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xnstu (江)
2016-05-18 05:20:48※ 引述《season2011 ()》之銘言:
: 有點水準好嗎
: 判30年叫太輕 台灣最高也就30年 這樣還叫太輕
: 還是說性侵判有期徒刑太輕
: 無期徒刑 假釋也不過25年 你25年也不滿意了
: 就直接說性侵唯一死刑不就好了
: 連性侵都死刑了 在後面的那一大票就不知道要排到哪裡去了
: 要不把滿清十大酷刑翻出來輪一遍?
: 還化學去勢
: 化學去勢副作用
: 脂肪增多 骨質疏鬆 心血管疾病 雌性化 男性乳房發育症 體毛減少和肌肉耗失
: 這種提議都在提
: 一個性侵犯關一關放出來 被玩成這樣不男不女
: 出來直接進化成殺人犯都有可能
: 要玩成這樣 不如直接一槍幹掉他好嗎 把一個人玩成這樣實在噁心
: 有犯罪就處罰 但是處罰方式有點人性好不 可以殺 但是不要玩
: AND 化學去勢對心理變態無用
: 最讓我堵爛的是拿印度來比
: 印度不管頻率跟程度遠比台灣誇張
: 說台灣跟印度比沒有比較好
: 靠
: 不要隨便拿屎在台灣上抹
: 實在很噁心
30年哪裡重了?性侵毀了一個人的全部人生,你就算讓他用整個人生來賠都還嫌輕好嗎
台灣最高判30年,那是台灣法律有問題,智障又低能,再犯率那麼高,抓去關也讓人覺得沒用,幹!打著這個徒刑時間,只會讓人覺得犯了無所謂
死刑根本太便宜那些垃圾了,玩弄犯人噁心?犯人玩弄被害者的時候又是什麼情況啊
後面那些重大刑事案件排不上?那就加重量刑啊,有什麼問題,為什麼因為殺人不見得判的比性侵重,就說性侵不能判重?
人道?人你___啦,對畜生或禽獸講人道就算了,那些人渣還算哪門子人啊?你在開玩笑吧
這些對當事人造成強烈身心靈受創的犯案,就該由根據受創大小來判多重
還有哪裡不能跟印度比了,很噁心?這就是現況吧,這些案件一次又一次報出來,沒報的可能還更多,結果有解決嗎???
作者: hhand (Turning a new leaf.) 2016-05-18 05:23:00
推這篇
作者:
NX9999 (台中走鐘張勛傑)
2016-05-18 05:49:00推一下,這就是窘境QQ
作者: berry07 2016-05-18 06:33:00
所有犯罪唯一死刑,唯一解
作者:
SILee (working for what?)
2016-05-18 06:58:00法律不能無限上綱...什麼都死刑,會變很恐怖不能否認性侵犯可惡到極點,但法律量刑上還是要有輕重之分不然的話到最後會變反正姦幾個都是死那不如多姦幾個阿反正都姦了,順便殺掉好了,留活口反而被被害人指認這也是早期很多唯一死刑罪後來會被一條一條廢掉的原因性侵的問題在犯罪防治上本來就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事但是因為這樣就動不動對加害人處以極刑是違反法律精神的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6-05-18 07:39:00整部六法全書唯一死刑,犯罪者不能講人權
作者:
lword (Ali)
2016-05-18 07:46:00一堆講不過就扯唯一死刑的 加重跟唯一死刑一樣嗎 有夠好笑
不然妳認為30年不夠要加重是要怎樣肛他? 剁掉? 化學永遠軟? 無期徒刑? 死刑?加重也只有無期徒刑跟死刑可以選在問問妳關30年跟無期徒刑在台灣有什麼差?加重下去 不就只剩下死刑?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08:12:00
刑罰要不要加重是一回事 我支持提高刑期的上限 且性侵確實在被害人生心理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但不是很贊同毀了被害人的一生的說法 這種說法反而是造成很多被害人走不出來的心理障礙 增加刑罰以外 如何重建被害人的生活 讓他們的一生順利再走下去 也是很重要的
笑死人了,不然通奸抓到也死刑,肉體強姦要死刑,外遇另一方所受到精神強姦要不要也死刑。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5-18 08:30:00就原原po所指的案例而言無期剛好而已
我不認為加重刑期,讓本來就很擠的監獄塞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受刑人,會是最好的方法…
你說照心理創傷來排刑罰 告訴我一個衡量的標準好嗎心理創傷是心理陰影面積底乘高嗎 笑死
一堆高齡、健康不佳的受刑人是國家財政的負擔,這些人就算假釋了,年老多病又跟社會脫節,別說復歸社會了,大概只剩遊民收容所可去
再關下去只是耗費更多的國家資源 除非國家不提供醫療 不過這哪有可能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08:48:00
但假釋後變遊民難道就不提供醫療嗎? 不也一樣是耗費國家資源 這樣的說法頗有矛盾吧擴建監獄跟改善監獄環境有其必要性 不是只是把人都死刑或因此不考慮終身監禁的刑期吧 覺得有點本末倒置
作者: teiecomkimo (小稻) 2016-05-18 09:15:00
這年代 性侵都有可能造假,上了滿意相安無事,不滿意法院性侵刑事案等開庭,看看這年代多少案件是,事後反悔告對方的,手邊案例女生跟A男分手,跟B男在一起發生關係後,後來發現B男很花心,跑回找A男復合,為了說服A男,瞎掰說自己被性侵,到警察局報案,最後B男被判刑。當然 真的是性侵的,還是要重罰,我不希望身邊的女性受害。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09:15:00不支持輕判性侵犯,但當過兵的人應該不會覺得30年算少...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05-18 09:22:00這個案子是罪證確鑿的亂倫,為何一直有人諷刺價錢談不攏?有這麼多人認為父親性侵女兒是可以拿錢擺平的?
還有很多罪是重大影響一個人的人生耶,要一起加重嗎?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10:14:00
我是真覺得酒駕撞死人應該要加重...
作者:
ywlocw (wen)
2016-05-18 10:19:00推
作者: yanshti522 2016-05-18 11:12:00
酒駕還不夠重喔我都不敢吃薑母鴨騎車了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11:14:00
樓上的僥倖心理 大概就是還是一直有酒駕撞死人的原因吧
作者: yanshti522 2016-05-18 11:15:00
哪裡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