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說「難道自願跟對方走,就是後果自負?」
答案很殘酷的說:是
大家都知道性騷、強暴、誘拐等都是犯罪,但是萬一真的出事了,網友除了言語
安慰或是一起罵對方變態該死之外,傷害還是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承受
在這串的狀況中,如果主角後來決定提告,在法律上是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
對方有罪;回了一句好喔加笑臉,是不是就不構成受騷擾的證據很難說,但是「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是有可能會比較不利的
沒必要指責主角的反應,但是這個反應確實有可能讓對方顯得無罪,到頭來網友
也只有拍拍的功能罷了,如此而已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俗語還是有
那麼點意義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