt (eva)
2016-03-30 02:33:00嗯嗯 最近重溫了電影 下流正義~ 好看吶~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30 02:33:00那當下警察根本就無用武之處 只是勤務中心on call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2:33:00哇,你確定是絕大多數喔?我們先以這篇文的回應看下來,頂多是兩極狀態,絕大多數我早被噓到XX了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30 02:34:00要照你這論點 那當下誰會去制伏兇手啊 法律至上嘛有一部分人只是懶得按二了 你竟然靠噓XX來判定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2:35:00我可沒說民眾不能制伏兇手喔,制伏兇手的民眾才夠資格被稱作正義,刻意去警局打人的那些人是制服兇手的人嗎?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03-30 02:37:00我真的很懶得按二了 八卦板的arren wu 可以跟你義結金蘭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2:38:00還是拜託你認真從第一個回應看到最後一個,我們再來討論是絕大多數還是兩極狀態
作者: mantianxing 2016-03-30 02:55:00
幫補,g大是否有所誤會?現行犯是人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並依法逮捕的,但是侵害結束後,再對嫌犯動手攻擊的話就是非法了喔
作者:
wbenjin (WBJ)
2016-03-30 03:04:00理性 推
作者: tddt 2016-03-30 03:04:00
so?又臭又長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3:04:00誰會想那麼多,有些人就是為了一個爽字而已
作者:
MollyKa (茉莉卡)
2016-03-30 04:00:00喔 如果司法的處置可以符合人民所認同的正義會有這樣的事嗎?看看目前為止有多少例子啊 人神共憤你懂嗎
作者: exg8g8 (伴一段) 2016-03-30 04:12:00
打他的人為甚麼都不重要 但相信如果是自己小孩被殺 見到殺人者被打 你難道還說得出這種話? 別說甚麼人人都這樣做怎辦 今天的是個案 這種殺小孩的個案 完完全全不存一絲一毫冤枉的就是該死 該打對這種有完全絕對實證殺小孩凶手 應該直接處死 還讓他們多活走法律程序的時間 完全就是對其他還存人性同樣走法律程序的人的不公平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但這種完全沒了人性的東西 應該特例處理
作者: keyguy (kkiu) 2016-03-30 04:25:00
跟往後比起來,這可能是他身體唯一受到最重的刑罰了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4:26:00我沒說我反對處死刑啊==你糾結的點是什麼?還有,被害者的媽媽發FB文公開呼籲一些事情了,能不能請你們理性思考一下?
很會講耶 講得振振有詞 跟恐龍法官跟廢死一樣理性思考哩 是在寫聯考八股文喔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6-03-30 04:59:00好,聽不懂就算了,要激戰死刑存廢或衝去警局打那殺人犯都請便,你們的自由,我管不著而且我開頭就聲明我支持處死刑了,還拿廢死噓我,一定要逼我講髒話才甘願?
作者: elmo0155 (拉麵) 2016-03-30 05:32:00
一堆鍵盤正義怎麼都沒看到你們去打
作者: lc001188 (流浪漢) 2016-03-30 05:51:00
同意 自以為正義,蝙蝠俠也沒在對被逮捕的人補刀的
作者: sherbet 2016-03-30 07:05:00
請不要去對殺人犯拉屎 因為你脫下褲子的時候 大家也看到你光著屁股了 在公開場合光屁股會傷人眼睛
作者:
yangbac (貝克羊)
2016-03-30 08:30:00崩潰囉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6-03-30 08:46:00幫補,我可以理解很憤怒去打人,但我不能接受想把不對的行為正當化的理由
作者: inzoo725 (Joyce) 2016-03-30 08:54:00
當法律都在保護壞人時,我到覺得這幾拳很值得!!!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6-03-30 08:59:00打人是不對的 但他不是人啊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3-30 09:19:00
挨個幾拳也不行。那些人被抓就抓啊 但是打的好啊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6-03-30 09:39:00推
作者:
Deesu (高屏橋治克隆尼)
2016-03-30 11:08:00打人的現在講話都好大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