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5-19 00:30:04
借標題問一下
我一直很想知道
當遭遇到性侵害時
為了逃脫自保而戳瞎對方的眼睛
或是把對方下體踢/咬 斷
這樣到底有沒有防衛過當?
緊急狀況時的變數太多了
我常常覺得台灣的法律對被害人要求很高...
因為沒經過軍事訓練的一般人根本沒有辦法在短短幾秒內做出精準的判斷啊
對方有沒有藏凶器、
精神狀況、
反擊可能造成的結果與對方犯意之間的比例原則、
控制反擊力道
等等的
被害人要在幾秒內答出這些法律系學生在10分鐘內還不一定可以寫出的正確答案
才不會有防衛過當的可能
這真的太困難了
被害人同時還承受著被攻擊的精神壓力
根本無法在那邊計算對方的威脅程度再做出相應的防衛行為
更何況很多犯罪都會臨時起意或被激怒
沒有讓對方失去行動能力 接下來死的受傷的就是自己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5-19 00:34:00
被性侵而咬斷gg無罪的案例有喔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9 00:35:00
你這個符合刑23啊
作者: poonebetty (小肥媽)   2016-05-19 00:36:00
這案子是屋主能力很好,所以他根本不需要太大力氣就能壓制,但他沒有,用力壓制造成防衛過當的判決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9 00:38:00
我是想說是否防衛過當有這麼難判斷嗎?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9 00:40:00
所以才需要上法庭吧,不然網友斷案就好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9 00:42:00
我是指就新聞跟原PO案例來說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9 00:42:00
用新聞報導來判斷,好像...那個...有點...
作者: judicialp (藍色龍貓)   2016-05-19 00:46:00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慢慢查 判決書好好
作者: leilo (Lei)   2016-05-19 00:46:00
所以法官才要判斷啊 不然只要對方掛了通通判過失就好了囧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16-05-19 00:47:00
你資訊這麼少就不要那麼多自己感覺 前面不是有專業文
作者: rockido (123)   2016-05-19 00:55:00
犯罪人喪失攻擊能力 應該不難判斷 難不成警察一進門 臉才瞬間發黑⊙_⊙? 在犯罪人喪失攻擊能力下 持續的防衛行造成死亡結果為被論防衛過當很合理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9 00:56:00
正當防衛 要面臨"現在"的不法侵害才成立如果侵害不是"現在" 而是已經結束或確定無法挽救 就不是成立我是覺得遇到危險先跑再說 如果跑不掉就全力反擊,管他會不會受傷或死人,至於有沒有防衛過當 屬於法律的問題 讓專業的判斷吧 先保命最重要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5-19 01:04:00
如果對方意圖性侵你 被外人發現後因害怕躲進廁所然後你衝進廁所把他GG踢斷+戳瞎眼睛 就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如果是性侵當下攻擊對方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這應該沒有很難判斷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05-19 01:28:00
這次的案例並不是歹徒攻勢兇猛,而是他已經躲入廁所無立即威脅,屋主卻主動撞開廁所攻擊.法官不是看到結果就判案,你說的情況跟這次被判刑的案件完全是兩回事,媒體刻意淡化細節,你別跟著起舞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6-05-19 02:17:00
基本上能判斷出來,也代表比對手強一個檔次以上,更別提大家都一般人,最好能在危急時準確判斷
作者: onefly (灣福賴)   2016-05-19 02:52:00
因為法官馬後嘴炮很簡單 當不上法官都該死 結論當賊最好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6-05-19 04:42:00
我只覺得台灣法官很慘,鄉民都鍵盤判案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5-19 06:30:00
其實也是很多有問題的啦XD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5-19 08:59:00
其實一般人要把人弄死還真沒那麼簡單,尤其是在空手的情況下
作者: leoblack (自我放逐的開始只好自己)   2016-05-19 09:10:00
有人注意到當事人其實不是一般人嘛?一直在講一般人....
作者: evevt (eva)   2016-05-19 09:17:00
法官判的已經很合理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5-19 09:28:00
這邊應該是在討論遇性侵反抗的事吧
作者: evevt (eva)   2016-05-19 09:41:00
你說的例子戳瞎逃跑蠻合理的啊 不過要一下子戳瞎也很猛
作者: wumingsh (劉2)   2016-05-19 11:07:00
簡單說妳打喉結可以,就算一下就致死也不會有大問題。但他倒地後如果妳又拿磚頭砸他就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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