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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
第 十五 條
學生繳費後退出補習課程者,
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開課日三十日前退出者,全額退還。
二、
開課日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前退出者,
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十。
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千元。
三、
開課日前十五日內退出者,
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
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四、
開課當日起至第三日(次)上課前退出者,
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三十。
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七千元。
五、
第三日(次)上課後
至全期三分之一前退出者,
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六、
逾全期三分之一退出者,不予退還。
學生於補習班開課後參加補習者,
前項開課日改以實際上課日計算。
第一項相關費用,
包括補習班所定之報名費、訂位金
及其他各項費用。
但代辦費應全額退還;
已代辦購置物品者,應發還該物品。
第一項情形,
應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
向補習班請求退費,
補習班並得要求繳回收據。
※ 引述《seedboxs (自由)》之銘言:
: 各位女孩好,我是一位男生,我知道這裏不太對,但這類事,我還是想請各位幫幫忙,
要
: 怎麼辦……
: 這件事情說來有點無助,就是我弟在網路上看到填資料送軟體的廣告,登入資料後,在
收
: 到通知請他去美麗島門市領取。
: 一進去裡頭的人要他聊家裡的事,想不想賺錢等等,出來後就是簽了一個八萬元的短期
課
: 程(市價三十萬)
: 還幫他弄了22期分期付款
: (這應該就算信貸吧?)
: 我弟回來後,不敢說 直到隔天發現真相 打去詢問 對方說已經簽約了 要毀約要繳交五
千
: 的費用 否則無法取消。
: 但問題是在沒告知五天審議期,上頭有註明五天後生效,在這前提下,為什麼不能解約
呢
: ?
: 這根本是老梗,但我弟簡單來說就是87分,氣死了…><
: 因為是清寒家庭,我媽打去說沒錢,對方的接線人員,說沒錢那是你們家的家務事,真
的
: 太諷刺了。
: 當然我弟回來被我罵個半死,成年了,簽了名就要負責,自己沒看清楚就簽,真的很蠢
: ,根本智障。
: 但對方的態度,就是打哈哈,可能很習慣處理這類糾紛,所以從容不迫,但對一個就學
中
: 還沒社會經驗的學生,用其話術,未告知權益之下,簽署了課程契約,這樣有良心嗎?
: 我弟很蠢,真的只能給87分,不能再高了
: 但我想請問有高雄的女孩或鄉民,有遇過之類的事嗎?對於未告知五天審議期權益,及
契
: 約上註明五天後生效的條款,有退費的空間嗎?
: (課程五月底才開課,我弟沒上課,沒排課,沒有試聽過課程)
: 剛剛已向該公司總部申訴,等明日回應,明天也會到高雄分校去現場詢問
: 有法律的女孩,或是處理過相關,經歷過的網友們,能給我一些意見,或一起去了解呢
?
: 謝謝各位了,對於弟弟這麼無腦的草率,小弟我很煩惱……(泣
: 感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