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仍再次的 感謝各位回文
文章或許是我表達的不夠詳盡 完全
希望能透過一次次的補充
能讓大家清楚被害者(我的友人)所想表達的以及她現在的處境
真心謝謝各位
以下是 女性友人 稍早看完了各位朋友的回覆後 託付我轉達的
1.擅自認為我成年了不需要社工陪同
所以沒有給我「告訴人權益書」
(書記官親口在電話裡告訴我是檢察官的意思)
2.不斷要求和解還說和解對我的優勢才最大
我問他什麼是優勢
他回答我他可以幫我談到很好的價錢
3.他問我為什麼堅持不和解
我回答:從我鼓起勇氣看精神科到報案到我今天站在這裡我只是在做對的事情,
因為做錯事情的人就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
(我沒有哭但是我全身發抖握緊拳頭)
檢察官回答我: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作者:
kamelol (kame)
2016-04-25 16:48:00cctv也太誇張,旁邊一堆人都在看戲嗎?....
作者: petitchou (啾) 2016-04-25 16:50:00
太扯,不過我遇到的檢查官都滿糟的,都是一副要入土的樣子,講出來的話令人搖頭,倒是法官人都很好
作者:
smh130 (喵瞇廊)
2016-04-25 16:53:00永遠記得 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強制猥褻有強制猥褻的要件,法律不是你看到強制猥褻四個字用自己的中文定義理解就能符合的,依你的描述,檢察官要告訴你的其實是因為時間過於短暫以及其他證據看起來,沒辦法證明有到法院實務認定的強制程度,那麼程序上他當然只能改用比較輕微的性騷擾起訴,否則將只能不起訴處分,這樣不會比較好。身為女性我能理解你的憤怒不安,但很多時候法律就是沒有你外表看起來這麼單純,而且現在法律資源很多,遇到事情的一開始就詢問專業意見,你會比較能掌握案件應該怎麼進行,而不是一廂情願認為檢察官法官會替你主持公道,所以真的建議大家遇到任何跟法律有關的事件,先找律師詢問
我看完了,身邊有一些一樣的例子,為什麼要執著用刑法?請用性騷擾防治法妳的狀況比較符合性騷擾防治法25條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6-04-25 17:04:00推you
作者:
dppkmt (KeelungChar)
2016-04-25 17:04:00權益的部分,自動省略真的超級扯。
作者:
Piaok (飄飄飄o'_'o)
2016-04-25 17:05:00QQ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06:00給妳拍拍 加油 希望妳早日走出來
作者: x168o (Heather) 2016-04-25 17:07:00
推you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07:00我想對受害者以及原PO說 加油 別灰心
除了要件以外,也可能因為刑法強制猥褻是公訴罪,性騷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08:00現實中有各種不如意 但我們要更努力改變這個社會
感覺youvegotamai應該是執業律師等級的??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12:00youvegotamai大其實有講到重點,法律沒有這麼單純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6-04-25 17:12:00
應該有再議 然後再議結果是被告被起訴了吧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5 17:12:00大推youvegotmai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13:00要不就要自己對法律下很深的功夫去研究,要不就請教他人實務上,重大案件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真的差很多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6-04-25 17:19:00
法院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不是檢察官用啥法條起訴就是啥這件有沒有達到強制的程度應該有討論空間
作者:
MsSarah (莎拉小妹)
2016-04-25 17:20:00希望妳朋友盡早走出陰影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6-04-25 17:20:00
找律師好好談一下才不會弄錯方向 加油
作者:
clydefrog (鬥雞眼大笨蛙)
2016-04-25 17:24:00為什麼會想要在大庭廣眾下猥褻人? 又想要親人?
作者:
dearluna (親愛的露娜)
2016-04-25 17:24:00爛透了不過還是請教律師吧 這種法律攻防
作者:
clydefrog (鬥雞眼大笨蛙)
2016-04-25 17:25:00你認識加害人嗎? 應該有個動機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作者:
tyjcgmnl (thank you)
2016-04-25 17:25:00加油!
