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裁決標準疑問(共三案)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6-04-18 23:20:29
※ 引述《jameshcm (億載金城‧武)》之銘言:
: 案一
: 使用者 a840901 違反板規遭板主裁決禁言處分
: 第一案 #1N4CHooF 裁決 30 天
: 第二案 #1N4v3tAS 裁決 90 天
: 板主 Spell16 於第二案內文中說明『合併水桶90天,待出桶後追加90天』?
: 是否應為 30 + 90 = 120 ?
此為文字上的疏漏,總水桶天數為120天,經查詢目前該帳號還有117天的水桶
執行上沒有錯誤
: 案二
: 根據本板板規
: 6. 禁止發表一行文、字數未滿60繁體中文字之文章(無意義湊字數不算在其中)、
: 注音文、廣告文、大量簡體字之文章(由板主判定),十八禁
: (露點圖文、討論分享性愛動作或性器官...等相關文章
: 未經板主同意之個人作業問卷、各種需見面徵求。
: 但經板主審核通過學術研究面訪不在此限。
: 每人每日限發3篇文章。違者處刪文或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配額
: LINE貼圖(#1MaaeW5X)與簽名檔連結(#1MmR2l_b)廣告文相關公告
: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 但
: 板主 StitchClara 於 #1N4TJ-i5 裁決使用者 grace20943 禁言 7 日(字數不足)
: 板主 Spell16 於 #1N4v3tAS 裁決使用者 kikikk 禁言 7 日(字數不足)
: 明顯與現行板規相悖;
: 板規尚未修改之前,應以現行板規之規範裁決。
對,我們的處置與現行板規不合,沒錯
但是綜觀現行板規,污辱女性的言詞也是禁言30天,字數不足也是禁言30天
請問這兩者的錯誤哪一則較為嚴重?
字數不足的文章雖然影響版面上文章的品質,但是並不侵害女板主體使用者的尊嚴權利
因此我說服阿芸,統一字數不足就判決禁言7日
比版規原定的30日較輕,雖不符合板規的明文尺度,但量刑較輕
我認為在這樣天數的差異中,才能顯示不同違規嚴重度的公平性
正在商議中的新板規會將此概念納入,若有其他想法請指教
: 案三
: 根據本板板規
: 16. 發表問卷文遵守問卷文規範。規範如下。
: A. 僅提供學術研究,因此商業資訊收集等一律禁止。
: B. 需經一位板主審核,來信及發文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 *就讀學校科系、指導教授名稱、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題。
: 非學生請提供研究單位名稱 與研究計畫主持人姓名
: C. 一文僅能發一次。每天板內限定一篇問卷文,發表前請自行查閱當天板
: 上文章。
: D. 未避免廣告宣傳之嫌,研究主題不得為特定店家、品牌。
: a.例1:FB使用習慣調查 (不通過)
: b.例2: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過)
: E. 若需面訪等學術研究,來信時請提供在學學生證正反面照片/圖檔。
: 違反以上規定板主視情況給予刪文或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 但今(2016)年4月16日,板上卻有 3 篇問卷文,都自稱已通過板主審核。
:
: #1N4RCgGb 4/16 fizzquss □ [問卷]犬貓飼主生活脈絡研究(填問卷抽獎)
: #1N4VlWMv 4/16 bite2790 □ [問卷] 影響女性網購行為因素調查(200p)
: #1N4Y8NqO 4/16 vanchy □ [問卷] 網路消息轉發之問卷調查(稅前150p)
:
: 當日(4/16)先於第三篇(#1N4Y8NqO)問卷文推文反映該情形,未獲回應;
: 故稍晚於 #1N4EKW8X 板主 StitchClara 4/15 置底檢舉區提出檢舉
: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6-04-18 23:21:00
辛苦推!
作者: Smile916 (笑笑Ou<)   2016-04-18 23:24:00
辛苦了~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6-04-18 23:26:00
加油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8 23:28:00
溝"通" 辛苦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6-04-18 23:48:00
我這麼認真回,結果沒人理我!!!
作者: StitchClara (rrrrrrrrrr)   2016-04-18 23:49:00
我我我我來理你了XD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4-18 23:53:00
XD,辛苦了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8 23:55:00
推推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16-04-19 00:01:00
作者: student380 (U質社會觀察家)   2016-04-19 01:23:00
所以可以直接改板規喔!?不覺得先改完之後才適用比較合理嗎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6-04-19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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