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兒們
女生要多多利用天生的弱勢
用法律來當武器保障自己
不然 要不到的東西會永遠要不到
男生那麼壞 不理人家女生要什麼
告他性侵算對他好的勒
但這個女孩兒太可憐了
台灣的法律根本不公平 當下要
但是幾個月後不要 難道不算性侵嗎?
人家女生耶 要尊重人家的意願啊
當下很高興 之後後悔了不行哦
法律不就是應該保障女生嗎?
有沒有女孩也跟我一樣覺得這個女生好口憐的
事後後悔 真的是一輩子的陰影耶
當下的爽和快樂 都無法彌補 難道法律不該為女孩兒討公道嗎?
男想出國求學女想先結婚 戀情告吹後女告男性侵...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張姓男子一心想出國求學,女友卻想先完成終身大事,2人生
涯規劃不同,導致戀情告吹,分手數月後,女方疑似不甘願,指控張男趁她剛動完腦部手
術,意識不清時,在病房內性侵她;台北地檢署傳喚事發時的值班護理長及護理師,均證
稱沒聽到她呼救,且未發現她的神情或身體有異狀,認定張男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
檢方調查,前年1月至2月間,女方因腦血管疾病住院開刀,張男從女方術前至術後,長達
1個多月的時間,都住在病房中的小床看顧她,直到女方出院前一晚,2人才在醫院內發生
性關係,隔天張男還先替女方代墊醫藥費7萬多元。
女方出院後,張男為了就近照顧她,還與她同居,並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期間適逢西洋
情人節,雙方還曾交換禮物,然而,就在她出院的隔月,張男提出要出國求學,她卻想要
先結婚,雙方沒達成共識,最終不歡而散。
2人戀情遇阻後,她疑似心有不甘,遂在前年11月間,報案指控其開刀住院期間,曾遭張
男趁機性侵。
張男到案後否認性侵,提出2人當初在澳洲認識時的多張親密合影,指雙方原是一對戀人
,因生涯規劃不同而分手,女方出院前一晚,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主動要求與他發生性
關係,女方出院至雙方分手前,同居1個多月,期間有發生合意性行為。
檢方勘查2人在醫院時的合影,發現雙方互動親暱,張男曾替女方洗頭、女方也曾與張男
牽手而行,並親吻張男;此外,女方出院與張男同居時,曾手摟著張男同躺在床上,無論
其住院期間或出院後,雙方互動均親暱良好,考量女方案發時並未即刻報警求援,遲了9
個月才提告,已無法從女方身上採集到案發時的微物跡證,所以認定張男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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