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舉的這個例子,可以改得更好一些
屈臣氏或康是美把商品放門外兜售,增加吸引力
就如同露肩穿短裙一樣,如果被拿走偷走、被強X,當然強力譴責加害者,這點無庸置疑
但是阿
如果自己去夜店喝醉,喪失行為能力,也就是昏天暗地,自己管不到自己身體了
那就如同屈臣氏或康是美,在夜晚把燈關了、把門拉下來,管不到商品了
如果這時被怎麼樣了(東西被拿走了)
而且早上清醒時才發現(早上拉開鐵門營業才發現)
依然可以有機會告成功性侵(侵占)之類等等
但部份的人也會覺得你活該
我覺得雖然加害人是錯的沒錯
但把自己放任不管暴露到危險之中,是可以被討論的
※ 引述《mokumi (mokumi)》之銘言:
: 在台灣目前的風氣下 在夜店喝到醉倒
: 真的是很不智啦!畢竟社會水準就不到那。
: 但是還是不能認定他們有錯呀
: 像是屈臣氏或是康是美把商品放在門口外兜售
: 其實也是增加被偷的風險吧?
: 但是如果他們被偷了 有人會覺得他們活該嗎?
: 如果有小偷說 「我也沒有多大的錯呀!他就把東西放那,那麼好拿 我忍不住偷了一些,
: 屈臣氏也要負點責任吧!」
: 甚至旁觀者還認為「屈臣氏其實是想賺錢吧!把東西放那裡分明是引誘別人偷 ,別人偷
: 了之後再來威脅要報警 賺和解金 好好賺喔~」
: 這樣的話 有人會認同嗎?
: 大部分都不會吧! 因為我們社會的水準有到那邊
: 相反的 如果在某些地區 屈臣氏那種擺法被偷了 有人會覺得活該也不一定
: 回到女生上夜店這件事
: 希望有一天社會水準有到那
: 畢竟這種覺得女生在夜店被怎樣是活該的想法
: 會助長犯罪的
: 就像某些國家的男性 女生隨便什麼舉動、穿著都是人家在引誘他 都是女生的錯
: 因此相關的犯罪也是層出不窮
: 在台灣是比較沒那麼極端 不過某些時候也是很類似啦 夜店都給男生去就好了
: 我們也可以等男生喝醉被剛剛再來笑呀
: 「反正男生去夜店喝醉被剛剛也是剛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