作者:
clydefrog (鬥雞眼大笨蛙)
2016-04-25 17:26:00有沒有前因後果呢? 好奇
作者:
ntpupu (新台幣PUPU)
2016-04-25 17:28:00無惡意 紅明顯 找律師問你比在這裡發洩有用多了 參考看看如果你當他好友 應該幫她找律師 而不是把這種事來這裡分享
應該是原po主張刑法強制猥褻,檢察官照這個罪名下去走就很有可能發生這個結果。那就是不起訴啦,哪來起訴變更法條
所謂公訴是相對於自訴而言,樓上某樓講的是"非"告訴乃論
作者: ashely200809 (ashely200809) 2016-04-25 17:40:00
太生氣了,原來是有這種姑且的心態,才讓這些色鬼有伺無恐
作者:
qqisme0 (肥宅肥宅d'_'b)
2016-04-25 17:41:00推
哇靠 八秒耶 難道我捏著他的命根子八秒都無所謂嗎還短暫咧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6-04-25 17:45:00
我覺得這個事情這樣公開對妳朋友覺得是二度傷害,不是要息事寧人,但是看起來〖很像〗是朋友在打鬧呀。所以對方是完全不認識的人嗎?
作者: crazygood 2016-04-25 17:45:00
雖然對法律不甚了解...但我相信最後一定邪不勝正,加油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6-04-25 17:52:00請找律師,這種事請交給專業。
有沒有幾秒內反應是時間過短不起訴,幾秒以上就算是被害者無反抗之意也不起訴的公式!?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4-25 18:19:00犯人真的很噁心,希望早日伸張正義
我是被害者朋友,她沒有權限所以我代為有些網友的疑問作補充。 首先,她是有委任律師的。第二,監視器畫面對方
作者:
andylin2011 (snopyloveyouforever)
2016-04-25 18:31:00我真的很難過 難過的事檢察官依法論法 還要被妳怪雖說妳是那個刑案被害人 但並不是被害人最大 因為妳最委屈 講什麼大家都要聽你的這回事 請搞清楚妳並沒有不分青紅皂白就跑來網路上寫文章霸凌檢察官的權利吧 檢察官回妳的那句在法律人看來真的是客觀又委婉到不行 而且並沒說錯 再者在那男的在自己案件本不能具被告身份又另具證人身份的 被告本來就有權為自己答辯 說真的或假的本來都隨他高興 法律本不能違反人性強人所難 要犯人自己供出事實 相對的他反而有拒絕證言權 請您請教專業再來批評別人 不要不順著自己的意 就來批評檢察官討拍拍
確實限制她的行動並用手用力地勾住她的肩膀以及脖子,這
作者: pbm2 (忍者龜頭圓圓的) 2016-04-25 18:35:00
應該是受當事人之託,友人才會在這發聲,所以應該不是為了要二度傷害當事者...
她主要是想要揭發檢察官沒有盡責的行為,並不是來討拍
作者: Laminor (俺只是個路過的天然呆) 2016-04-25 18:40:00
犯人是認識的嗎? 光天化日之下敢這樣!?
要告強制猥褻有風險 性騷擾是沒什麼問題的 至於心理的部分 只能說聲加油…
作者:
karina (karina)
2016-04-25 18:55:00看了覺得很難過... 這就是我們的律法 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一般人都不太會去深入了解 都是碰到事情了才去尋求資訊有很多細節都會忽略 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對自己比較有利身為收害者 誰不希望法律可以站在自己這邊 懲罰加害者實際上卻是步步艱辛 資料.資源都要自己想辦法 自立自強"期望太高" 真的是感同身受...
youvegotamai是律師沒錯啊~好像是我系上學姐
作者:
wkheinz (qk)
2016-04-25 19:00:00加油
作者:
karina (karina)
2016-04-25 19:01:00再看看上面一點捷運那篇的某些噁心推文 呵呵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19:03:00
沒有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這件事,一般只要人願意求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4-25 19:07:00法律有很多眉角,建議找專業諮詢。不要期待司法包青天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04-25 19:07:00
如果是經過同意po的話 其實大家也可以從推文長知識 沒有什麼不好
作者: crazygood 2016-04-25 19:10:00
加害者可惡...但息事寧人沒有責任心與同理心的檢察官
作者: riviera31 2016-04-25 19:11:00
感同身受
作者:
valyuki (Valyuki)
2016-04-25 19:13:00太誇張了,請加油!保重
作者:
pink02 (人生像豆花要趁熱吃)
2016-04-25 19:14:00高調!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6-04-25 19:15:00太扯了 這位檢察官不適任吧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19:17:00
大家可以看看Y大的論述,不要只看一面意見。話說現在很難有司法包青天了,很多事情不論是檢方或院方都受法律限制,只能被動處理案件,並不是他們不幫你,而是不能幫!
