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問一下
我一直很想知道
當遭遇到性侵害時
為了逃脫自保而戳瞎對方的眼睛
或是把對方下體踢/咬 斷
這樣到底有沒有防衛過當?
緊急狀況時的變數太多了
我常常覺得台灣的法律對被害人要求很高...
因為沒經過軍事訓練的一般人根本沒有辦法在短短幾秒內做出精準的判斷啊
對方有沒有藏凶器、
精神狀況、
反擊可能造成的結果與對方犯意之間的比例原則、
控制反擊力道
等等的
被害人要在幾秒內答出這些法律系學生在10分鐘內還不一定可以寫出的正確答案
才不會有防衛過當的可能
這真的太困難了
被害人同時還承受著被攻擊的精神壓力
根本無法在那邊計算對方的威脅程度再做出相應的防衛行為
更何況很多犯罪都會臨時起意或被激怒
沒有讓對方失去行動能力 接下來死的受傷的就是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