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為專版好少人,只好先來這問,謝謝
因為我伯母拿最近發的綜合所得稅單來問我,
我也一時看不太懂
因為國稅局寄來的是,常年臥病在家的"伯父"
伯母62歲(任職於政府單位,非公務員,是勞工身份)
伯父70歲 (常年臥病在家,十年就已退休,無任何在外工作,每天在家)
納稅義務人;伯父
無任何股票,股息之類的,無當人頭戶
所得人:伯母 <<真正有賺錢的人,
所得人公司;伯母的公司 (任職於政府單位,非公務員,是勞工身份)
所得人全年薪資所得:伯母 58萬
納稅義務人;伯父需繳約5200元
我比較納悶的是為什麼繳稅義務人是"伯父"呢?
作者: changechange (大D) 2016-04-24 11:01:00
過往夫妻都是合併報稅,以其中一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沒至國稅局更改或自行上網更改明年還會寄一樣計算方式的稅單過來(他不會自行幫你選擇最節稅的計算方式)以你伯父的狀況,如果用伯母為納稅義務人再報扶養伯父還可以有扣除額哦(70歲以上還比一般高
作者: changechange (大D) 2016-04-24 11:30:00
更正一下~應該是免稅額不是扣除額!如果伯母的所得淨額沒有超過52萬,可以考慮給所得更高的直系卑親屬報扶養(差一個級距會差不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