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開車回家的時候
彎進小巷子剛好遇到會車
對方的車頭燈亮到不行
廣度不曉得有沒有ㄧ層樓這麼高,亮到感覺是演唱會用的燈 (無誇飾
雖然他有停下來讓我過
但真的亮到我看不見旁邊
所以擦撞到他
非常非常的輕微,只有感覺到,實際沒看到傷痕
他沒計較(??)
但我可是非常想跟他計較
我每天開這條路上下班
再難會車的情況都遇過
要不是對方車燈太亮絕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政府官員們因為不用自己開車,所以沒有同理心嗎
不知道這對用路人有多痛苦嗎?難道無法可管嗎?
最後我要說,那些把車頭燈用很刺眼的XX
再亮都照不亮你們這些XX的前途啦!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