作者:
ral429 (計畫之外。)
2016-04-25 19:19:00高調,身體自主權!加害者去死!=皿=
作者: blacktb (假專家超多的) 2016-04-25 19:25:00
受害者我朋友,轉述:主要目的就是要揭發這個檢察官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16-04-25 19:25:00這適用性騷擾罪: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
作者: blacktb (假專家超多的) 2016-04-25 19:26:00
上面的網友回覆導致樓歪掉了,1.受害者有委任律師2.監視器畫面對方確實限制被害者行為限制被害者行動能力用手用力勾住被害者肩膀及脖子不讓其離開已構成強制猥褻3.被害者主要是要揭發檢察官沒有盡責以及不負責任的行為其實讓受害者感覺到不悅真的是很誇張,不熟裝熟又亂摸毫無尊重,受理檢查官也應該做該做的事。便宜行事造成二傷害,更是很可惡,同理心跟保障所有人他們在法律下該有
作者: kathy0108 (AKMU) 2016-04-25 19:35:00
加油
作者: edwinn (剪了個夏天的長度) 2016-04-25 19:37:00
如果是男生對男生勾脖子壓制摸到胸部你覺要用強制猥褻有那麼好成立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25 19:41:00甚為短暫是三小?我他媽捅你一刀再抽出來也不用一秒 短你媽
作者:
lin2920 (å‰ä»–å®…)
2016-04-25 19:43:00加油!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19:43:00
1.所以委任律師同樣認為檢察官有疏失?那應該有管道可以救濟。2.構不構成犯罪是法官的職責,不是任何人說了算。(Y大推文足以表示另一種看法)3.若檢察官沒有盡責,同1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5 19:48:00一面之詞,先貼出不起訴處分書再說
既然你朋友有委任律師,那麼真的很建議你們向他請教法院實務上怎麼認定“強制”,相信他會很樂意解釋給你們聽,至於檢察官盡不盡責,從你們在意的那幾點沒辦法證明,一個檢察官盡不盡責應該是建立在有沒有應該調查的證據沒有調查,而不是說的話你們愛不愛聽,或是結果如不如你們意。當然檢察官的態度也是評鑑的一環,但只憑你們沒有前後文的一句話,很難看出檢察官有沒有態度不佳的問題,至少從你們這篇文章提到的資訊,還有你們在意的點看起來,說他不適任不盡責有點過度了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5 19:51:00就我來看這篇很可能是女版督割案
希望你朋友心情恢復,但是PO PTT公審檢察官應該幫不到
作者:
peine (peine)
2016-04-25 20:11:00太誇張了...好可怕喔,幫高調
作者: sunny9892327 (ㄆㄆㄆ) 2016-04-25 20:17:00
推you大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6-04-25 20:20:00
事發有點簡略
作者:
girlo (girlo)
2016-04-25 20:23:00推you大,而且妳是本人嗎?不然我覺得妳把這些東西公開是二次傷害吧!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0:26:00
性騷擾都起訴了,你還想怎樣,公審檢察官?沒仔細看還以為都不起訴
作者:
mirouy (大音痴)
2016-04-25 20:28:00好扯,加油啊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0:30:00
推文一堆被帶風向的才扯。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5 20:36:00這篇文章亂成一團,一堆自以為的發言
代被害者回應:檢察官擅自認為她成年了就不需社工陪同就是奪走了她身為人民的權益,而且再次強調檢察官完全沒有給她「告訴人權益書」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6-04-25 20:49:00
沒頭沒尾 把不起訴書PO上來大家研究
作者:
kiga4ni (中痛好酸林)
2016-04-25 20:53:00我真的很難過 難過的是檢察官依法論法 還要被妳怪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0:55:00
請問告訴人權益書是什麼 我孤陋寡聞
作者:
x940410 (茄子)
2016-04-25 20:56:00看完的感覺是妳希望被告得到妳希望的懲罰 而不是法律規定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0:56:00
成年本來就不一定需要社工陪同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6-04-25 20:58:00告訴人權益書應該是跟傳票一起寄的例行性文件,為什麼不認為是漏寄,而是認為檢察官故意不給一樣?
