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wy3321 (燁)
2016-04-14 10:48:14說立法的是在搞笑嗎
基本上會要去驗就代表兩人之間的信任已經出問題了
不是有偷吃的跡象
就是另一方小劇場太多疑神疑鬼
都走到這個地步了
能不能再走下去就是雙方自己的決定
結婚離婚本是你情我願不是嗎
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管你是否要結婚
是否要外遇
是否要生孩子
是否要驗DNA
做任何決定前都要自己想清楚
自己承擔後果
不要把事情都推給立法去解決
伴侶是自己選的
強制驗DNA並不會讓每個人都幸福
有時候不知道才是一種幸福
我們可以有情緒但沒有權力強制別人也要怎麼做
就像電影單身動物園裡面流鼻血女孩
(怕爆雷不講太多 看過電影的應該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作者:
oSCo (SC)
2016-04-14 10:51:00廢文,小孩白養怎說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6-04-14 10:52:00
那請問一下白白付出的撫養費用怎麼算?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4-14 10:52:00你去跟被害人談信任阿
如果會莫名懷疑小孩不是自己的 那婚姻真的很可悲...
作者: Laziest 2016-04-14 10:53:00
把持不住誘惑發生一夜情是一回事,故意內射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Laziest 2016-04-14 10:54:00
比起一夜情,我覺得故意內射導致懷孕比較可惡...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4-14 10:54:00廢文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6-04-14 10:54:00
說的好,外遇也是外面的男人的錯,不是女生錯這就是這裡的邏輯,女生不會有錯
作者: sherbet 2016-04-14 10:56:00
不是這邏輯的你也都裝作沒看到啊XD
作者: jerry840622 (小哥) 2016-04-14 10:56:00
幫我養小孩好不?
作者:
AAAntou (AAAntou)
2016-04-14 10:57:00這甚麼邏輯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6-04-14 10:57:00不難算 但是法官會大刀砍下去除非你像佩琪A夢 十幾二十年的花費單據都留著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6-04-14 10:58:00
所以法官判了多少?新聞沒寫嗎?
作者:
yingjeou (英ä¹)
2016-04-14 11:01:00喔
不知道那些說要強制驗的有沒有驗過爸媽跟自己的不然以後養錯爸媽怎麼辦>_____<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6-04-14 11:03:00除非妳養父母從小到大沒養過妳 再來講養錯還比較有理
作者:
markkk (伊斯古吐郡郡主)
2016-04-14 11:05:00你很有潛力
作者:
Kai1216 (Q_Q)
2016-04-14 11:05:00就算不是自己爸媽又怎樣 我還是他們養大的 難道親生大於養育之恩喔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6-04-14 11:05:00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養別人的小孩超開心的哈哈
作者:
markkk (伊斯古吐郡郡主)
2016-04-14 11:06:00樓上你有顧慮你爸的感受嗎
作者: sherbet 2016-04-14 11:08:00
養一個白癡應該也不太開心
女方偷吃本來就不對了,不知道在高潮什麼? 住海邊秀下限
作者:
Kai1216 (Q_Q)
2016-04-14 11:10:00我是指上面說養錯爸媽會怎樣 跟媽媽在外面亂來完全不一樣 什麼叫養錯爸媽 當你發現你不是親生的 就因為這樣不養爸媽嗎?
作者:
AAAntou (AAAntou)
2016-04-14 11:11:00可想而知這位平常習慣怎麼樣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4-14 11:11:00我相信有人不是反串 是冷血...
作者: sherbet 2016-04-14 11:11:00
這篇的重點是在說國家(立法)需不需要管到這件事吧 為什麼會出現各種展開XD
作者:
lwy3321 (燁)
2016-04-14 11:13:00我想我應該要講清楚不立法→我可以選擇驗不驗我可以選擇要不要知情立法→大家都一樣沒得選人類本來就很會自欺欺人我不是主張外遇是對的也不是說新聞裡面的情況是對的我只是主張有自由選擇的權力
作者: a27888016 (urdog) 2016-04-14 11:14:00
一堆母X崩潰
作者:
kning (宅)
2016-04-14 11:15:00立法驗DNA不是問題啊,又沒規定驗出來不是自己的就要離婚
作者:
s564978 (小鼻子小眼睛)
2016-04-14 11:18:00神邏輯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6-04-14 11:18:00
驗出來不是自己的還願意養簡直就是聖人了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04-14 11:54:00奇文共賞
作者:
Radeon (婊子與狗天長地久)
2016-04-14 12:09:00不知道才是一種幸福WwwwW欸樓主你可別自刪耶,我想看XX
作者: s01714 2016-04-14 12:10:00
台女真的很棒
作者: leo6120 (歸懶啪慧) 2016-04-14 12:11:00
已讀
作者:
xdctjh (凍頂)
2016-04-14 12:12:00Haha
作者:
sj210444 (槍手打手槍)
2016-04-14 12:23:00不知道是反串還是___ 有夠廢
作者:
kruzin (嘿哈)
2016-04-14 12:26:00奇怪這篇怎麼這麼多噓…家務私事確實沒有必要立法管得那麼嚴阿
作者: drsaheng (Heng) 2016-04-14 12:26:00
母__真是天天秀下限
作者:
kruzin (嘿哈)
2016-04-14 12:27:00除了不知道才是一種幸福這句蠻神奇的XD
作者:
crazyqq (倫爺)
2016-04-14 12:44:00不知道才是一種幸福 lol
作者:
xl0208178 (你好我是林蕭o'_'o)
2016-04-14 12:44:00廢文
作者:
mamsetc (湘)
2016-04-14 12:53:00我也覺得是家務事 是不是有必要立法強制驗 可能還有討論的空間但不同意「不知道才是幸福」這句話
作者:
Radeon (婊子與狗天長地久)
2016-04-14 13:09:00再接再厲
作者: MiKoto122 2016-04-14 13:10:00
母豬阿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4-14 13:19:00lol 不知道才是幸福 看到這句真的笑歪了 妳很適合住北韓我一直覺得用PTT的用戶都會有 "知" 的慾望 我錯惹XDDDDDD
作者:
wb77 (剩蚊凍蒜)
2016-04-14 13:52:00信任?孩子是別人的不是事實嗎??
作者:
RG470AHZ (金門金門王)
2016-04-14 13:55:00X3再接再厲 看到一次笑一次wwwww
作者:
lwy3321 (燁)
2016-04-14 15:39:00我的意思是要尊重其他人的選擇但被曲解了 雖然我認為鴕鳥心態不可取 但也不能逼他面對
作者:
SGBA (SGBA)
2016-04-14 15:42:00笑了 XDDDD
作者:
ssam506 (ㄅㄆㄇ)
2016-04-14 15:44:0087文 反串也不是這樣
作者:
jf313200 (桃樂絲氣嘟嘟)
2016-04-14 17:05:00為什麼這篇被噓這麼慘= =連這都要立法台灣真是沒救了
作者:
Jeff424 (小豬)
2016-04-14 17:18:00這若不是反串我真的會覺得你比我還遭
作者: aiguo (金門小刀) 2016-04-14 18:06:00
可以愛也可以養別人的小孩,但前提必須事先知情,不然就跟詐欺一樣
作者: otoni (抹茶麻糬) 2016-04-14 18:40:00
廢文,根本神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