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八個月身孕的老婆回到家中,發現第二個門沒有鎖,
覺得怪怪的,老婆去陽台餵狗,我去廁所尿尿好了,
什麼!!在我尿急的時候廁所門怎麼打不開拉,
硬拉廁所門發現裡面有人在裡面跟我互拉門把,
還好我力氣比小偷還大把門拉開了,死小偷偷東西偷到我家來了
看我教訓教訓你,哎呀!!還敢打我,找死嗎??
林北海陸退伍,學過擒拿術,怕你不成阿??
兩分鍾後果然輕鬆被我打趴了,對小偷施展鎖喉,
系統提示:對手失去意識,是否繼續壓制(Y/N)?
為什麼我會被法官叛防衛過當緩刑兩年??
我是為了保護老婆跟未出生的小孩阿!!
什麼你問我老婆當時在哪裡??我有點忘了耶,
我只知道不繼續鎖喉他,可能會危害我與老婆小孩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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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紅眼就是這個樣子,當時屋主的心態已經崩了,
認為眼前的小偷足以對他的老婆跟肚子裡baby的安全,
如果你是那個小偷,已經有了竊盜前科卻還是選擇行竊,
你會不會在被打開門後放手一搏,找機會逃跑,
這是無庸自疑的,而打鬥的過程中只會更加激怒屋主,
如果屋主打輸了,小偷會不會危害到屋主妻子的安全?
小偷選擇了風險相對低的偷竊行為,是希望低風險的得手財物,
卻不能保證為了脫身會不會對屋主跟屋主老婆造成威脅,
但是對於屋主來說,希望能掌控著全局,而將小偷勒斃。
法官判給屋主防衛過當看似沒道理,但是當時已經成功壓制,
小偷已經沒有能力反抗了,而屋主還是將小偷鎖喉,
直至10分鐘警察來了才鬆手,有10分鐘的鎖喉時間可以思考,
屋主最後選擇了殺死小偷,被法官判緩刑兩年已經不錯了,
至少不用留著前科,至於小偷家屬求償的300萬笑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