作者: keirayy (keira) 2016-04-25 20:58:00
太過分,檢察官怎麼可以說這種話!!
告訴人權益書是法院給的一張注意事項,通常會跟著開庭通知一起來,但這張通知的性質很微妙,沒給的話以我們看來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也通常沒有什麼實益,所造成的影響可能被告訴人高估了,再加上有委任律師,沒有拿到那張權益書真的有這麼大的影響嗎,只能說你提出的質疑如果有跟你的律師討論過,理論上不應該有這麼多誤解才對。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00:00
如果是指和傳票一起寄送的文件 那個是錄事在負責的 請不要亂怪人請妳把不起訴處分書全文貼出來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4-25 21:02:00檢察官依法有客觀注意義務,不能偏袒受害人啊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04:00
恩 先去找專業的來談談,在這批判只會把事情搞遭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11:00
請貼出處分書全文,妳在隱瞞什麼?只講對自己有利的話 為何敢貼傳票 不敢貼處分書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15:00
這個事發地點在哪裡啊?為何旁邊的人若無其事、見怪不怪?大家都不會覺得怪嗎?所以妳是不是隱瞞了什麼沒講?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6-04-25 21:20:00請提供實質意見,瘋狂檢討受害者沒有意義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24:00
我給的建議就是請貼出不起訴處分書,不要只講對自己有利的話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6-04-25 21:25:00屁話一堆 不服就聲請再議不會 不起訴書上面寫得很清楚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25:00
我好好奇事發地點在哪裡喔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4-25 21:26:00…你還是先向你的律師問清楚吧......不過要是真的起訴強制猥褻,從目前資訊看要件應該不符,到時要換控訴法官嗎?
怎麼有些人自己當起檢查官要起證據文件了憑什麼啊? 再次傷害原po受害者 你就會得到優越感嗎我是在說上面某幾樓
我的實質意見就是希望被害人能夠把話說清楚 讓大家有足夠資訊判斷 不要只想要討拍 也不希望製造司法無能的樣貌 因為很多時候是一般大眾不尊重專業但又愛批評此外同樣的內容卻經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版po 還有不同的說法 這不是很弔詭嘛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34:00
你要批判檢察官也請貼出不起訴處分書啊,這叫要證據唷?問你在哪發生的,也叫要證據唷?人家好好奇是哪個地方會對這種事視若無睹,想避免去那啊好可怕唷 求指點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6-04-25 21:35:00
要公審當然要證據資料確實啊,怎麼可能事主說什麼都接受。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35:00
沒看處分書 只聽片面之詞就知道事情全貌了喔 好好笑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37:00
樓上,地點是事實問題跟檢察官是否瀆職沒關係好嗎?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6-04-25 21:37:00
這就是二度傷害,社會各種人都有,不是你想聽的意見就是對的。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38:00
嗯嗯,所以我不能好奇地點嗎?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21:38:00
沒有人要檢討受害者吧=_=板友只是想知道真相,尤其是這種極具爭議的發言,很容易造成和事實不同的風向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39:00
那不起訴處分書跟原po指控瀆職很有關係吧 貼上來啊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39:00
好奇有啥屁用= = 現在又不是在做事實認定之判斷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6-04-25 21:40:00
光憑這篇內容還真的看不出來檢察官哪裡瀆職....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41:00
喔,那現在是什麼?我合理懷疑原po避重就輕隱瞞了一些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1:00
今天原PO被罵是因為根本難以就他提供的論述推導出檢察官瀆職
某鄉民反應的好激烈啊~為什麼呢?究竟與原po有什麼過節呢(拿雞排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2:00
在那扯地點或有沒有發生,根本毫無意義,要判斷事實(法律上用語)很難好不我反對公審,但你也別在那汙衊別人說謊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44:00
