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S7983 (G坂本)
2016-05-20 17:21:12※ 引述《m06m0694ji3 (麋鹿餅)》之銘言:
: 我大學生第一次在外租屋,
: 然後今天仲介打電話給我說要續租嗎,
: 我說好,
: 仲介小姐就說那我要拿合約書去她那邊,
: 我就說合約書不見了,
: 仲介小姐就說合約書可以再簽一份給我,
: 可是押金好像沒有要還我的意思?????
: 該不會這樣續租又要再繳一次押金!!?!??
: 押金是4000,
: 請問真的是這樣嘛!!??
首先,你太過於緊張了
不要亂想自己嚇自己,這類的問題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谷歌一下都會有專業解
答。
通常租屋契約都是房東房客各一份留存,以防單方隨意更改契約內容。
再來,租屋契約不見了,跟押金退不退一點關係也沒有,你簽約的時候有哪一條是寫「租
屋契約若遺失,押金則不退還」嗎?基本上根本不可能!
租約的重點在於租屋這件事,契約的保留是為了以防萬一,不然一般根本沒有人管你契約
那張紙在不在、有沒有收好。
擔心其他權益問題的話就請房東再影印一份租約給你。
所以,就算你現在不租了,押金也必須退還給你,跟契約遺失與否根本沒關係。
續租的話一般只要再延長租期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另繳押金,最方便的其實口頭上約定即
可,但是為了以防萬一,都會在契約上再註明延長租期,或者說再另外寫一份新的契約也
可以(這時候就必須退還你舊契約的押金,你再另繳新契約的押金,不過避免麻煩不太會
這樣繳來繳去)。
冷靜思考一下當經驗,未來還會用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