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mi48915 (mi)》之銘言:
: 我有一個交往八年的男友
: 我們才高中在一起到出社會
: 雙方都有穩定的工作
: 某天半夜睡不著覺偷看男友手機
: 卻意外發現男友玩交友軟體
: 內容很曖昧
: 例如:想你、作夢夢到彼此
: 因為本身工作的關係
: 很常出國
: 男友甚至跟她報告哪幾天我要出國工作
: 或是陪我去哪裡等等
: 我只能看著手機不停的發抖
: 不停的哭
: 好希望這一切從來沒發生過
: 雖然男友再三保證沒有跟她見過面
: 但是我已經對他的話大打折扣
: 因為這件事情我開始疑神疑鬼
: 看到他拿起手機會害怕
: 看到他拿起手機會害怕
: 在國外工作的時候
: 會想男友會不會又去找她
: 我快被自己的神經質給逼瘋
: 告訴自己忘了他吧
: 但是不管我怎麼努力
: 就是放不下
: 只能躲在棉被裡偷哭
: 甚至憂鬱到會夢到他跟別的女生上床
: 我不知道該怎麼走出來
: 覺得好痛苦好焦躁
首先,這是第一次在女板發文似乎0.0
其二,真心安慰原PO別想太多,
加油!雖然偷看手機可能代表不信任,
但至少讓妳看清了一個人,
也避免自己完全不知情繼續蒙蔽下去,
至少不是在婚後才發現…都八年了~~~
加油加油要慶幸:))
======================
其三,
這才是重點,
原PO看到這請左轉離開,
應該不太適合妳繼續看下去…
第一次在女版PO文沒想到是因為氣憤,
那就指名道姓吧,
# tj386
我稍微搜了一下,
實在搞不懂你是台大還是清大,
也搞不懂你憑甚麼說別人有病,
更搞不懂明明機車沒有你怪,
更更搞不懂你會是八嘎冏?
原PO已經接近崩潰,
你的回文是怎麼回事?
這已不只涉及網路霸凌,
更涉及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
很恭喜你有機會能跟近期各血案霸王同住,
以上,
憤怒發言,
如有違版規接受水桶!!!
氣憤!*
別謝我,
我還幫你拍照留作紀念
其它可能就要靠神人來挖一下了
http://i.imgur.com/I4QvGIf.jpg
http://i.imgur.com/8xQ0TVz.jpg
http://i.imgur.com/KmT3jFR.jpg
作者:
feibao (Fei)
2016-05-08 16:52:00這年頭是以為推文不用負責任嗎?這該桶了吧
以前在別的bbs站有遇過類似狀況 有個人留言要別人跟
作者:
windoll (月夜貓子)
2016-05-08 16:57:00幫高調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6-05-08 17:00:00我不覺得男友一直想公審女友的心態有多好==說真的被冤枉為什麼一定要吞下去,或許現在的社會就是要能屈能伸才能活得好吧為什麼回錯篇啊啊 sorry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6-05-08 17:02:00樓上果然回錯篇(就想說哪怪怪的XD)...BTW,昨天有提檢舉,但他已經違反別條板規水桶了,不曉得會不會再受理(囧)
作者: hibernation (冬眠) 2016-05-08 17:05:00
推!自己想死請不要拖人下水
那就提刑事局檢舉吧 對方會調查的版規檢舉對這種人根本沒用 換個id繼續推惡劣推文
推 最近奇人盡出 大家小心不要被釣到 另外支持報警
作者: naton (嗎啡) 2016-05-08 17:19:00
推
作者:
NX9999 (台中走鐘張勛傑)
2016-05-08 17:25:00AdrianLin記得也把這篇站內寄給原原po,她才看得到呀XD
作者:
NX9999 (台中走鐘張勛傑)
2016-05-08 17:32:00補推,剛沒推到
作者:
ijwyj (獅子親吻羚羊)
2016-05-08 17:36:00噁心 告他啦
本來想法跟5566大一樣,但原原PO當真的話也是個隱憂
作者:
kamoi 2016-05-08 17:47:00超扯的推文
作者:
cos1102 (cos)
2016-05-08 17:52:00要死不會自己去死喔!扯別人幹嘛
作者:
miu1030 (Midori)
2016-05-08 17:53:00那推文超誇張
作者:
Jossie (天使來過人間)
2016-05-08 17:55:00真誇張
作者:
jojia (jojia)
2016-05-08 18:09:00好誇張
作者:
JKGOOD 2016-05-08 18:12:00加工自殺罪 「 本罪非刑法總則之教唆犯,故不適用總則第29條第三項之規定,若他人受教唆後並未為自殺,自無本罪未遂可言」
作者:
trolley (哎呀呀你看你手上拿的是)
2016-05-08 18:14:00高調推
作者:
q20136 (微笑)
2016-05-08 18:21:00很糟糕的一個人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08 18:27:00覺得他需要去看醫生了
作者:
ttuys (紅蘋果)
2016-05-08 18:35:00可憐
作者: ydolem (erihppas) 2016-05-08 18:39:00
幫
作者:
maria228 (為愛而生)
2016-05-08 18:44:00推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6-05-08 18:56:00告了拉 這可以的
作者: weimin1015 (Wiwi) 2016-05-08 19:06:00
告他 說話不付責任
作者:
s900037 (4C)
2016-05-08 19:08:00哇嗚 天大地大台科大0.0
作者:
hero1017 (Sheila)
2016-05-08 19:14:00推你這篇,我才剛噓完他
作者:
kv8220 (比安å¡)
2016-05-08 19:23:00推
這年頭以為推文不用為了自己的言行負責?講種話真的很爛!!!