我沒說原po說謊啊 我只是真的很好奇事發地點,還有想要看看檢察官到底有多爛寫了什麼處分書啊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6:00
你除了好奇事發地點還在推文中說怎沒人幫原PO,不就是在質疑原PO沒被侵犯嗎?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7:00
把事實認定牽扯進來是種錯誤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48:00
沒有耶 你誤會了 我是好奇在哪裡才會發生這種事沒人在意 但畫面很明顯有人圍住她啊。
我是認為這件事實本身跟檢察官有沒有不盡責不適任關係不算太大,因為檢察官並沒有認定告訴人說的事實不正確,而是肯認了告訴事實存在以後,在用法的部分認為還不到強制猥褻。但原po很多指控疑似是因為誤解引起,至少從目前他交代的部分看不出來檢察官有很明顯的問題,如果能有開庭那句話的前因後果可能比較好判斷,但加上Law板的文章,真的會讓人對這篇的指控產生疑惑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9:00
在此做這種質疑毫無意義,因為你我資料證據都是如此薄弱,該質疑的是原PO就文中論述很明顯是沒有跟專業的人討論過的法律上誤會,所以我噓原PO
看了幾篇文章,覺得這年頭大家對受害者的要求都好高,要冷靜要勇敢要專業要溫良恭儉讓~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50:00
沒人說她是自願的 純粹好奇為何旁人都若無其事 且為何指控那麼多 卻獨獨不貼處分書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51:00
不是有律師嗎?還真是匪夷所思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21:53:00
沒人要求具有被害人專業冷靜等特質,但至少要尊重專業,發文前先詢問專業很難嗎?
沒有人要求被害人要具備專業,但現在是他要指控檢察官,不能因為有著受害者的身分,就要求大家全盤接受,檢察官也沒理由承受這種理由不充分的指控吧。至於專業,法律本來就是專業,我們可以不懂法律,但要懂得怎麼使用專業人士,只是從本文看起來,原po朋友就算請了律師,恐怕跟律師間也沒有良好的溝通吧,才會出現很多誤解,那如果是基於誤解而來的指控,對檢察官公平嗎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55:00
樓上是有問題嗎? 不請律師亂說異己是受害者就可以判被告有罪嗎?
作者:
kiga4ni (中痛好酸林)
2016-04-25 21:56:00法扶有聽過嗎zz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56:00
原po有律師耶 這才是神奇的地方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4-25 21:57:00
不要說旁人都不阻止就是有隱藏訊息,我被性騷擾就是在白天的火車上,前面坐位和對面座位都有人,但也別急著怪群眾,其實有時候從旁邊會有人搞不清楚是不是打鬧而不敢阻止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4-25 21:59:00我只想請問原PO..為什麼開乙種診斷書?不是開甲種診斷書?
是在跳針什麼,多數人的重點又不是在質疑原po是否被猥褻,而是認為原po所謂的檢察官瀆職太過主觀,文章中並看不出檢察官有不盡責的地方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2:00:00
了解 那我了解為何畫面中其他人都一副不干自己的事情的樣子了 不過我還是想看不起訴處分書 才能了解原po的指控是否偏頗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4-25 22:01:00是醫院不願意開甲種診斷證明書給你嗎?還是有其他因素?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4-25 22:01:00
另外事後檢討都是最容易的,然後既然原po發文都要先請教專業人士了,某些言論發表前也先去請教原po吧
作者: heric0111 2016-04-25 22:02:00
受害者只是想要訴說檢察官沒有盡責也不負責任而已,不是
作者: ClydeNu (Nu Nu) 2016-04-25 22:03:00
反對方去試試「甚為短暫」對待後,再來聽聽「你對法律
作者: heric0111 2016-04-25 22:04:00
檢察官擅自認定成年就不需要社工陪同,不就是奪走人權嗎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2:04:00
zzz這邊真奇怪 只聽一方的言論就可以了解事件全貌
作者: ClydeNu (Nu Nu) 2016-04-25 22:05:00
期望值太高了」,你能吞下去再來噓文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2:06:00
所以法律問題不詢問專業就來亂炮是對的,果真公審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6-04-25 22:08:00
LAW版也有看到這篇 那邊專業的大大們也是都看不懂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6-04-25 22:09:00推you大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6-04-25 22:09:00
把這裡當做抒發情緒的版就好了 反對的也不用太執著真相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4-25 22:12:00公審很簡單,如果事後證明沒有偏頗,誰來還檢察官清白?
