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代發文
請懂法律的板友
幫幫我朋友
感謝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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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A的爸媽都是二婚
呃,就是朋友A的爸媽
原本各自有家庭
然後各自結束婚姻關係之後,
結婚,生下朋友A。
以下爸爸簡稱B,媽媽簡稱C
爸爸結束的前一段婚姻
有個兒子,簡稱D
B死了,有房子(也就算是遺產)
照理說是平分成A、C、D三人份
A和C居住於北部
D住中部(B是在中部死亡)
A和D同父異母
今日D打電話跟C說
要A和C的身份證影本申報遺產稅
A很質疑
但查了網路資料
又好像確實要證件
http://miupix.cc/pm-AR5X92
A想請問怎麼處理比較好?
證件影本就這樣給D?
(A和D之間感情不好,自然也無信任)
身份證影本上
好像可註明字樣僅限某種單一用途?
那要寫什麼字樣呢?
或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