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 引述《maime55 (退出黃線之外)》之銘言:
: : 如題,
: : 如果真的認為婦女的能力(知識面或體能面)被歧視,
: : 應該先去抗議釋字第490嚴重違反兩性平權+性別歧視才對.
: : 挪威,以色列,馬來西亞,古巴,北韓不論男女,都要服義務役.
: : 在台灣女生自願役中90%都是挑涼缺,
: : 真正敢挑男女一起操的嚴格單位根本少之又少,
: : (不過我當兵時連上那兩個女班長體能都很猛就是了XD)
: : 台灣的女生不生小孩導至少子化+人口紅利下降就算了,
: : 連兵役都不願意履行,還想當國家重要官員,別笑死人了好嗎?
: : "女性不用當兵?-檢討釋字四九○號中提及的兩性差異操作標準(一)"
: : 台灣法律網也有針對女性兵役問題做了4篇文章專業分析
: : 記得看一看阿!
: "享有自己應有的權利 不需要盡義務"
: 台灣男性在服兵役這個義務的時候
: 其實沒有得到什麼權利
: 女性假使服了這個義務 同樣也不會得到任何權利
: 又 任何一個人天生享有生命權 他不需要盡任何義務來保有自己的生命權
: 這是每個人天生應擁有的
: 因為行使個體上的權利 需要負擔義務的是別人 別人負有不能任意摧毀你的生命權的義務
: 回到兵役這個問題上
: 行使權利的是國家 國家認為人民有負擔保家衛國的義務 於是挑選男性出來當兵
: 而女性不用
: 那麼行使這個權利的主體到底是什麼?
: 國家是由人民全體組成的 換句話說 人民整體上認為男性應該當兵
: 當兵挑選單一性別確實是種不平等現象 但說到底這是社會整體的責任 男女都有
: 歸因於女性不想爭取義務其實是種撇清自己應負責任的說法
: 今天這件事說到底受害者要說是男性好了
: 如果一些人要求權利平等 要求女性自行爭取這個義務
: 但順序應是 爭取到了權利 別人才會替你負擔上相應的義務
: 而不是要求別人負擔上義務 自己才能享有權利
: 提女性要爭取兵役這個議題 其實就是權利義務的關係順序上顛倒了
: 不過我相信持有這種想法的人只是覺得
: "沒盡任何義務就想爽 不公平" 罷了
: 總的來說
: 女性當然可以爭取任何他們認為應有的正當權利達到男女平等
: 只是通常來說女性每爭取一個權利 男性就得多負擔一個義務
: 這種現象對男性來說看似不公平 所以才會有些人跑出來跳腳
: 但這同時也代表 女性也必須負擔同樣的義務
: 保證男性應有的權利不受到任何損害
: 平權的對等是這樣互相的負擔
: 至於有些人講到部分女性只想享受父權紅利 不想盡義務
: 已經是偏得更遠的其他議題
: 畢竟權利跟權力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而父權的權是後者
原文拿當兵來做例子,說的本就是女權團體在運動的過程並不是那麼的中立.
也就是會去爭取權利但不會去爭取義務.
翻白話一點,就是去爭取好處,但不去爭取承擔更多的責任.
進一步解釋就是,運動的過程是排除因為性別因素而造成的"女性的損失".
但不包含去排除因為性別因素而造成的"男性的損失".
如你所說,如果當兵這件事要歸納成是男性是受害者好了.
那麼這件事絕不會是女權團體視為性別歧視或性別不公平而去運動的事件.
也就是說,女權團體本身就不是性平團體.
準確的說,不是為了達到兩性平等,平權而去運作的團體.
而是僅就女性所受不公益的部分去運動的團體.
在該篇下有個推文是這麼解釋的.
她們追求的是要男女平權,但保留父權紅利. 要性別平等,但男性還是要多負擔一點.
這樣的解釋是比較露骨,但從結果或是說兵役的角度來看.
女權團體追求平權的過程,就是不會去爭對兵役不公平現象表達什麼.
即使本篇原PO的解釋也是一樣,應該是男性自己先去爭取權利,從而有人產生義務.
而不是要求別人自己去爭取義務來得到權利.
也就是說男生自己去爭取兵役問題的權利,如果爭取到了最後認為由女性也服兵役
來減輕男性的責任. 那女性就產生義務.
但如果去要求女性自己去爭取義務,從而男性得到權利就相反了.
意思就是說女權出來就是爭取自己的權利的,為的就不是男性的權利或兩性平權.
當然也不會為了平權而去增加自己的義務.
要來增加女性的義務達到平權,那是你們男性自己要去爭取的權利.
結果就是追求平權,但保留了父權紅利.
違和感產生的原因是,女權團體總是聲稱兩性平權.
但是人們,或是男性們認為這裡的兩性平權應該是"真平權,真平等"
殊不知人家骨子裡才不去管你男性有沒有受到相對平等的對待.
因為那是你自己的事.
簡單的說女權團體就是只求女性權利的團體.
而不是真的追求實質意義上達到男女/兩性平等,平權為目的.
這樣的團體,當然難免會受到其他團體或聲音的挑戰了.
作者: nasza 2016-05-05 12:23:00
所以兩性平等是有利時才拿出來,兵役就男性自己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