作者:
h753951 (HS14)
2016-04-25 22:14:00推y大 真的講的非常好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5 22:37:00妳在法律版說一審無罪,表示有起訴。在這邊又說不起訴?真的不起訴就貼出不起訴處分書
作者: cat170 (貓) 2016-04-25 23:04:00
推
作者: idontknowhow (笨蛋大學生) 2016-04-25 23:04:00
我倒認為猥褻的定義在我們國家變得太複雜了,時間太短真的很可笑,那到底是要摸多長時間,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當社會多數都認為不適切,我們怎麼好意思責備原po呢,大家多動點腦筋吧。
作者:
no1361 (SDI)
2016-04-25 23:30:00…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23:30:00
不要再跳針了,板友的重點明明就不是法條問題,而是當事人先入為主的認為檢察官不盡責。每樣專業都有其複雜難理解的部份,因為不懂不問就公審對方,請問這樣妥當嗎?
樓上idontknowhow猥褻定義不是那樣...
作者: summer807 (典典) 2016-04-26 00:54:00
推you大
作者:
aoecc (小城故事有夠多)
2016-04-26 01:18:00強制猥褻重在保護被害人之性意識形成與決定之自由,''非僅短暫之干擾'',不以身體接觸為必要。性騷擾是騷擾觸摸不以性慾滿足為必要,僅破壞被害人性之寧靜,兩者保護的重點不同,例如我告訴某人不幫我拍裸照我就要毆打他,然後我脫光給他拍,我就犯強制猥褻
作者: buckwheats (buckwheats) 2016-04-26 01:34:00
加害者很噁心...
作者: edison9311 2016-04-26 02:22:00
加油
作者: berry07 2016-04-26 02:34:00
反正現在只要先罵恐龍就贏了
作者:
zxnstu (江)
2016-04-26 05:38:00推14樓,還是拍拍
作者:
WRS (methinks)
2016-04-26 06:06:00拍拍
作者: idontknowhow (笨蛋大學生) 2016-04-26 08:05:00
對不起,我不同意aoecc大大的觀點,你拿的是現行實務的便宜區分方法,依實務的看法,我還真的想不到要如何觸碰被害者才能構成強制猥褻,主觀的犯意,客觀上違背了意願侵害到身體,就這麼簡單謝謝對不起,其實我真正想表達的是,我不否認法律的操作,但法律人在看待事情有時會不自覺站在一個高度,我無法認同上面有些留言好像認為原po無理取鬧,原po不幸的遇到這個問題,她怎麼會知道法條的操作這麼亂糟糟,再苛責就太過了。不好意思寫這麼長喔。
作者: kurisen 2016-04-26 10:34:00
不是有性騷擾防治法嗎
懂中文=(刑法)法學大師不過現在都先指控先贏就是了另推you大
噓的人到底存什麼心態?就保佑自己女兒家人別遇到同樣被猥褻無處討拍
噓是PTT的自由,不能噓是什心態?原PO被大家噓的點絕對不是她受到猥褻,而是她給的資訊不全又想用這種方式公審檢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6 11:27:00不貼出處分書讓人看見事實全貌,只憑一己之詞,居然有人能推下去?誰知道真的有猥褻?我也可以合理懷疑是仙人跳或錢談不好啊!
明明有其他正式的管道可以申訴檢察官,PTT鄉民能為你做什麼?肉搜然後輿論制裁?這樣根本就是在霸凌檢察官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6 11:51:00不理忙濫情就是沒有銅鋰鋅的話我也認了盲
若今天不是要公審單純討拍或高調犯人,給大家警惕我幫你拍到爆都沒問題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6 11:56:00推的下去的人我真是佩服,這篇如果所言為真只要把不起訴處分書個資塗掉,貼上來就好,根本不用其他證據還有人說什麼貼出來會二度傷害?敢po這篇就是不怕傷害只想公審好嗎?不然妳這邊說檢察官不起訴,法律版又說一審無罪,那我真的合理懷疑仙人跳,價錢談不攏,偷吃被抓包反告,或者是精神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