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z3w9hvmv (螺絲)》之銘言:
: 最近因為收到薪資條
: 打開一看 驚為天人 竟然不符合勞基法
: 也因此讓我萌生退意 先說說我的狀況
: 未滿三個月新鮮人 工作為業務助理(家族企業) 辦公室有四位業助
: 在前兩個禮拜 有一個業助姐姐 她工作已滿兩年
: 因為家裡突遭變故 就沒來上班了
: 想當然她的業務就落在其他兩個姐姐身上
: 因為我只來兩個月所以我就做自己原本的事
: 但是在收到四月份的薪資條時 發現並不符合勞基法
: 覺得自己蠻受傷的 不敢說自己績效好 但是連最基本的最低薪資都沒有達到
: 一周40個小時也都有出勤
: 因此後來決定離職
:
我覺得你的作法 如果只是直接走人 其實蠻不負責的
身為現代公民 對這種違反勞基法如此明確的公司
不只應該馬上離職 而且更要到勞工局檢舉
你的薪資單就是最好的證據
真的不要姑息這種公司 不然你走了還是有下一個受害者
通常勞工不敢舉報 是還想保有工作 你既然都不想待了
不如就順手作功德 這樣才能改善台灣勞工的就業環境
我真的覺得台灣的勞工都很善良 薪資都違法了 還在為公司顧慮
你根本沒義務待等公司找到人才走 那本來就是公司應負擔的風險
那些說會增加其他人的工作負擔的人 他們在這種薪資條件還願意待
知道你遭受這種待遇 還只想到自己的工作量 根本不值得同情
他們本質上都是公司的共犯結構 你自己的權益你自己要維護好
最後關於向勞工局檢舉 如果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站內信問我
我願意提供如何檢舉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