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rda0821 (boy)》之銘言:
: 本來打算沈澱先不觸碰類似話題XD
: 因為就在我想要高喊「臺灣兩性平權大進步」時
: 我被現實擊倒了
: 一、我買了一本書接受不完美得勇氣,然後就寫了一封信
: 「茲就接受不完美的勇氣一書中,第59頁內容嚴重男女歧視內容,向貴公司提出建議。
: 其內容描述:「懷有優越自卑情結的人......,而是努力讓自己『看起來』很強,所以
會
: 頻繁的進行以下行為......明明是女人,動作卻像個男人...。
: 本書雖為翻譯作品,但如果內容與本國國情不符且無益於公序良俗,貴公司是否應就該
內
: 容與原作者討論而有適當之處理。
: 本書不僅歸類為勵志作品,亦為書店廣為傳銷推薦之大作,有此誤導國人之內容,貴公
司
: 應當有適當聲明,以正視聽。」
就我來看,此事件實際上為單一作者的歧視觀點。
這個並不能被看作不平權的實例。
因為如果書上寫的是一個男性,並寫説他就像個女生一樣娘娘腔,此歧視觀點同樣成立。
(舉例)
同樣的情況也可延伸至轉性別,男同,女同。
當然如果市面上有幾百本不同卻都描述類似內容的話另當別論。
(另外書的撰寫日期也會有影響。)
: 二、台中律師公會常務監事寫了一篇「應拿掉婦女保障名額的裹腳布」
: 舉例臺灣傑出女性那麼多,應該取消保障名額,然後我又崩潰了=皿=(偷懶)
: 「洪嘉鴻律師「應拿掉婦女保障名額的裹腳布」一文,鏗鏘有力、擲地有聲,
: 看得我連書都拿不穩了。
: 其所言既然有這麼多出色的女性坐上了高位,想必臺灣兩性平權已完全落實,
: 不需額外保障。仔細想想也是,台北做為全臺灣平均收入最高的城市,
: 其低收入補助應該可以不要了吧?
: 看高不看低,看傑出不看平均。不曉得洪律師是否有看到這些「出色的女性」
: 背後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或是因為其作為女性所受到的姍笑嘲諷?
: 若立法委員保障女性名額為贅法,是否因保障名額制度已久未被啟用,
: 每次當選的女性人數早就高於女性保障名額,並且以為常態?如果是,支持修法。
: 如果不是,亦支持洪律師所言,增訂男性保障名額。
: 洪律師舉出幾位優秀女性證明兩性平權已落實,不如公佈本屆選舉有多少比例的
: 女性候選人,而當選人又多少位來得有說服力。
: #我不反對臺灣性別平權好棒棒
: #但你這樣說性別已經平權了我都崩潰了
: #支持修法保障男性名額第三性名額」
這個法條應只作為女性地位很明顯低於男性時的暫時措施。
它終究會因社會發展而消失的,但現在是不是時間這點還可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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