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itchClara (賭棒球一直輸P幣的阿芸)》之銘言:
: 對於之前#1N75wQVt中 bbbruce 一案的判決,在公告中推文發現許多
: 板友認為這個判決極具爭議。當初的判決原因寫得太過簡短,所以還
: 是有必要再仔細地解釋一次,避免有更多的誤會產生。
冒著被水桶的風險,引用一段影集的劇情
http://imgur.com/a/pdaQK
相信板上 99% 的板友都能看懂,這段劇情要表達的
影集裡並沒有明講A拿那個蔬果給B是什麼意思
但....就是那個意思(真的看不懂的人,等你長大一點就會懂了。先不要問)
看懂的人心中應該都不無莞爾一笑吧?
現在回到此判決案,先不揣測當事人本意是什麼
他並沒有明示"小秘密"所指之事為何
即使大家看了都認為他應該是什麼意思
但真的有必要使用板規裁決懲處嗎?
許多其他類似案件,講得更清楚、更明顯、更接近板規裁決標準的言論
卻被判定為"未達標準"
個人對於本案板主主觀裁決並無異議,但對於其他不時浮動的裁決標準感到無所適從
講白一點
板主想要把標準拉高到"只要出現條狀蔬果,就判30天"
那就以後通通不要出現任何長長東西的東西,不然都送你30天清涼旅遊券
或者,板主也可以選擇
把那段劇情當做是"蔬果只是要拿去榨汁喝或是直接吃,促進身體健康"而已
總不能某些人拿出黃瓜就是心有歹念,某些人拿出黃瓜卻只是賢妻(夫)良母(父)
這樣很奇怪餒
這篇不是板務文,只是閒聊,大家看看就好
拜託不要起爭議啦!不然我就要大聲了喔....