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說過版主如果自由心證判決的權力,容易有浮動標準,
例如當天心情不佳之類等等因素
事實上其他大版的版主也常常被挑出來罵說 變形蟲標準,
而版主之前也有過爭議案件記錄,
其他判例不太清楚,
但就閣下所提的這幾個判例,其實版主的標準尚算一致,
看完之後大概可以了解版主的標準線在哪,
首先 一句話的構成要件
人 事 地
appleIII: 這板怎多這麼多噁心的人啊 真想看現實的嘴臉耶
以上被判的這句話,符合
1.被攻擊的對象 (人,但有限定範圍)
2. 事:噁心
3. 地 (這版的人) (這項是重點)
所以版主判定違規,相信大家沒什麼異議
那麽未達標準的那兩則
leo5678992: 哈哈 有夠幼稚的
單純就這句話來看
1.被攻擊的對象 (人,未限定範圍)
2.事 : 幼稚 (單就這詞就有爭議,因為看上篇推文有部份人認為幼稚不到噁心這種罵人
的程度)
3.地:未指明地點
所以版主認定未達判決標準
另一則未達標準的判決
mariomiko: 大道理!怪不得一堆王八蛋在哭哈哈
1.被攻擊的對象 (人,未限定範圍)
2.事: 王八蛋,哭
3.地:未指明地點
所以版主認定未達判決標準
再回到有達到判定的案例
forbearance: 看八卦板一堆仇女腦殘文 整天罵女性就知道了
1.被攻擊的對象 (八卦鄉民)
2.事: 腦殘
3.地: 有指明八卦版
三項皆有,所以版主認定達判決標準
對照組
theHum: 魯蛇聚集地啊,把不到就攻擊QQ
1.被攻擊的對象 (人,但不像上面判例直接指明八卦鄉民)
2.事: 魯蛇
3.地: (雖然大家都知道在講哪邊,但就這句話來看未指明是哪裡)
所以版主認定未達判決標準
從以上的判決可以看的出,版主的標準線要符合
1.有限定範圍的人
2.攻擊詞語
3.限定地點
很多就是擦邊球,的確知道他在說什麼,但單純就那句話就沒達標,
就這幾個判決還算有統一標準
不過我只單純看原PO說的這幾個例子,其他判例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