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查一下送你慢慢看
去跟他說要告他就對了
支付命令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
很好用的
大概節錄一下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
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 行名義。
就是說你去跟法院說他欠你錢 他20天內沒去提出異議 他就真的欠你錢了
不用證據 超爽DER
不用證據 超爽DER
不用證據 超爽DER
很重要也很嚴重所以重複三遍
然後很好告也很好過 好過到甚麼程度呢
50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15/506931.htm
某一種會讓人傾家蕩產的用法律詐騙的手法 很久之前八掛就吵過了 也不知道改了沒有
總之這應該就夠了 反正台灣人沒什麼法學知識 所以很好被搞
這搞不定再去搞簡易法庭也可以 會麻煩一點而已
法院辦理"小額"訴訟事件簡介 「小額」= 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