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能接受兩公約禁止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嗎?

作者: microXD (XD)   2016-04-11 03:51:56
請不要再質疑台灣廢死了嗎?
特別說明
(這兩年最高法院沒有再判被告死刑且被告不得再上訴已實質凍結死刑,去年執行的死刑
犯 都是2013年前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
2015年都沒判死刑 最高院發回更審成「拖字訣」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29/671841.htm
事實審的地院高院都判死刑只能
審查下級法院判決有沒有違背法條的最高法院卻一直發回 下級法院更審、更一更二判決
死刑最高法院還是發回下級法院更審無止盡循環、這不是對 受害人家屬及被告雙重折磨
嗎?這不是實質凍結死刑?也有法官私下表示若判死刑考積會有問題。)
引sacrifice推文: 廢死論者常以人權做為理由,並時常佐以兩公約之簽署做為根據,然
而根據公政權利公約之維護組織,聯合國人權 事務委員會是將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劃為公
政公約第七條的酷刑的,相較於第六條對於死刑的規範,第七條對酷刑是 全禁止的喔
有違人權?
立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法務部:這是酷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31/672971.htm
若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犯人25年後沒意外的話幾乎都能假釋出來!但因現今的監獄幾乎沒
有教化的功能且犯人無謀生能力有高再犯率。台灣社會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嗎?
監獄的經費人力、空間、教化等問題請參考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0259581.A.D29.html
生命當然是寶貴的,但如果走極端因噎廢食,徹底廢除死刑,就必然導致罪犯因不擔心償
命而去殺人。美國的做法目前仍可謂樣板:既不廢除死刑,但又非常嚴格謹慎實行
台灣應進行司法改革且建立陪審團制度
引網友留言:
(殺人魔陳昆明就是最好例子,他先殺死1對姐妹小孩,入獄後假釋,國家已經給過他機
會,但他有被教化嗎?沒有,他出來再殺死我妹,然後他現在還是活著,而且相關單位還
再堅持他有教化的可能?我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轉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貼文:
( 各位朋友:
謝謝今天大家到凱道來,雖然天氣預報的狀況不佳、雖然活動前有許多的猜疑與風雨,但
大家還是來到了這裡,真的非常感謝各位。
這個「守護安全」活動,在去年0711北投文化國小小妹妹被割喉時,就應該就要開始了,
可是因為八仙塵暴事件,白玫瑰停了下來。對於這件事,我們一直深深的感到內疚。雖然
這段期間白玫瑰並沒有停下腳步,我們一樣在選前發公文給各黨的總統候選人,請他們針
對「人民安全」問題給予回應,但因為缺少了人民的力量,缺少了群眾集結的聲音,我們
得不到任何回應,連一封公文回函都沒有拿到。
這兩週來,我一直在想,如果當初可以開始,也許現在就不會有讓每個人都心碎的命案、
不會有更多的隨機砍人案件。也許政府已經開始補各層面的破網、也許許多流程已經在跑
了,面對這無數個也許,在這裡,請接受白玫瑰深深的一鞠躬,接受我們深深的道歉與自
責。
活動的開始,是起於官網上我們跟大家的約定,約定一起上街、一起集合人民的力量與聲
音,縱使從頭到尾我們並沒有實質募款的行為,但還是被許多人拿來做文章。原本只是想
用50元來對照臺灣的司法正義竟是如此廉價,結果卻落人話柄,讓支持白玫瑰的朋友受到
傷害,對此我深感抱歉,也請接受我個人再次深深地一鞠躬道歉,對大家、對我的幹部們

有人說風雨生信心,也許是因為這樣,所以上天送了我一個壞天氣、送給我許多的流言蜚
語、送給我更多的考驗、甚至於讓我在前兩天看見自己的被背叛。一連串的失落、想哭與
快崩潰,但是我忍住了,我必須忍住。我知道,前方還有好多路要走,那些都比辦一場活
動更困難、更多荊棘;我知道,未來還有更多流言跟質疑會隨之而來,如果現在我就被打
倒了,那還有什麼資格舉起手上的白玫瑰告訴大家,我要保護大家的決心呢?
這次活動結束,白玫瑰不會有任何休息的時間,我們將面對司法院,要求所有法官秉持堅
守法律的精神,司法與審判是獨立的,不該因為法官個人的理念而任意更改,更不該任由
上位者去施壓民眾接受。當死刑還列在臺灣的刑法當中,請法官們別忘記,法官宣示效忠
的是六法全書,沒有其他。請法官們別再故意閃避,該判死刑就是要判死刑。
兩公約國內法化不等同於國內死刑已被廢除,除非修法已經完成,不然任何政黨、任何人
士都不能改變現有體制
作者: qqmaybenot (qq)   2016-04-11 04:11:00
呃…所以你是想知道大家知道與否?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4-11 04:34:00
不論死刑存廢 你們說你們的目的是「預防犯罪」 請問妳們為這個目的做了什麼?後半段講的很理想啊 可是為什麼看到的是你們的第一重點只在「反廢死」??
作者: a3899200 (阿歪歪)   2016-04-11 04:57:00
太多字了...
作者: ev7e (嗜肉糨糊腦ev7)   2016-04-11 05:06:00
內容有點亂
作者: mswinnie (文子魚)   2016-04-11 05:58:00
我們知道與否又怎樣!修法與判刑的最終責任都在法務部及法官那裡啊!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6-04-11 07:50:00
法庭審理本來就要非常嚴謹,什麼叫做拖字訣啊?還是你覺得每天都要有人被判死刑才叫沒有廢死,不要笑死人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1 08:51:00
真心認為法緒應該要放進義務教育
作者: YMSH205 (^^)   2016-04-11 09:52:00
判了死刑就受刑人來說 就無法犯罪 這應該算是預防的一種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4-11 11:17:00
樓上 無期徒刑不假釋有同樣效果 更何況這些殺人都是第一次殺 只阻止這些人再犯,這樣算有預防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