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離職的狀況

作者: blackkt (低調)   2016-05-07 23:01:43
※ 引述《wz3w9hvmv (螺絲)》之銘言:
: 最近因為收到薪資條
: 打開一看 驚為天人 竟然不符合勞基法
: 也因此讓我萌生退意 先說說我的狀況
: 未滿三個月新鮮人 工作為業務助理(家族企業) 辦公室有四位業助
: 在前兩個禮拜 有一個業助姐姐 她工作已滿兩年
: 因為家裡突遭變故 就沒來上班了
: 想當然她的業務就落在其他兩個姐姐身上
: 因為我只來兩個月所以我就做自己原本的事
: 但是在收到四月份的薪資條時 發現並不符合勞基法
: 覺得自己蠻受傷的 不敢說自己績效好 但是連最基本的最低薪資都沒有達到
: 一周40個小時也都有出勤
: 因此後來決定離職
:
我覺得你的作法 如果只是直接走人 其實蠻不負責的
身為現代公民 對這種違反勞基法如此明確的公司
不只應該馬上離職 而且更要到勞工局檢舉
你的薪資單就是最好的證據
真的不要姑息這種公司 不然你走了還是有下一個受害者
通常勞工不敢舉報 是還想保有工作 你既然都不想待了
不如就順手作功德 這樣才能改善台灣勞工的就業環境
我真的覺得台灣的勞工都很善良 薪資都違法了 還在為公司顧慮
你根本沒義務待等公司找到人才走 那本來就是公司應負擔的風險
那些說會增加其他人的工作負擔的人 他們在這種薪資條件還願意待
知道你遭受這種待遇 還只想到自己的工作量 根本不值得同情
他們本質上都是公司的共犯結構 你自己的權益你自己要維護好
最後關於向勞工局檢舉 如果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站內信問我
我願意提供如何檢舉等相關資訊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6-05-07 23:03:00
天下滔滔,殺之不盡只要政府不有所作為,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終是理想還是要選擇符合自身最大利益的作法才是明智的如果決定要離職了,還要花時間精力跟前公司鬥怎麼看都是 弊大於利
作者: yansi821 (米粒)   2016-05-07 23:08:00
不要自己花時間跟前公司鬥,證據交出去,讓勞工局跟惡老闆鬥!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6-05-07 23:08:00
當然b大的作法是最理想的,可是實際上執行的後果 你知道的
作者: yansi821 (米粒)   2016-05-07 23:09:00
順手做功德,又不花太多心力,利大於弊!
作者: alp945 (怕.jpg)   2016-05-08 00:27:00
第一行說直接走不負責,第三行就打自己臉說要馬上離職????
作者: ninet (志為人賢)   2016-05-08 00:36:00
樓上,是不是會錯意了?
作者: yidalove (GISO)   2016-05-08 00:45:00
前公司拖欠薪水我一離職馬上衝勞工局申請調解~前同事們都太好了,沒人敢有什麼動作,但我工作就是為了錢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