作者: meg6 (meg) 2016-05-08 19:44:00
覺得留那種言超有事
作者:
tin989 (大張哥)
2016-05-08 20:09:00台科大怎麼了嗎?個人行為關學校什麼事
作者:
credo8 (8)
2016-05-08 20:14:00推!!
作者:
ggcrick (唱歌會走音)
2016-05-08 20:31:00推。有正義感。
喜歡搧風的,真的出事就躲起來不敢負責,只是嘴上嚷嚷的莽勇,沒那個膽子承擔。PS:原原po請記得要報平安阿每間學校都有各種人,請勿戰學校!
作者:
modn (....)
2016-05-08 20:41:00世界有你更美好
作者:
crassa (crassa)
2016-05-08 20:59:00推
作者:
Mei5566 (5566)
2016-05-08 21:31:00玻璃 超漂亮的
作者:
Maisie (自由)
2016-05-08 21:44:00這個人好邪惡
作者:
briefing (briefing)
2016-05-08 22:28:00推你
作者:
alphax (巴斯)
2016-05-08 22:43:00開個玩笑而已, 搬刑法出來? 留言雖然沒品, 但有這麼玻璃?失戀這種事情本來交往時就該有心理準備, 別一天到晚一哭二鬧三上吊. 人是理性動物.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6-05-08 22:49:00有些玩笑能開 有些玩笑開不得 分寸要抓 都成年人了不該只長年紀
作者:
k10163 (Wennnnn)
2016-05-08 22:50:00跟玻璃無關吧,根本沒品當有趣。言論自由不代表說話可以無腦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6-05-08 22:52:00當你有朋友因為感情因素自殺身亡 就不覺得這種叫「玩笑」了。
作者:
alphax (巴斯)
2016-05-08 23:01:00網路留言版是思想的世界,我主張絕對的言論自由,我相信壞的言論自然而然會被好的言論淘汰掉.另外一方面,有朋友因言論自殺固然值得同情,但不因怪罪在言論上.畢竟我被說了好幾次"你去死死算了",但就是死不了?為甚麼? 因為我認為我的價值只有我能決定,別人囉嗦就是謬論.謬論是不需要遵從的!
作者: bill91305 (宇風) 2016-05-08 23:21:00
成立加工自殺罪無誤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6-05-08 23:48:00
推你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6-05-08 23:52:00
一堆霸凌者也是覺得自己只是開玩笑啊幫別人亂取綽號是開玩笑 往包包丟刀片是開玩笑把頭塞進水裡是開玩笑 要人去死當然也是開玩笑
作者: ericvbnm (肉肉肉) 2016-05-08 23:56:00
也要原po真的自殺才會有問題吧管他是不是開玩笑 你搬刑法出來 除非出事 不然都是 恐.....而已
作者: MochaS (摩卡小妹) 2016-05-09 00:00:00
幫高調
作者: zxc1210vv (朴小玗) 2016-05-09 00:38:00
推
作者:
chititi (chititi)
2016-05-09 00:51:00推
作者:
why707 (why707)
2016-05-09 01:25:00推
作者: vincentrufus 2016-05-09 03:59:00
推
作者: sun1992boy (浩浩) 2016-05-09 05:46:00
這人在MAC版也很有事,講話又偏激
作者:
al78963 (焦黑瑪奇朵)
2016-05-09 06:30:00幫高調!這種人太惡質
作者:
leoon (白開水)
2016-05-09 08:46:00推個
幾個人很激動護航言論自由是怎麼回事言論自由這幾個字被無限上綱了嗎
作者: ahome416 2016-05-09 09:27:00
做的好!!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6-05-09 09:32:00女版可以改名了嗎,叫女人專用公審版會不會比較好
作者: SDCindy 2016-05-09 09:37:00
推!當時看到他留的真的超傻眼= =
作者: smile621132 2016-05-09 10:54:00
看到樓上我也笑了 呵呵
作者:
alphax (巴斯)
2016-05-09 11:41:00加工自殺罪的構成要件是教唆並協助,並不是這樣網上隨便一句話就算數。推文者和原PO非親非故,也沒有積極慫恿教唆,難見其影響力,並不適合拿這法條出來。相對(負面言論帶來的傷害)來說,我認為維持言論的多樣性是更為重要的,這是我反對你的理由。我不反對你譴責這類言論,我反對的是你用法條壓制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