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女客上網給負評 店家喊告
新聞內容:不滿被指客服態度差 反嗆對方誹謗
2016年04月25日
店家在臉書對話訊息指「您的評價已達到刑事誹謗罪的散播程度」(紅框處),
揚言要告蔡女。
曾佳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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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佳俊╱新北報導】
網路給負評小心挨告!
新北市一名女經理日前為更換家中電熱水器,打電話向康廚居家生活館詢問,
未料女經理質疑客服人員態度不佳,火大到康廚官網臉書粉絲團留下一顆星負評,
並留言批:
「完全不想給這家做生意!」
業者不甘商譽受損,反嗆女子未完成交易,揚言提告誹謗;
專家認為服務態度屬可受公評之事,該案可能告不成。
蔡女留言質疑客服態度差,給1顆星(紅框處)負評並稱「完全不想給這家做生意」。
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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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子未完成交易
家住新北市中和區的蔡姓女子(三十五歲),任職於一家公司的行銷經理,
平日對銷售服務很注重,本月七日晚上,她為解決家中電熱水器漏水問題,
打電話向板橋的康廚居家生活館詢問,卻因客服處理態度問題引發糾紛。
蔡小姐還原與客服對話過程,
「不好意思……請問哪個熱水器品牌比較好」、
「是否能請師傅來看?」
蔡女指控,客服一副愛理不理,要她上網挑,還說尺寸就自己量啊,
不耐煩口氣讓她無法接受,掛上電話立刻上網給一顆星負評,並留下
「完全不想給這家做生意!」等語。
蔡說,事後她收到店家傳訊了解負評原因,她告知原委,
對方解釋可能是客服解說上造成誤會,卻反指她的評價
「已達到刑事誹謗罪的散播程度,要求四日內修正」
否則提告誹謗,她自認是依客觀事實評論,不禁想問:
「到底幾顆星才不算誹謗?」
康廚生活館張姓老闆表示,店內經查不確定有無接到蔡小姐這通電話,
且對方也未完成交易,給這種評價不公平,基於商譽決定訴諸法律。
可受公評恐告不成
律師張祐齊認為,蔡女是針對客服人員的服務態度給予評價,客觀上屬「消費者權益」,
是可受公評之事,屬言論保障範疇,至於服務滿不滿意,則是主觀感受,
也不是惡意評論,所以應不構成誹謗罪。
新北市法制局副局長許宏仁指出,
消費者其實可透過網頁「問與答」或是e-mail私下表達不滿,取代公開給負評,
避免激化雙方關係。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25/37179991/
心得:雖然個人也覺得發個網路負評沒什麼大不了,不過有些店家會很在意,
所以如果怕麻煩又討厭上法院,還是要小心注意囉,
當然如果平常空閒時間很多,又和律師很熟就不用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